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符號學:比賽勝負是怎麼判定出來的?(4)


3樓貓 發佈時間:2023-12-15 18:32:25 作者:競技研究社 Language

一 前情提要

綜合前面的文章,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正是因為不同參賽者所生產出的不同比賽文本,被遊戲規則 判定出了相同的同一個比賽結果(意義),所以這不同的比賽文本,才能是相同的比賽文本。
那麼,進一步的問題就在於,這個作為意義的相同不同比賽結果,究竟是如何從遊戲規則的判定中,產生出來的呢?

二 比賽結果=競技活動的目的

2.1
競技比賽結果,作為競技比賽文本的意義,就是競技比賽活動的目的。進行競技比賽活動,就是為了產生出一個比賽結果。
也就是說,兩個參賽選手,之所以要進行競技,就是為了這個比賽結果。
2.2
回到經驗現實,這個道理並不難理解。
我們之所以進行某種競技活動,就是為了比出個高低之分。如果我們的競技比拼,最終無法比出彼此之間的高低之分,那麼我們費這麼大勁,進行這個競技比拼的意義何在呢?
以最簡單的扳手腕為例,我們之所以要進行扳手腕的競技活動,不正是要通過 這樣一個比賽結果:誰的手最先落下,來顯示出誰的腕力臂力更好嗎?從而在 腕力臂力上分出個高低。

三 比賽結果 完全只是 規則設定的產物

3.1
這個比賽結果,是遊戲規則 對單純的活動過程進行判定,所判定出來的判定結果。
即,對單純的活動過程,進行意義解釋,所解釋出來的意義。不同活動過程文本的意義,相同或者不同。
3.2
結合符號表意過程和競技過程的圖式,可以發現,作為意義的比賽結果,是直接產生於遊戲規則的判定之中的。就如同在符號表意過程中,意義是直接產生於意義解釋之中的。
這一點不難理解,在遊戲單位完成一個動作過程或完成整個競技活動過程之後,規則判定才會出現。而在遊戲單位完成這個過程之後,相應的判定結果立刻也就出現了。可以說,比賽結果的出現和規則判定,幾乎是同時進行的。因此,作為意義的比賽結果,必然是直接產生於規則判定之中的。
以跑步比賽為例,跑步活動過程在每一個跑者越過終點線為止。當每一個人都越過終點線之後,每個人的時長和名次就瞬間被判定出來。這個時長和名次的比賽結果,是直接產生於規則判定之中的。

3.3
如果再結合前文所說的,比賽結果,是在特定的競技遊戲規則框架下,所運行的競技遊戲活動中,才會出現的東西。只有在特定遊戲規則下,才會出現一個比賽結果。
那麼就可以得出結論:作為意義的比賽結果,完全就是來自於遊戲規則之中的東西。比賽結果,完全只是規則設定的產物。
也就是說,跑步比賽中作為比賽結果的時長和名次,實際上完全只是來自於跑步遊戲的特定規則之中的規則設定。跑步遊戲的特定規則就是時間設定和名次設定,它自身之內已經預先設定著即將出現的比賽結果(跑步的時長和名次系統)。例如兩個人100米賽跑,一個用了8秒,一個用了9秒,那麼這個8秒和9秒,就已經預先被設定在100米短跑的遊戲規則系統之中了。
3.4
在符號表意過程中,意義解釋把單純的感知呈現,與存在於意義解釋自身內部的意義,進行對應等同。從而把單純的感知呈現,轉化為表達意義的能指組合體,即文本。
在競技過程中,作為意義解釋的規則判定,就是把單純的競技活動過程,與存在於遊戲規則自身內部的比賽結果意義,進行對應等同。從而把單純的活動過程,轉化為表達比賽結果意義的能指組合體,即比賽文本。
而由於表達了同一個比賽結果意義,就使得 兩個不同的比賽文本 能夠相同。
3.41 兩個賽跑選手越過終點線之後,跑步遊戲規則,就把兩個人的跑步運動過程,與跑步規則之中的時間設定,進行對應等同,並按照設定出來的時長,對兩個人進行排名。從而把兩個人的跑步運動過程,轉化為表達了特定時長和名次的跑步比賽文本。如果兩個人的時長相同,那麼兩個人的跑步比賽文本就是等同的。

