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透慎点:《山河旅探》真相探寻兼推理小说相关科普(上)
剧透慎点:《山河旅探》真相探寻兼推理小说相关科普(中)
第五案 《斗室疑案》;第六案 《申城迷局》
因为春节期间一直忙于应酬等杂事,虽然已经有些迟来,不过毕竟算有始有终吧。
当然,我这里要提前申明,之所以第五第六案选择并列,而非同前文一样单独分析,并不是急于收尾的敷衍之举,而是这两起案件确实在游戏内容上密不可分。
《斗室疑案》作为全游戏最核心案件,聚焦就是在男主沈仲平的哥哥在伦敦出租屋内离奇自杀景象;而《深城迷局》则是一切的元凶为了阻止沈仲平发现一切真相的最后挣扎……
《斗室疑案》描写密室内死者沈伯安反弓状躺在椅子上,被刺中胸口而死,椅子边上有摆成北斗七星状的蜡烛。
在注意到地上的电报纸带后,甚至拥有一定柯南动画经验的观众都会立刻联想到这本质上就是所谓最常见的钓鱼线返还钥匙诡计(就我个人来讲,并不是很喜欢此类机械密室,原因也很简单,可行与否完全取决于作者一支笔,毕竟读者没办法去验证;同时受困于目前的推理作家文笔普遍一般,很难在没有示意图的前提下三言两语将手法通过文字的形式展现出来)。制作组这里很偷懒的直接挪用了《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Case2《银幕之杀人鬼》手法。所区别的无非是游戏里的蜡烛摆成北斗七星,而漫画里则是天蝎座;同样,“钓鱼线”是纸带,漫画中的是胶片——动力源自然也从放映机变成了留声机。
游戏:
漫画:
无独有偶,《名侦探柯南》TV原创剧集《德修拉别墅杀人事件》(88-89;拆分版91-92),同样采用了放映机回收胶带关门的类似手法,只是动画首播于1998年1月26日(前篇)-1998年2月2日(后篇);而《金田一少年事件簿》case系列同样于1998年开始连载,其中第二卷单行本出版时间为1998年10月14日,具体连载时间已经无可查询。所以《金田一》是否借鉴柯南原创就不得而知了。
解决了“鱼线诡计”的钥匙回收后,沈伯安的如何被杀则又是另一个谜题。制作组在这里直接使用了北山猛邦创作的《弹丸论破》系列外传小说《弹丸论破·雾切》第四卷第二章《复杀离奇》中的杀人手法:
“那么让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次杀人手法之中的机关吧。用一句话来说——就是热气球。”
“您、您缩森么?乐气球?”
可伦坡因为太过震惊,说话有点大舌头了。
“各位应该已经明白了吧,留在这里的所有证物都在描述这个杀人手法。首先是烧剩的纸,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启发,知道气球的原材料是纸,没错,就是纸做的热气球。各位要是认为纸做的热气球飞不起来可就大错特错了,在泰国有个一年一度的节日,阴历十二月满月的那一天,人们会把纸做的热气球装饰成灯笼的形状,然后一起放飞。可以说,重量轻、隔热性好的纸反而非常适合做热气球的材料。”
“凶手用来做气球的难道就是那些像是从咒语书上撕下来的纸?”
“这个嘛……我认为实际上用的是更轻更薄的纸,散落在尸体周围的那些纸,应该是为了混淆视线而扔在那里的,这样一来用来做气球的纸混在里面就很难被人发现了。”
“那线是用来做什么的?”
“把气球和燃料系在一起。我想各位应该已经发现了,燃料就是蜡烛,它同时也是凶器。烛火加热空气,热空气充满了纸气球,与外部的空气之间产生气压差,令气球浮起。”
“也就是说,刺死格雷的凶器,同时也是让热气球浮起来的燃料是吗。”
“嗯,耕助先生说得没错。这件凶器以自己为燃料,被热气球带着上浮,来到天花板附近。它是不是真的能够浮起来?让我们大概计算一下吧。假设蜡烛跟生存刀重量差不多,大概五百克。在外部气温零度的情况下,想让它浮起来,就需要让四立方米的气球内部空气达到三十度的温度。由于四立方米已经相当大了,这就需要让凶器的重量减轻一点,或者让空气的温度更高一些。虽然只是单纯的计算,不过这不是不可能实现的。实际的气温还要低得多,而且把地势和天气对气压造成的影响也考虑进去,也许可以得到一个不太一样的答案。不管怎么说,选择深山中的体育馆作为杀人现场,想必正是因为它符合使用这个杀人手法的条件。”
“好了好了,反正就是浮起来了吧?接下来呢?要把升到天花板附近的凶器给打下来?”
