这周看了不少关于游戏定义,本体论或分类定义的文章,我自己也有点想法。
1. 无论如何定义,都是通过语言表达的,定义都是主谓结构,一个概念词汇还是被另一些概念词汇所定义,A由BCD组成的谓语来定义,那么B、C、D又如何定义呢,还是逃不出其他的词语。所以,只要定义的讨论还用语言,那么定义其实永远在词语概念中打转。
2. 本体论的讨论总是假定某个概念是有本体的。这个前提适合自然界,如水,原子,火山这些在时空中性质不变的概念,但并不适用全部概念,尤其是人文与社会概念。因为这些概念会随着时空场景的变化而变化。游戏这个概念不存在本体,只有边界模糊的共识。
3. 游戏的分类也是共识性概念。由于游戏本身的发展变化和扩充,一个曾经的共识就会被打破,跟上的和没跟上的必然产生分歧。从不同角度,不同游戏经历的玩家也会有不同的好坏喜好标准。所以不是分类概念本身有问题,而只是一千个哈姆雷特尽然相遇了而已。
4. 但是为什么人们还是要执着于澄清语言,定义概念呢?因为人们交流就是希望自己被理解,而不是被误解,但又希望按自己的方式去理解别人的观点,还diss不能理解的。所以,在概念分类定义上的争吵,其实是解释权话语权的争夺。这本身就不是交流该有的目的,交流的目的就是去理解更多曾经不理解的事情啊。和而不同。
5. 另外,任何概念,我们去定义它,都是要考虑到“作业目标“的。当我去玩游戏的时候,游戏的概念是一种意思,当我去营销游戏的时候,则是另一种所指。设计游戏的时候,分析游戏设计的时候,运营游戏的时候,pitch你的游戏idea的时候,文化批评游戏的时候,等等不同的作业目标下,游戏的概念那是相当不同的。一个概念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定义,定义的好坏取决于其对”作业目标“的适配程度。人们正式为了解决一些问题而必须要澄清概念定义的。
6. 作业目标的前提定好,定义在词语概念中的打转才能在某个程度上停住。也就是在某个作业目标下,大家对某些基础概念的理解和定义是共识的,不言而喻的。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那么多学者都提出过游戏的不同定义,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作业目标。咱自己对于游戏定义,对于别人口中所说的概念也要留个心眼,得理解下他这么说的作业目标是什么,否则又会陷入西西弗斯式的争吵轮回。
7. 推荐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来理解共识性概念的背景。以下摘抄wikipedia:
维根史坦尝以“game”(游戏)一词阐释家族相似性。维氏称,在日常生活的语言里,“游戏”一词可指称各种活动,如“下棋是一项game”,“打棒球是一种game”,“人生是一场game”云云。但这些被称为game的活动,却无相同的特质。所具备的,祇是家族相似性而已。正如一家之中,兄弟姐妹,个个长得相似。似在神韵者有之;似在体型者有之;似在眉目者有之:唯其特质并不相同。但他们并不因此就不从属在同一个家庭。
那么追求边界清晰,恒久不变,解析式的游戏定义,注定是不能成功的。
8. 最后还是不要忘了沟通的目的是获得更多信息而已。(当然,如果你的作业目标就是争夺话语权,就是享受口角上的战斗和胜利的快感,那另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