3.5
如前所述,一個競技遊戲的比賽文本,具體表達什麼樣的比賽結果意義,是根據不同的遊戲內容而言的。不同的遊戲內容,不同的遊戲規則設定,就會使得文本產生不同的意義。
不同遊戲有不同的規則設定形式,有不同的比賽結果意義,這是屬於不同遊戲的特殊內容。

四 能指單元也是規則設定的產物

4.1
如上所述,作為意義的比賽結果,其實只是預先被遊戲規則所設定、並預先存儲於規則系統之中的東西。
意義解釋,就是把自身之中的意義,與另一個東西對應等同起來,從而使得這個東西 表達了這個意義。
同樣地,遊戲規則的判定,作為意義解釋,實際上就是 把預先存在於自身之中的某種特定的比賽結果意義,拿出來,與某個特定的競技活動過程 進行對應等同。通過與預先存在的比賽結果意義的對應等同,單純的活動過程,就轉變為了表達比賽結果意義的競技比賽文本。
4.2
而在這種對應等同之中,競技活動過程本身,作為不表意的單純感知呈現,也就轉化成為了一個能指組合體,也就是一定量的能指單元。
這兩者是同時進行的,是同一回事,就像索緒爾所言,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與意義進行對應等同,就是把自身轉化為一定量的能指單元;而正是因為轉化為了能指單元,這個意義,才能被這一定量的能指單元所表達。
4.21 以說話為例。
當一個人向另一個人說話的時候,說出來的話,其首先僅僅只是一個單純的聲音感知呈現。而聽者按照預先的語言表意規則,將相應的意義與相應的聲音進行對應等同。這個對應等同的過程,實質上也就是對他人所說的話,進行意義解釋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表意的單純聲音感知呈現,就轉化為了能夠表達說話人意圖的話語文本。
而這之所以能夠實現,正是因為通過與相應意義等同,聲音感知的連續體,就被語言規則設定為一些聽覺形式的語音能指,即一些詞語甚至詞素。與此同時,也正是因為聽覺形式的語音能指被設定出來,說話人想要表達的意義,才能被這些語音能指所組合成的話語文本,所表達出來;從而這個聲音感知,才能轉化為表達這個意義的表意文本。
意義的對應等同,把單純的聲音設定為一些語音能指;而正是因為聲音轉化為語音能指,這個意義,才能被這個能指表達出來。這是一個兩邊同時同步進行的同構性過程。

