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遊戲】劇透慎點:《山河旅探》真相探尋兼推理小說相關科普(下)


3樓貓 發佈時間:2024-02-22 08:12:44 作者:拾螢 Language

劇透慎點:《山河旅探》真相探尋兼推理小說相關科普(上)

劇透慎點:《山河旅探》真相探尋兼推理小說相關科普(中)


第五案 《斗室疑案》;第六案 《申城迷局》

因為春節期間一直忙於應酬等雜事,雖然已經有些遲來,不過畢竟算有始有終吧。

當然,我這裡要提前申明,之所以第五第六案選擇並列,而非同前文一樣單獨分析,並不是急於收尾的敷衍之舉,而是這兩起案件確實在遊戲內容上密不可分。

《斗室疑案》作為全遊戲最核心案件,聚焦就是在男主沈仲平的哥哥在倫敦出租屋內離奇自殺景象;而《深城迷局》則是一切的元兇為了阻止沈仲平發現一切真相的最後掙扎……

《斗室疑案》描寫密室內死者沈伯安反弓狀躺在椅子上,被刺中胸口而死,椅子邊上有擺成北斗七星狀的蠟燭。

在注意到地上的電報紙帶後,甚至擁有一定柯南動畫經驗的觀眾都會立刻聯想到這本質上就是所謂最常見的釣魚線返還鑰匙詭計(就我個人來講,並不是很喜歡此類機械密室,原因也很簡單,可行與否完全取決於作者一支筆,畢竟讀者沒辦法去驗證;同時受困於目前的推理作家文筆普遍一般,很難在沒有示意圖的前提下三言兩語將手法通過文字的形式展現出來)。製作組這裡很偷懶的直接挪用了《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Case2《銀幕之殺人鬼》手法。所區別的無非是遊戲裡的蠟燭擺成北斗七星,而漫畫裡則是天蠍座;同樣,“釣魚線”是紙帶,漫畫中的是膠片——動力源自然也從放映機變成了留聲機。

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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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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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名偵探柯南》TV原創劇集《德修拉別墅殺人事件》(88-89;拆分版91-92),同樣採用了放映機回收膠帶關門的類似手法,只是動畫首播於1998年1月26日(前篇)-1998年2月2日(後篇);而《金田一少年事件簿》case系列同樣於1998年開始連載,其中第二卷單行本出版時間為1998年10月14日,具體連載時間已經無可查詢。所以《金田一》是否借鑑柯南原創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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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了“魚線詭計”的鑰匙回收後,沈伯安的如何被殺則又是另一個謎題。製作組在這裡直接使用了北山猛邦創作的《彈丸論破》系列外傳小說《彈丸論破·霧切》第四卷第二章《復殺離奇》中的殺人手法:

“那麼讓我來詳細解釋一下這次殺人手法之中的機關吧。用一句話來說——就是熱氣球。”

“您、您縮森麼?樂氣球?”

可倫坡因為太過震驚,說話有點大舌頭了。

“各位應該已經明白了吧,留在這裡的所有證物都在描述這個殺人手法。首先是燒剩的紙,我們可以從中得到啟發,知道氣球的原材料是紙,沒錯,就是紙做的熱氣球。各位要是認為紙做的熱氣球飛不起來可就大錯特錯了,在泰國有個一年一度的節日,陰曆十二月滿月的那一天,人們會把紙做的熱氣球裝飾成燈籠的形狀,然後一起放飛。可以說,重量輕、隔熱性好的紙反而非常適合做熱氣球的材料。”

“兇手用來做氣球的難道就是那些像是從咒語書上撕下來的紙?”

“這個嘛……我認為實際上用的是更輕更薄的紙,散落在屍體周圍的那些紙,應該是為了混淆視線而扔在那裡的,這樣一來用來做氣球的紙混在裡面就很難被人發現了。” 

“那線是用來做什麼的?”

