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神论的”还是“无神论的”?
首先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我们所处的架空世界的设定是“有神论的”,还是“无神论的”。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澄清“神”这一概念,在一神教
[1]传统中,“神”最起码拥有三重意涵,即:世界从无到有的终极原因;赏善罚恶的最终审判者和裁量者;全知全能全善者;“奇迹”的创造者和实现者[2]。
但是就目前设定而言,我们能确定的只是,我们所设想的世界存在的“奇迹”和“隐秘”是存在的,并且可被“观测”的,而我们并不能由此推出其背后是否有一个“人格”化的“裁量者”或“审判者”。因此,我们只能够确定的是,我们的世界遵循一种“有灵论”[3]传统,而对于这个世界是否是“有神的”这一问题,我们应暂时将其“悬置”,即无法用理性推理去通达这一问题的答案。
1.2 基于“有灵论”传统的“命运”或“宿命”
如1.1所述,我们的世界设定在一个“有灵论”的传统之上,换言之,我们认为万事万物之间是有所关联的,并且这种关联并非不仅仅只是一种事件之间的表层机械因果性[4]关联,而同时还存在着一种“隐秘关联(occult correlation)”或是“神秘学关联”[5]。因此,我们可以说,在这个世界中,一切事物除了表层的事件与事件之间的“机械因果”关联之外,还存在着一种内在的联系,而在这种“内在关联”之中,人与事物及他者并非作为独立的个体而存在,而是处在一个共同的意义整体之中。基于这样一个多层因果律,我们可以为发生的同一件事情作出表层世界和里层世界的两种描述,但这无碍于事情本身依然是同一件事。
在这一基础上,我们假定世界有一种“原初秩序”或“源始合目的性”,亦即,所有发生于表层的事项都在其里层世界关联于“一个”或“一种”原初秩序,或“源始合目的性”,但这种作为事项整体的最终承载者的“原初秩序”并不能被一般人所看到,亦无法被理性分析或技术通达。只有具备一种先天的“隐秘的”禀赋之人,才能够借助“灵知(gnosis)”[6]以一种内在的方式洞察这种“原始合目的性”。而在此世界观设定下的主角(玩家),由于其过往中的某次“通灵”经验(这次“通灵”经验的具体经历需要进一步补足),确验了自己的某种先天具有的“隐秘”禀赋,并借此可以洞察里世界中的“源始合目的性”,而这种“源始合目的性”并不具有可具象性,因此在不同的“灵知”主体洞察下,则会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和“意象”,而在主角的“灵知洞察”中,其“具象化”为“命运之轮”。以下统一用“命运”指代“原初秩序”及“源始合目的性”。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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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督教、犹太教等“弥赛亚”宗教。
[2] 基督教对“奇迹(miracle)”的界定主要是:不可由理性通达的,因此是无法在人类历史上再次复现的,在基督教义中,如“基督耶稣的降生道成肉身”和“复活”均为“奇迹”。
[3] 来自于古希腊和古埃及“有灵论”传统,认为,世界中的事物并非作为一个个独立单个个体并保持其机械运动,而是由更加“隐秘”的某种“力量”或“媒介”联结起来的一个整体。古希腊人用“努斯(nous)”指称这一更高的“精神层次”的某种实在。
[4]
所谓“机械因果性”关联,如:太阳晒石头(因)→石头发热(果),的事项间逻辑次序,这种“机械性”因果的特点在于:(1)可分析的;(2)在相同或相近的被给定初始条件值下的可复现性。
[5] 这可以从两个角度去尝试理解:
第一个是中世纪神学家,经院哲学及教父所普遍采用的两层原因理论,即任何一件事情除了其在自然世界中所遵循的自然因果律之外,同时遵循一套由最高存在者所保障的“属灵”的因果律。一个经典的案例是:对于一块石头从山坡上滚落这一“事项”的解析,一方面石头失去支撑之后受到“重力”的自然因果律作用滚下山坡;另一方面,由于“圣灵”或是“天使”的意志,使得石头在这一时刻向下而非向上或其他方向运动,并使得这一事项最终得以完成。
第二种理解维度是荣格的“共时性”理论,荣格提出了一种非因果性原则,他认为,观察者的一种精神状态与一件同时发生的、客观的外在事物发生巧合,而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的证据。这种精神状态无论是梦还是清醒的思想,它与客观事件巧合性的同时发生,无法通过线性的因果关系去还原出理论原因。在这一过程中,时间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具体的连续的统一体,它具有能够通过一种非因果联系的对应方式,在不同地方同时表现自身的本质或基本条件。这体现了一切存在形式之间的深刻和谐。
[6] “灵知(gnosis)”一词来自于古希腊,在希腊化时代被“泛希腊文明中”的神秘学家,如“赫尔墨斯主义者”所广泛接受,这种范式或理念的基本观点在于:借助一种“神秘学的”,“超自然的”灵知,可以将人的灵魂从其物质纠缠和牵累中解放出来,这个解脱和转变过程的顶点是灵性的飞升,最终与神圣光明(divine Light)的至高力量幸福地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