4.3
因此可以說,在作為意義解釋的規則判定中,比賽結果意義和表達這個意義的一定量能指,是同時被生產出來的。
意義解釋,就是進行符號能指和意義的對應等同,而這個對應等同的活動,就同時把兩個東西都生產出來了。而正是在對應等同之後,兩個不同的東西,才能分別成為符號能指和意義,符號能指和意義才能出現。
4.31 例如,當你向他人口頭表達感謝時:謝謝您的幫助。
你說出的這句話,首先只是一個聲音感知的連續體。當對方聽到後,就對這個聲音感知進行意義解釋:按照語言規則,把這個聲音感知連續體當中的某個聲音部分,與某個特定意義進行對應等同;這個聲音部分,與規則中的某個特定語音能指,在感知上相一致,這個語音能指,也就是這個特定意義相對應的語音能指。而在進行這種對應等同的同時,這個聲音部分,也就被設定為了與這個意義相對應的這個字的語音能指。進而這個意義,同時也就被這個能指表達了出來。每一個對應於特定意義的聲音部分,都是如此設定。最終,一句完整的感謝話語就被解釋出來了。
當特定意義與感知呈現對應等同時,同時發生了兩件事:一方面,這個感知呈現,就被設定為與意義相對應的能指;另一方面,這個意義就通過這個能指,被表達了出來。能指和意義,同時被生產出來,兩個不同的東西,同時分別成為符號能指和意義。
4.4
因此,預先存在於遊戲規則系統之中的東西,實際上不僅只是比賽結果意義,還有表達這種意義的能指。也就是說,表意的能指也完全就是來自於遊戲規則之中的東西,也完全只是遊戲規則設定的產物。
儘管在表面的直接感知呈現上,表意的能指和單純的競技活動過程本身,是同一個東西,是同一個自然形式。但是,單純的競技活動過程,之所以能夠轉化為表達比賽結果的比賽文本,即轉化為表達比賽結果意義的能指,完全只是遊戲規則的設定。
4.41
也就是說,能指單元並不是天然就存在於單純自然形式之中的某種自然性存在或者自然屬性,然後被發現出來。不是,能指完全不是這種意義上的天然性自然存在,而純粹只是遊戲規則對這個自然形式的一種“身份”賦予,純粹只是遊戲規則對其的一種符號形式設定。
這種設定,純粹只是遊戲規則系統的內部活動。沒有遊戲規則的存在,就不會有任何自然形式成為所謂的能指。
4.42 以空耳為來源的網絡流行語,是最能體現這一點的典型例證。
例如“我到河北省來”。對於不懂德語的中國網友而言,電影人物說的德語,本質上就是一種純粹的自然性存在,一種單純的聲音感知呈現。因為不懂德語,所以無法從其中解釋出人物所表達的意義,進而這個聲音也就不可能成為語音能指,因此純粹只是一個聲音感知呈現而已。
但是,由於這種語音自身的聽覺感知,與中文的“我到河北省來”,在單純的聽覺感知上具有相似之處。於是這種自然形式上的相似一致性,就使得這個德語語音能指,被轉化為中文語音能指。同一個聲音的自然形式,可以被設定為兩個不同的能指,表達兩個不同的意義。並且這兩個能指和意義之間,可以說是風馬牛不相及。因此,同一個聲音之所以能夠被這樣設定,純粹只是因為中文和德語兩種不同的規則系統本身,純粹只是語言符號規則的問題,與聲音感知自身的自然聽覺形式完全無關。

4.5
因而也就是說,一個單純感知呈現的這個特定自然形式本身,被規則系統收納到自身之中。它已經不是一個單純自然的感知呈現本身,而是一個對應等同於某種特定意義的能指,它已經成為了一個規則的一部分。因而,每當遇到這種特定的感知呈現時,規則系統就會把這種自然形式,轉化為表達其對應意義的能指。
如果把單純的感知呈現 設定為 一個單獨的X,那麼當這個感知呈現作為能指時,就不再是一個單獨的X,而是X=Y。這個自然形式,必須在這個表意等式中,必須在與意義的聯繫中,才能成為能指。它是因為處於這個關係等式中,才是能指,而不是因為其自身有什麼自然屬性,才是能指。
4.51 因此,儘管能指在表面上還是那個單純的自然形式,但這個自然形式,已經被收納和轉化為規則系統的一部分了。現在,作為一個能指,它已經是一種遊戲規則,一種遊戲符號形式。
4.52 在日語和韓語中,有大量直接音譯自外語單詞發音的外來語。由於是直接音譯過來的,這些日語韓語中的外來語,在發音上與其相對應的外語單詞非常近似。
但是,即便如此,在音譯之前,這些外語單詞自身的發音,由於在日語韓語的規則系統中不表意,因此對於日語韓語的規則系統而言,這些外語單詞的語音,本質上和自然存在的單純聲音現象,沒有區別。在本質上,這些語音和單純的流水聲、樹葉沙沙聲、風吹聲,沒有實質性的區別,都只是純粹的自然性聲音感知現象。
但是,一旦音譯過來後,這個純粹的自然性聲音,這個特定的自然聲音形式,就已經被日語韓語納入到自身的規則系統之中。此時,它已經不是一個單純自然的感知呈現本身,而是一個對應等同於某種特定意義的能指,它已經成為了一個規則的一部分。而它之所以能夠如此,就是因為在日語韓語的規則系統中,它已經被對應等同於一個意義。即這個原本的單純聲音感知=意義Y。
儘管在表面的自然形式上,這個能指與那個原本的單純聲音感知,還是同一個東西。但,僅僅只是由於已經對應等同於一個意義,這個自然形式,已經是作為一個語音能指而存在,已經是日語韓語中的一條語音規則。
因此,能指,僅僅只是在表意對應關係中,才是能指。在這個意義上,能指只是一種單純的關係性存在。