“把氣球和燃料系在一起。我想各位應該已經發現了,燃料就是蠟燭,它同時也是兇器。燭火加熱空氣,熱空氣充滿了紙氣球,與外部的空氣之間產生氣壓差,令氣球浮起。”

“也就是說,刺死格雷的兇器,同時也是讓熱氣球浮起來的燃料是嗎。” 

“嗯,耕助先生說得沒錯。這件兇器以自己為燃料,被熱氣球帶著上浮,來到天花板附近。它是不是真的能夠浮起來?讓我們大概計算一下吧。假設蠟燭跟生存刀重量差不多,大概五百克。在外部氣溫零度的情況下,想讓它浮起來,就需要讓四立方米的氣球內部空氣達到三十度的溫度。由於四立方米已經相當大了,這就需要讓兇器的重量減輕一點,或者讓空氣的溫度更高一些。雖然只是單純的計算,不過這不是不可能實現的。實際的氣溫還要低得多,而且把地勢和天氣對氣壓造成的影響也考慮進去,也許可以得到一個不太一樣的答案。不管怎麼說,選擇深山中的體育館作為殺人現場,想必正是因為它符合使用這個殺人手法的條件。” 

“好了好了,反正就是浮起來了吧?接下來呢?要把升到天花板附近的兇器給打下來?”

“不用專門費工夫把它打下來啊。蠟燭芯是經過設計的,只有一定的長度,經過一段時間之後燭火會自然熄滅。火熄滅之後會怎麼樣呢?熱氣球失去浮力,充當兇器的蠟燭就會對著正下方的格雷小姐落下。”

“是嗎……兇手只要讓氣球升上去,之後就算離開現場,兇器也會自動落下來殺死被害者。”

耕助像是終於聽明白了。

“嗯。為此必須要讓被害者保持靜止不動,所以兇手很有可能給她服用了安眠藥讓她昏睡。”

“不,等等,落下來之後熱氣球哪兒去了,我們踏進這個地方的時候沒有看到啊。”

“我想蠟燭芯的末端可能做了手腳,燒到最後就會讓火花四處飛濺。並且,氣球和線上也塗了酒精之類的液體,使其更容易燃燒。就這樣,在蠟燭燃盡的同時,氣球和線就會一起燒燬。擺在地板上的蠟燭應該是保險裝置吧,要是燒剩的紙落在點燃的蠟燭上,就可以把證物全部燒光,也許兇手是這麼想的。然而,結果線還是剩下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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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按照遊戲設定,這起案件的核心手法完全是按照沈伯平自己創作的小說內容復現,我們先不討論下落的刀身是否擁有足以貫穿胸腔的力這類物理問題,單說這天馬行空的想象力幾乎完全是“新本格”的範疇了(畢竟本身就是借鑑了新本格作家北山猛邦的構思),考慮到遊戲內的時代背景,多少顯得有些格格不入,不得不說是一大遺憾了。


我們再進入第六案《深城迷局》,死者在室內被槍殺,而遠在劇場的偵探則被發現持槍。遊戲內當然是偵探被構陷,這裡並不深究。依舊只談核心手法,這裡依舊照搬了大山誠一郎的《絕對不在場證明》的第二章《鐘錶店偵探與兇器的不在場證明》:


“如果平根先生沒有用那把手槍殺害布田先生呢?”

我不禁愕然。

“沒用那把槍?不可能啊!無論是被害者右大腿裡的子彈,還是造成致命傷的子彈,都是用那把手槍發射的啊,都比對過膛線了,不會有錯的。”

她到底知不知道膛線就跟槍械的指紋一樣啊。

“真是這樣嗎?我們先從奪走布田先生性命的那發子彈說起吧。布田先生的致命傷是口腔內的貫通傷。既然是貫通傷,那麼子彈肯定沒有留在體內。所以從嚴格意義上講,我們並不知道傷口是由哪發子彈造成的。”

“啊?”我瞠目結舌,“可那把手槍發射的子彈就嵌在被害者頭部正下方的地板裡啊。它肯定是貫穿口腔的那發子彈啊!”

“嵌入地板的子彈可能是提前打進去的。殺害布田先生的子彈可能出自另一把手槍。”“這個可能性也不是沒有……但是在被害者的右大腿造成盲管傷的子彈的的確確是郵筒裡的手槍發射的啊,不是從其他手槍射出來的。”

“嗯。”

“這不就說明兇手用的肯定是那把槍嗎?”

“這話沒錯,但‘子彈射入右大腿’和‘布田先生遇害’這兩件事不一定是同時發生的。前者也許發生得更早。”

“……更早?”

“射入右側大腿的子彈並不是致命傷,所以發射它的時間完全有可能比布田先生遇害的時間早得多。可以是下午三點郵遞員打開郵筒之前,也可以是平根先生在正午時分見到表親們之前。”

“……可大腿中彈多痛啊!這樣的疼痛持續好幾個小時,被害者肯定會大喊大叫、拼命掙扎的,照理說案發現場應該會留下這種痕跡的啊。”“要是布田先生被人注射了嗎啡呢?”