“不用专门费工夫把它打下来啊。蜡烛芯是经过设计的,只有一定的长度,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烛火会自然熄灭。火熄灭之后会怎么样呢?热气球失去浮力,充当凶器的蜡烛就会对着正下方的格雷小姐落下。”
“是吗……凶手只要让气球升上去,之后就算离开现场,凶器也会自动落下来杀死被害者。”
耕助像是终于听明白了。
“嗯。为此必须要让被害者保持静止不动,所以凶手很有可能给她服用了安眠药让她昏睡。”
“不,等等,落下来之后热气球哪儿去了,我们踏进这个地方的时候没有看到啊。”
“我想蜡烛芯的末端可能做了手脚,烧到最后就会让火花四处飞溅。并且,气球和线上也涂了酒精之类的液体,使其更容易燃烧。就这样,在蜡烛燃尽的同时,气球和线就会一起烧毁。摆在地板上的蜡烛应该是保险装置吧,要是烧剩的纸落在点燃的蜡烛上,就可以把证物全部烧光,也许凶手是这么想的。然而,结果线还是剩下了一点。”
我们知道,按照游戏设定,这起案件的核心手法完全是按照沈伯平自己创作的小说内容复现,我们先不讨论下落的刀身是否拥有足以贯穿胸腔的力这类物理问题,单说这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几乎完全是“新本格”的范畴了(毕竟本身就是借鉴了新本格作家北山猛邦的构思),考虑到游戏内的时代背景,多少显得有些格格不入,不得不说是一大遗憾了。
我们再进入第六案《深城迷局》,死者在室内被枪杀,而远在剧场的侦探则被发现持枪。游戏内当然是侦探被构陷,这里并不深究。依旧只谈核心手法,这里依旧照搬了大山诚一郎的《绝对不在场证明》的第二章《钟表店侦探与凶器的不在场证明》:
“如果平根先生没有用那把手枪杀害布田先生呢?”
我不禁愕然。
“没用那把枪?不可能啊!无论是被害者右大腿里的子弹,还是造成致命伤的子弹,都是用那把手枪发射的啊,都比对过膛线了,不会有错的。”
她到底知不知道膛线就跟枪械的指纹一样啊。
“真是这样吗?我们先从夺走布田先生性命的那发子弹说起吧。布田先生的致命伤是口腔内的贯通伤。既然是贯通伤,那么子弹肯定没有留在体内。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我们并不知道伤口是由哪发子弹造成的。”
“啊?”我瞠目结舌,“可那把手枪发射的子弹就嵌在被害者头部正下方的地板里啊。它肯定是贯穿口腔的那发子弹啊!”
“嵌入地板的子弹可能是提前打进去的。杀害布田先生的子弹可能出自另一把手枪。”“这个可能性也不是没有……但是在被害者的右大腿造成盲管伤的子弹的的确确是邮筒里的手枪发射的啊,不是从其他手枪射出来的。”
“嗯。”
“这不就说明凶手用的肯定是那把枪吗?”
“这话没错,但‘子弹射入右大腿’和‘布田先生遇害’这两件事不一定是同时发生的。前者也许发生得更早。”
“……更早?”
“射入右侧大腿的子弹并不是致命伤,所以发射它的时间完全有可能比布田先生遇害的时间早得多。可以是下午三点邮递员打开邮筒之前,也可以是平根先生在正午时分见到表亲们之前。”
“……可大腿中弹多痛啊!这样的疼痛持续好几个小时,被害者肯定会大喊大叫、拼命挣扎的,照理说案发现场应该会留下这种痕迹的啊。”“要是布田先生被人注射了吗啡呢?”
“……吗啡?”
“根据白岚会干部的对话,搜查本部怀疑平根先生在倒卖公司的医用吗啡对吧?也许他用的就是从公司偷拿的吗啡。”
“啊……”
“做司法解剖的时候,是不是没有查过布田先生体内有没有吗啡呀?”
“……对。如果死因不明的话,会通过验血查明血液中有没有药物成分,但这次的死因非常明确,所以应该没验血。于是警方就不知道被害者体内有没有吗啡了。”
换言之,布田有可能被人注射了吗啡。说不定,时乃真的猜对了。我连忙端正坐姿。
“那就让我们从头梳理一下这起案件吧。案发当天上午,平根先生拜访了布田先生——他说自己一上午都在家里打扫卫生、洗衣服,这应该是假的,您也识破了他的谎言。
“平根先生先趁其不备,在音响室用钝器击打布田先生的后脑,然后注射吗啡,让他陷入昏睡,再用邮筒里找到的手枪在他的右大腿上制造了盲管伤。也许他注射吗啡的位置就在右大腿上,伤口还能起到掩盖针眼的作用。
“吗啡有镇痛和镇静作用,所以布田先生虽然中了枪,却一直没有醒来。为了防止地上沾到血迹,平根先生有可能在布田先生身体底下垫了塑料膜之类的东西。
“接着,平根先生掀起没有被沙发压住的那部分地垫,提前将一发子弹射入地板,装作‘致命的子弹’。