五 規則系統=符碼

5.1一定量能指單元=意義總體
在遊戲規則進行判定之後,競技活動過程轉化為比賽文本,即一定量的能指單元,並對應等同於一個比賽結果意義。因此,一定量能指單元=比賽結果意義。
5.2每一個能指單元=意義總體的一部分
因此,每一個能指單元,都對應著這個意義總體的其中一部分。
5.3
遊戲規則判定的過程,即把整個競技活動過程與比賽結果意義進行對應等同,從而把這個活動過程的自然形式,轉化為一個一定量能指單元組合而成的能指組合體(即比賽文本),從而使得這個一定量能指,表達這個比賽結果意義。
因而可以說,遊戲規則判定的過程,實際上也就是把每一個能指,與每一個意義進行對應等同的過程。即能指和意義之間的對應等同過程。
那麼結合這裡的論斷,可以看出,作為意義解釋的遊戲規則判定,實際上就是把每一個能指單元,與其相應的意義,進行對應等同的過程。
5.4
而無論是能指,還是意義,兩者都已經預先存在於遊戲的規則系統之中,它們都純粹只是遊戲規則設定的產物。因此,兩者之間的這種對應等同關係,也就早已預先存在於規則系統之中。
而遊戲規則之所以能夠在單純的競技活動過程上面,進行這種對應等同,正是因為依據了這種預先存在的對應等同關係。正是因為有了這種已經預先存在的對應等同關係(自然形式與意義之間),所以在面對單純的競技活動過程時,遊戲規則判定才能把它的自然形式,轉化為與比賽結果意義相對應的能指組合體。
因此,可以得出結論說,進行判定的遊戲規則系統,實際上就是這種預先存在的對應等同關係,兩者是同一個東西。正是這一個一個對應關係所構成的總集合,形成了整體的遊戲規則系統。
5.5
這種 符號和意義之間的對應關係,形成了一套意義規則。這個作為對應關係的意義規則,就是符碼。
諸多符碼構成的總集合,就是一個遊戲的整體規則系統。這個規則系統,依據自身的種種對應關係規則,把單純的競技過程,轉化為表達相應比賽結果意義的比賽文本。
5.6
最為常見和典型的例子,就是字典和詞典了。每一個字或詞,後面都會列出一系列的常見釋義。這些釋義,與作為能指的字或詞,正是符號能指和意義之間的對應等同關係。一個字詞對應一系列釋義,一個字詞的對應關係,就是一條語言的符碼規則。而所有字詞和其釋義之間的對應關係的總集合,就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字典詞典,也就是語言的整體規則系統。

