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人是因為無人深空或MC文章而關注我的,認為我只是個黑盒搬運工,偶爾寫寫簡單的攻略,實際上我作為魔物獵人世界mod作者,勇氣默示錄,輻射4漢化者,早就想就國內的mod亂象問題聊聊我的看法。
就簡中互聯網而言,雖然逐漸建立起了遊戲的正版意識,但是對mod卻始終缺乏必要的尊重,還有利用他人制作的mod牟利的投機分子存在。隨意派發他人的mod,在未經作者允許的情況下製作整合包,甚至滋生了一條“整合包定製”的灰色產業鏈,而玩家社區卻對這些亂象視而不見,即使在黑盒這樣的相對硬核一些的玩家社區,“伸手黨”仍然屢見不鮮。
TB高價兜售的付費整合
那麼mod之於官方,之於玩家又處在什麼位置呢?要整治目前的mod亂象,又需要做什麼呢?在這之前,我們要首先談談mod的定義與mod的版權歸屬問題。
模組,又名mod,是英文“modification”的縮寫,原意為“修改”,是一種基於原遊戲修改而成的軟件程序,通常具有改變遊戲特性,修復遊戲BUG,增加遊戲玩法,調整遊戲畫面或音效等功能,一般由個人開發,一些大型MOD的開發團隊可能會有數人或數十人不等。
通常來說,mod要依託原遊戲方可運行,這原則上需要遊戲開發者/廠商對mod作者進行授權,未經官方許可的mod理論上屬於侵權行為。那麼在絕大多數mod作者缺乏官方實質性授權的現狀下,是否mod作者沒有對自己的代碼的著作權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我們剛剛說過,mod作者“原則上”需要官方授權,這其中具有兩種含義,分別為“指定授權”及“默許授權”。
指定授權的顧名思義則是得到官方背書的mod,具有代表性的為《半衰期》的mod《反恐精英》,也有在協議裡明確表明mod著作權歸屬於個人的《上古卷軸》。
“少女卷軸5”
而默許授權則是更為普遍,大多數遊戲廠商都默許遊戲mod開發,例如steam中開放創意工坊的遊戲或像《電馭叛客2077》那樣提供官方魔改程序的遊戲而未對mod版權明確定義,這種曖昧的態度是一種玩家與廠商心照不宣的默許行為。而另一些廠商例如暴雪,則規定所有mod歸屬權為暴雪本身,即mod製作與分發是允許的,而mod作者明確不擁有mod版權。
2077官方mod支持工具
我們可以看到,絕大多數遊戲大廠都會對這些不屬於遊戲的附加性內容的創作指引或版權歸屬問題有較為明確的定義。在多數情況下,mod開發不存在任何的授權問題,但是如果開發了違背主流價值觀或開發商明令禁止的mod類型,仍有可能被官方勒令下架,重則甚至可能面臨法律風險。當然,還有一類廠商傾向於對mod問題保持緘默,這些廠商一般為小廠,不具備對modder的管理與引導能力,同時一旦mod產生了問題,其也同樣不具備追責的能力,這種情況我們本篇不討論。
雖然mod的版權問題在不同的遊戲廠商面前需要分類討論,但在一般情況下,被默許存在的mod作為“作品”,確實享有與其他實體或數字產品同等的著作權。那麼,mod作者是否又能利用mod牟利呢?可以也不可以,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我們需要舉一些實例來說明。
我們要知道,即便官方通常向我們上面提到的那樣,“默許”mod的開發,對於mod的生死遊戲官方都擁有一票否決權,而“商用”則是大多數廠商最敏感的話題。以最依賴mod的遊戲之一,《我的世界》開發商mojang為例,其EULA中明確說明—除官方許可的mod外(這裡指的應該是基岩版的addon),其餘mod均不可以收費,也就是說,mod作者只被允許用愛發電,嗎?