“……嗎啡?”

“根據白嵐會幹部的對話,搜查本部懷疑平根先生在倒賣公司的醫用嗎啡對吧?也許他用的就是從公司偷拿的嗎啡。”

“啊……”

“做司法解剖的時候,是不是沒有查過布田先生體內有沒有嗎啡呀?”

“……對。如果死因不明的話,會通過驗血查明血液中有沒有藥物成分,但這次的死因非常明確,所以應該沒驗血。於是警方就不知道被害者體內有沒有嗎啡了。”

換言之,布田有可能被人注射了嗎啡。說不定,時乃真的猜對了。我連忙端正坐姿。

“那就讓我們從頭梳理一下這起案件吧。案發當天上午,平根先生拜訪了布田先生——他說自己一上午都在家裡打掃衛生、洗衣服,這應該是假的,您也識破了他的謊言。

“平根先生先趁其不備,在音響室用鈍器擊打布田先生的後腦,然後注射嗎啡,讓他陷入昏睡,再用郵筒裡找到的手槍在他的右大腿上製造了盲管傷。也許他注射嗎啡的位置就在右大腿上,傷口還能起到掩蓋針眼的作用。

“嗎啡有鎮痛和鎮靜作用,所以布田先生雖然中了槍,卻一直沒有醒來。為了防止地上沾到血跡,平根先生有可能在布田先生身體底下墊了塑料膜之類的東西。

“接著,平根先生掀起沒有被沙發壓住的那部分地墊,提前將一發子彈射入地板,裝作‘致命的子彈’。

“完成這一系列偽裝工作後,平根先生暫時離開現場,將手槍丟進附近的郵筒。我也不確定這件事發生的準確時間,不過肯定是上午十點郵遞員第一次來取件之後。方便起見,接下來我們就叫它‘一號手槍’吧。

“之後平根先生見到了表親們,為自己製造了從中午到下午三點的不在場證明。而在下午三點的第二次取件時,郵遞員發現了郵筒中的一號手槍。“到了下午三點多,平根先生揮別表親們,再次回到布田家。‘去電影院看電影’當然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當時,他身上帶著和一號手槍口徑相同的二號手槍。在嗎啡的作用下,布田先生依然昏睡不醒。

“他已經在上午掀起了沒被沙發壓住的地墊,提前把子彈射進了地板。此時,他又在那顆子彈的上方墊了一個能接住子彈的東西——比如裝滿沙子的袋子,然後把地墊蓋好。於是地墊就蓋在了沙袋上。

“之後,他讓布田先生躺在地上,頭部擺在沙袋的正上方,再把二號手槍插進他的嘴裡,射穿口腔,將其殺害。子彈打穿了地墊,卻被下面的沙袋接住了,所以不會傷到地板。順便一提,子彈會在布田先生的後腦勺形成巨大的射出口,掩蓋鈍器擊打的痕跡。

“接著,他將布田先生的遺體調整成側臥的姿勢,取回頭部正下方的沙袋。地墊上多了一個子彈貫穿後形成的洞,周圍黏附著布田先生的血液與腦漿。下一步就是保持屍體壓著地墊的狀態,同時拉扯地墊進行微調,使上面的洞口和子彈嵌入地板時形成的洞剛好重疊。此時如果沙發還壓著地墊,那就太重了,拉不動,所以他應該會先把沙發挪開,調整好地墊的位置之後再搬回去。

“平根先生沒有把遺體復位。他只能對齊地墊上的洞和地板上的洞,卻不能將布田先生的貫通傷完全對準這兩個洞,因為布田先生的頭會把洞口擋住。所以他就讓布田先生的遺體保持側臥,裝出‘兇手踹翻了遺體’的樣子,試圖掩飾屍體的貫穿傷與洞口位置的細微錯位。

“嵌入地板的子彈的確出自一號手槍,但布田先生口中的槍傷是貫穿傷,無法確定造成傷口的是哪把槍的子彈。於是警方就會誤以為口腔中的槍傷是一號手槍造成的。“嵌入地板的子彈實際上並沒有貫穿口腔,所以它表面原本是沒有血液和腦漿的。但附著在地毯洞口周圍的血液和腦漿會流進地板的洞口,接觸到子彈。所以也不用擔心鑑證課事後調查時發現子彈乾乾淨淨,產生懷疑。