六 重回出發點:相同關係

6.1
如上文所說,不同遊戲有不同的規則設定形式,有不同的比賽結果意義,這是屬於不同遊戲的特殊內容。因此,每一個遊戲的規則系統,都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遊戲規則系統,其對應關係兩端的能指和意義,具體是什麼,不同的遊戲是不一樣的。不同的遊戲,有各自不同的能指和意義的設定。
但是這種能指X=意義Y的對應關係本身,則是所有符號表意活動的普遍必然形式和規則。
6.2
那麼,拋開具體的內容,從這個對應關係的規則出發,重新回到之前所說的出發點:相同的比賽結果。即兩個不同的比賽文本,能夠表達相同的比賽結果意義,其前提條件是什麼。對這個前提條件的探究,實際上也就是對遊戲規則系統本身的探究。因為這個前提條件,必然就來自於遊戲規則系統自身。
6.3
A和B是兩個賽跑選手,兩個人進行了100米短跑比賽,生產出了A比賽文本和B比賽文本。兩個人用了相同的時長10秒,同時到達終點線,因此,兩個人具有同一個比賽結果10秒。
A文本=10秒=B文本。
6.4
在兩個人跑步同時到達終點時,遊戲規則系統對兩個人的跑步運動過程,進行了規則判定。也就是把規則系統中已設定的相應比賽結果意義,按照已設定好的對應關係規則(即符碼),與兩個人的跑步運動過程進行對應等同。
在這個對應等同的過程中,兩個人的跑步運動過程,就分別被規則設定轉化為一定量的能指單元(比賽文本),從而使得其能夠表達出這個比賽結果意義。
一定量能指單元A=10秒=一定量能指單元B。

6.5
從這個等式出發,問題就轉化為:兩個一定量能指單元,能夠表達同一個比賽結果意義,其前提條件是什麼。

七 能指=能指

7.1
前文所言,作為符碼的遊戲規則系統,實質上就是一系列能指和意義之間的對應關係。每一個對應關係就是一個符碼,也就是一個規則。
一定量能指單元,其中的每一個能指,都對應著一定的意義。進而,每一個能指所對應的意義,就共同構成了整個意義總體。
因此,這個問題就轉化為:規則系統應該如何設定能指和意義之間的對應關係,才能讓兩個不同的比賽文本,即兩個不同的一定量能指單元,能夠表達同一個意義總體。
7.2
一定量能指單元A=10秒=一定量能指單元B。
已經確定的是,這兩個一定量能指單元,其對應的意義總體是相同的同一個東西。而前文所說,作為比賽結果的意義,是屬於不同遊戲自身的特殊內容。因此意義本身不屬於本文主題的討論對象。
但是兩個不同的一定量能指,還並不確定是什麼情況。因而,這個問題的關鍵,實際上就在於能指具體是怎麼樣的。只有探究清楚了能指的狀況,才能完全明白規則系統如何設定兩者的對應關係,才能讓不同的比賽文本表達出同一個意義。
7.3
在這裡,就必須引入一個關鍵的理論:意義不在場。
之所以需要符號來表達意義,正是因為意義不在場,如果意義直接在場,那麼就不需要一個符號來表達了。
我們之所以用語言向他人說話,正是因為想要說明的這個事情本身並不在場,並沒有直接呈現在符號接受者面前。因此,我們需要藉助一個在場的符號,以一種間接的方式,即通過符號接收者自身的意義解釋,使得這個不在場的事情,間接地呈現在接收者的意識當中,從而讓接收者明白說話人想要說明的事情。
所以,真正在場的東西,只有符號,說得更直接,只有能指。因為表達意義的東西是能指。
這猶如一個路標表明其所指之物在另一個地方,在那邊,不在場。被路標指明的是駕駛者沒有看到的某種路況,此路況他看不見,或判斷不了,一旦路況看清楚,路標就沒有必要。
7.4
一方面,是每一個能指都對應等同於一定的意義;另一方面,是意義本身的不在場。
因此,結合這兩方面,上面的等式就應該轉化為:一定量能指單元A=一定量能指單元B。在這裡,意義就沒有必要再標示出來。
一方面,符號的在場,就是意義的不在場。就直接感知而言,直接呈現出來的東西,僅僅只是能指而已;而就規則系統的判定而言,其所直接面對的東西,也僅僅只是單純的感知呈現,即能指的前身。
另一方面,能指和意義之間是等同關係,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鎖定關係。不可能脫離意義而談論能指,也不可能脫離能指來表達意義;能指的存在,就意味著對應意義的存在。兩者完全是被綁定在一起的、不可分的整體,這個整體就是所謂的符號,只不過呈現出來的東西僅僅只是能指而已。就彷彿臺前的是能指,幕後的是意義,但是臺前幕後不可分,兩者結合起來才能是一場完整的舞臺演出。
無論怎樣,兩個一定量能指,每一個的所有能指 對應的全部意義,所共同構成的意義總體,都是相同的同一個意義總體。既然都是同一個意義總體,那麼也就沒有必要專門把它標示出來了。因為兩個能指能夠相同,只可能是因為兩者的意義相同,這個=本身,就已經表明了雙方的意義等同。