MC EULA指明不能通過MOD盈利
首先要明確,任何人都有利用自己的作品牟利的權力,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允許mod作者牟利,那麼mod社區註定是不健康也無法存續的,例如在早期一些mod作者(xearo plus)會在mod中植入木馬或挖礦程序,這也就證明了如果沒有合法且長遠的盈利方式,會對mod社區帶來怎麼樣的潛在破壞。而現代的mod社區的建立則旨在為這個重大問題提供同樣現代的解決方式—廣告分成。
modrinth分成方案
這似乎是必然的方案,目前最大的綜合mod社區例如nexusmods(N網),魔獸世界及我的世界mod社區(curseforge)以及其他二流mod論壇或社區無不使用了該方案,玩家免費獲得了mod,mod作者獲得了收益,官方獲得了持續的熱度與話題性,可以說是難能可貴的三贏局面,但遺憾的是,國內並沒有此類成氣候的社區,這也往往導致了國內mod作者需要使用N網等外國平臺進行分發。而這就帶來了一個問題,網絡障礙或語言障礙。
全球最大mod社區CF及N網
網絡障礙我們在此不再贅述,但語言障礙也同樣是非常實際的。受限於國內的英語教育水平問題,多數國人基本“無法”使用英語,而99%的mod社區,包括通過discord與github進行分發的,無論是發佈者還是使用者都一律使用英文,就連國內的mod作者也是如此,可以說不會英語你就告別了99%的mod搜索及使用場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出現了這樣一類群體—mod轉載者。
隨處可見的mod轉載者
這些轉載者通常會以分享者的形式出現,一般會將介紹的mod進行打包,少部分會進行漢化等工作,極大的方便了國人玩家使用,但就如同我們上邊提到的那樣,現代mod作者通常依賴廣告分成的方式賺取收益,國人的分享行為恰恰成了截取mod作者流量的行為,尤其是對於某些熱門mod來說,這些mod作者被竊取的流量難以估量。
這裡就要向大家科普一下,mod創作的收益情況。與視頻網站或小黑盒這種文字創作網站一樣,創作者的主要分成來源於流量,這個流量可以是瀏覽量,也可以是下載量或關注量,也可以是以上這些按權重配比。以我本人為例,我在N網上一共上傳過5個mod,後期下架了一個,這些mod下載量與瀏覽量都屬於同板塊中庸的水平,但是僅僅是這幾個mod,每年都會穩定為我帶來10-20美元(10k DP=10美元)的收入。這也許在大家看來很可笑,但若換做熱門遊戲的專業mod作者,製作過幾十幾百個mod呢?那麼毫無疑問收入必將非常可觀。
數年不維護仍有每月1-2kDP收入
如果說這些mod分享者是互聯網“義賊”,那麼整合包的行為就與強盜無異。雖然一些mod作者不排斥他人將自己的mod用在整合包中,但對於整合包作者而言,要取得其整合包中每一個mod作者的許可顯然是不現實的,更不用提售賣整合包與整合包定製這一整條灰產了。
所以整合包作者都是無恥的小偷,應該被抵制嗎?也不盡然,整合包作者需要花費時間來打包,驗證兼容性,測試等問題,無疑也付出了時間與努力,為什麼mod作者付出了努力應該得到回報,而整合包作者不可以呢?這時就非常適合拿《我的世界》第二大mod社區modrinth舉例。
正版整合包,下載量非常巨大
在modrinth上上傳mod的作者都需要填寫自己mod的許可及聲明,也就是說如果mod作者在許可中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mod進行整合,整合包作者將無需額外向mod作者索要許可,而modrinth也有自己的整合包專欄,整合包作者同樣可以得到廣告分成,整合包在得到下載後會同樣將流量分給這些mod作者,這就是一個健康的循環,所以一切的前提都建立與一點上:許可。
某著名mod條款
那麼結論就很明確了:
1. mod分享都是盜版行為嗎
如果直接提供原發布鏈接,則不是,反之則是,這並不取決於mod是否免費或開源。
2. 整合包應該被抵制嗎?
這取決於整合包的授權情況,若得到充分授權則不應被抵制。
3. Mod兼容性/漢化補丁可以牟利嗎?
若不包含mod本體則可以。
4. 整合包可以收費嗎?
通過廣告分成可以,不可直接或間接向用戶索取報酬,且一切都建立在獲得許可的前提下。
目前的mod社區生態方才初步建立,尚且非常脆弱,在搜索及使用mod時,請大家務必切記, mod轉載者不是羅賓漢,mod作者也和你我一樣都是普通人,他們的作品應當得到相應的尊重。尤其是對於國人mod作者來說,由於國內mod生態的不健康,他們的生存和地位相比西方成熟社區的作者更加曖昧和尷尬,請勿辜負他們對遊戲的熱愛與付出。對於mod轉載或收費整合,需要你我自覺抵制,還我們一個健康的mod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