“右大腿的盲管傷也起到了強化錯覺,讓人誤以為‘口中的槍傷源自一號手槍’的作用。一號手槍發射的子彈還留在布田先生體內,而且它與口腔中的槍傷彷彿是一前一後發生的。誰也不會想到兩處傷口產生的時間隔了好幾個小時。再加上遺體是第二天早上十點才被發現的,距離兇手行兇已有十八小時以上,從兩處傷口流出的血的凝固狀態看起來幾乎一樣,叫人察覺不到那幾小時的間隔。於是大家便越發認定,口腔中的槍傷也是一號手槍造成的。

“而一號手槍是郵遞員三點去開戶田町的郵筒時發現的,不可能在那個時間點之後用於行兇。警方因此認定兇案發生在三點以前。平根先生的不在場證明就這樣成立了。”

原來是這樣啊!原來在郵遞員發現手槍的時候,被害者還沒有遇害。平根讓警方誤以為“行兇事件在手槍被發現之前”,為自己製造了不在場證明。我以為平根把行兇時間暨法醫推測的死亡時間往後挪了,殊不知他是往前挪了。

“話說回來,第二次去平根家的時候,一聽到我們問起案發當天上午,他的臉上好像有幾絲慌張的神色。可是當我們繼續往下問的時候,他臉上的慌張就不見了。我當時還納悶呢,現在總算明白了。聽我們問起案發當天上午,他還以為警方查到了他當天上午去過布田家,往布田的右大腿和地上發射了子彈,做了準備工作。可聽著聽著,他發現警方是懷疑自己在上午殺害了布田,然後把法醫推測的死亡時間往後挪了。他哪有那麼大的本事啊。所以只要警方還認定平根是在上午行兇的,他就是安全的。之所以不再慌張,就是因為他意識到警方懷疑錯了方向啊。”

“沒錯,”時乃微笑道,“我覺得這起案件應該經過了精心的策劃。比如,平根先生之所以把第一發子彈打在右大腿,恐怕是因為大腿的肉比較厚實,骨頭也粗,所以子彈不會貫穿人體,只會形成盲管傷,而且不會造成致命傷。

“利用郵筒這一點也很巧妙。警方認為手槍被丟進郵筒的時間必然是兩點到三點之間。前者是法醫推測的死亡時間的上限,後者則是郵遞員開筒取件的時間。但這件事其實發生在上午十點到正午之間。郵筒的特徵在於它絕對會在某個特定的時刻被打開,而且在那個時刻到來之前又是絕對不會被打開的。在本案中,用它來偽造不在場證明是最合適不過的了。

“平根先生還利用了白嵐會與小八木組的衝突,把‘手槍被投入郵筒’這件事偽裝得儘可能自然。您剛才說縣警在案發前一天接到了匿名報案,恐怕報案人正是平根先生。他想通過報案,讓組員與組織犯罪對策課的警官們守在白嵐會總部辦公室周圍,造成‘兇手在行兇後逃離現場,卻在半路見到大量警員,一時驚慌,便將手槍丟入郵筒’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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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劇《破解不在場證明》 濱邊美波 主演

幾乎是一模一樣了。我對本遊戲前四章總體是持好評的,但唯有第五六章拋開本身故事不談,核心手法就是完全挪用抄襲了。前四章雖然有類似作品的影子,但總體來講還只是借鑑,是有相關的改編與延展的,而到了五六章則已經是純粹的偷懶了。甚至可以說,很多遊戲裡在旁觀者看來完全沒必要的操作,就是因為過於“生搬硬套”缺乏合理改編,而顯得生硬。考慮到本作第一案因抄襲而起,不得不說顯得更加幽默了……

我並不反對借鑑,很多優秀的作品都是踩在前人肩膀上誕生的,比方說橫溝正史的《本陣殺人事件》的核心軌跡,就本質上來講,何嘗不是一種魚線詭計?三津田信三的《如首無作祟之物》,也是運用很簡單的推理舊梗。但借鑑與抄襲還是有一線之隔的,優秀的作品對待借鑑應該是總結核心並進行相應的重構來誕生新的經典,本作在第五六章上的完全復刻,顯然能不讓人滿意。


最後,雖然與本文主旨無關,本作的主線劇情是十分優秀的,唯一缺憾的還是時代感的不足——遣詞造句上太過受日式推理小說影響,很難想象清末時人物張口閉口“核心詭計”、“推理”、“不在場證明”等,即使同期英國的《福爾摩斯探案集》也不會如此。這方面製作組還是應該多參考清末民國小說文字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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