八 意義決定能指的存在:懸置能指自身

8.1
然而,必須謹記,兩個不同的一定量能指單元,之所以能夠相同,不在於自身,而純粹只是在于都等同於一個相同的意義。相同的是意義,而不是作為自然形式的能指自身。
這個不同於二者任何一個的第三方,作為雙方的共同之物,宛如橋樑一般,聯繫起互不相干的兩邊。
8.2
一定量能指A=一定量能指B。
現在,已知這兩個一定量能指,其對應的意義總體是相同的同一個東西。那麼,在意義不會在場的情況下,在意義不可見的情況下,規則系統應該如何設定具體每一個能指和意義之間的對應關係,才能使得這兩個一定量能指,能夠表達同一個意義總體?
這個相同的意義總體,是由這一定量能指當中的每一個能指所對應的意義,共同構成的。也就是說,這個規則設定,必須使得這兩個一定量能指,其各自的每一個能指所對應的意義,共同綜合起來,恰好就是相同的同一個意義總體。
一定量能指A當中的每一個能指單元所對應的意義,共同綜合起來構成的意義總體A;一定量能指B當中的每一個能指單元所對應的意義,共同綜合起來構成的意義總體B;這兩個意義總體恰好是完全相同的同一個東西。

8.3
需要注意的是,儘管能指自身是作為一種感知呈現的自然形式而存在的,但是它絕對不能被還原為一種單純的自然性存在,絕對不能被還原為一種自然屬性。能指的設定,純粹是形式的和規則的,它有可能與某種自然屬性對應同一,但不必然如此。能指不是因為某種自然屬性而成為能指,而純粹只是因為符碼規則系統的預先設定。
正如前面所說,相同的是意義,而不是作為自然形式的能指自身。能指完全是一個純粹為了表意的存在,歸根結底,是與意義的這個對應關係(即所對應的意義),決定了能指的存在。而與能指自身是什麼樣的,完全無關。
因此,兩個不同的能指,無論它們的自然形式差異有多麼大,都與它們所對應的意義無關。只要其表達的意義是同一個,哪怕其感知呈現的自然形式差異非常巨大,那麼這兩個能指都是相同的東西。
8.4
舉一個語言的例子。
英文:pneumonoultramicroscopicsilicovolcanoconiosis
中文:超微粒硅酸鹽塵埃沉著症
兩個詞語在直接感知呈現出來的視覺形式上,完全不同,特別是在長度上,差異非常巨大。但是由於兩者表達的是同一個意義,同一個東西,因此這兩個能指就是相同的。它們自身的形態、狀況等等自然形式和自然屬性的各種狀況,在這裡不起任何作用。決定不同能指之間關係的東西,純粹只是與其相對應的意義是什麼,是怎樣的,純粹只是意義對應關係本身。
也就是說,能指所表達的意義,才是能指的真正本體,而作為自然形式而存在的能指本身,僅僅只是這個意義本體的替身。
8.5
既然能指自身的狀況,在這裡完全不起任何作用,完全是一個無關的存在,那麼就可以把每一個能指,都設定為一個自然形式上相同的東西。因為歸根結底,是其所對應的意義決定了這個能指的存在狀況。儘管能指是作為感知呈現的自然形式而存在,但其自身到底是什麼,並不是看自身的自然形式,而是看其所對應的意義是什麼。
設想一個極端的例子,如果兩個人想要下象棋,但是手邊沒有棋具。這個時候,他們可以把一堆形狀樣貌差不多一樣的石子來代替棋子,在畫好的棋盤上進行下棋。只要他們把每一個石子都編碼為相應的棋子,區分開每一個石子,並且把每一個石子的編碼設定和區分 都牢牢記住,在下棋的過程中能夠識別開來。那麼,在表意上,這就和真正的棋具沒有任何區別。由此可見,能指自身的自然形式是什麼樣的,對於表意而言,完全是毫不相干的事情。

8.6
在把能指設定為自然形式相同的東西之後,這一定量能指單元,拋開意義來說,其本身就完全變成了單純只是能指單元的量的存在。因為,這裡就相當於是懸置了能指自身的一切自然存在,把每一個能指都變成了一個空洞的純粹標記。
因此,這個等式中的能指單元,就都可以設定為相同的東西。
一定量A=一定量B

九 意義總體:生產創造的新產物

9.1
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意義總體,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在規則判定中,並不是一上來,就把整個意義總體和整個競技過程進行對應等同,然後把單純的競技過程轉化為由一定量能指組合而成的比賽文本。
恰恰相反,意義總體是被生產出來的,或者說是被創造出來的。預先存在於規則系統中的東西,僅僅只是每一單個能指所對應的意義。和文本一樣,意義總體也是在每一次表意活動中被第一次生產創造出來的新品。
因此,規則判定的過程,實際上僅僅只是依據一系列單個能指的意義對應關係(對應關係即規則),將單純競技過程的自然形式,分節為一些能指,每一個能指都對應於特定的意義。然後這些能指所對應的一個個意義,被綜合構成為一個意義總體。
9.2
因此,一定量A和一定量B所共同對應的同一個意義總體,並不是在AB被規則設定出來之前,就已經存在了。而是在規則設定這一定量A和B的時候,同時被生產創造出來的。
當規則系統在競技活動過程上設定能指的時候,按照預先的符碼規則系統,這個能指所對應的意義,也就同時出現了。設定能指的過程,同時也就是生成意義的過程。當所有的能指全部都被設定出來之後,其每一個對應的意義,就共同構成了一個意義總體。

9.3
當一個英文不好的人,在閱讀一句全是生詞的英文句子時,對他而言,這個英文句子完全不表意。因而,對他而言,這個英文句子就純粹只是一個單純的視覺自然形式。
然後,他去翻閱英文詞典,也就是去參照英語的規則系統。按照這個規則系統,他將其中的某個視覺形式即詞形,與該詞形在這個詞典上的對應釋義,彼此之間進行對應等同。從而把這個詞形,設定為一個表達了這個特定釋義的特定詞語能指,同時也就生成了這個詞語所表達的意義。如此下去,他就把所有的單詞能指和對應的意義,都設定出來了(也就是識別出來了生詞)。
但是,僅僅只是把一個個單詞各自識別出來,他還並沒有讀懂這句話(即每一個單個的意義,還並沒有構成意義總體)。只有當他從整體上再次回看所有的單詞與其意義之間的對應關係時,才能構成這整句話所對應的意義總體,從而看懂這整句話的意思。到這個時候,意義總體才會出現。而這句話的意義總體,並沒有預先設定在詞典之中,而是在每一次意義解釋活動中才出現的。因此,意義總體是在每一次表意活動中,被第一次生產創造出來的新品。
9.4
推導到這一步,問題的關鍵就在於,每一個A和每一個B,各自所對應的意義應該是什麼,才能使得一定量A和一定量B,表達出相同的意義總體。
對於這個問題,下一節將詳細闡述。

最後,如果你也是對競技遊戲領域有興趣的人,那就讓我們彼此連接,共同推進這項事業的前進。感謝支持!
參考文獻:
《符號學原理與推演》.趙毅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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