“完成这一系列伪装工作后,平根先生暂时离开现场,将手枪丢进附近的邮筒。我也不确定这件事发生的准确时间,不过肯定是上午十点邮递员第一次来取件之后。方便起见,接下来我们就叫它‘一号手枪’吧。
“之后平根先生见到了表亲们,为自己制造了从中午到下午三点的不在场证明。而在下午三点的第二次取件时,邮递员发现了邮筒中的一号手枪。“到了下午三点多,平根先生挥别表亲们,再次回到布田家。‘去电影院看电影’当然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当时,他身上带着和一号手枪口径相同的二号手枪。在吗啡的作用下,布田先生依然昏睡不醒。
“他已经在上午掀起了没被沙发压住的地垫,提前把子弹射进了地板。此时,他又在那颗子弹的上方垫了一个能接住子弹的东西——比如装满沙子的袋子,然后把地垫盖好。于是地垫就盖在了沙袋上。
“之后,他让布田先生躺在地上,头部摆在沙袋的正上方,再把二号手枪插进他的嘴里,射穿口腔,将其杀害。子弹打穿了地垫,却被下面的沙袋接住了,所以不会伤到地板。顺便一提,子弹会在布田先生的后脑勺形成巨大的射出口,掩盖钝器击打的痕迹。
“接着,他将布田先生的遗体调整成侧卧的姿势,取回头部正下方的沙袋。地垫上多了一个子弹贯穿后形成的洞,周围黏附着布田先生的血液与脑浆。下一步就是保持尸体压着地垫的状态,同时拉扯地垫进行微调,使上面的洞口和子弹嵌入地板时形成的洞刚好重叠。此时如果沙发还压着地垫,那就太重了,拉不动,所以他应该会先把沙发挪开,调整好地垫的位置之后再搬回去。
“平根先生没有把遗体复位。他只能对齐地垫上的洞和地板上的洞,却不能将布田先生的贯通伤完全对准这两个洞,因为布田先生的头会把洞口挡住。所以他就让布田先生的遗体保持侧卧,装出‘凶手踹翻了遗体’的样子,试图掩饰尸体的贯穿伤与洞口位置的细微错位。
“嵌入地板的子弹的确出自一号手枪,但布田先生口中的枪伤是贯穿伤,无法确定造成伤口的是哪把枪的子弹。于是警方就会误以为口腔中的枪伤是一号手枪造成的。“嵌入地板的子弹实际上并没有贯穿口腔,所以它表面原本是没有血液和脑浆的。但附着在地毯洞口周围的血液和脑浆会流进地板的洞口,接触到子弹。所以也不用担心鉴证课事后调查时发现子弹干干净净,产生怀疑。
“右大腿的盲管伤也起到了强化错觉,让人误以为‘口中的枪伤源自一号手枪’的作用。一号手枪发射的子弹还留在布田先生体内,而且它与口腔中的枪伤仿佛是一前一后发生的。谁也不会想到两处伤口产生的时间隔了好几个小时。再加上遗体是第二天早上十点才被发现的,距离凶手行凶已有十八小时以上,从两处伤口流出的血的凝固状态看起来几乎一样,叫人察觉不到那几小时的间隔。于是大家便越发认定,口腔中的枪伤也是一号手枪造成的。
“而一号手枪是邮递员三点去开户田町的邮筒时发现的,不可能在那个时间点之后用于行凶。警方因此认定凶案发生在三点以前。平根先生的不在场证明就这样成立了。”
原来是这样啊!原来在邮递员发现手枪的时候,被害者还没有遇害。平根让警方误以为“行凶事件在手枪被发现之前”,为自己制造了不在场证明。我以为平根把行凶时间暨法医推测的死亡时间往后挪了,殊不知他是往前挪了。
“话说回来,第二次去平根家的时候,一听到我们问起案发当天上午,他的脸上好像有几丝慌张的神色。可是当我们继续往下问的时候,他脸上的慌张就不见了。我当时还纳闷呢,现在总算明白了。听我们问起案发当天上午,他还以为警方查到了他当天上午去过布田家,往布田的右大腿和地上发射了子弹,做了准备工作。可听着听着,他发现警方是怀疑自己在上午杀害了布田,然后把法医推测的死亡时间往后挪了。他哪有那么大的本事啊。所以只要警方还认定平根是在上午行凶的,他就是安全的。之所以不再慌张,就是因为他意识到警方怀疑错了方向啊。”
“没错,”时乃微笑道,“我觉得这起案件应该经过了精心的策划。比如,平根先生之所以把第一发子弹打在右大腿,恐怕是因为大腿的肉比较厚实,骨头也粗,所以子弹不会贯穿人体,只会形成盲管伤,而且不会造成致命伤。
“利用邮筒这一点也很巧妙。警方认为手枪被丢进邮筒的时间必然是两点到三点之间。前者是法医推测的死亡时间的上限,后者则是邮递员开筒取件的时间。但这件事其实发生在上午十点到正午之间。邮筒的特征在于它绝对会在某个特定的时刻被打开,而且在那个时刻到来之前又是绝对不会被打开的。在本案中,用它来伪造不在场证明是最合适不过的了。
“平根先生还利用了白岚会与小八木组的冲突,把‘手枪被投入邮筒’这件事伪装得尽可能自然。您刚才说县警在案发前一天接到了匿名报案,恐怕报案人正是平根先生。他想通过报案,让组员与组织犯罪对策课的警官们守在白岚会总部办公室周围,造成‘凶手在行凶后逃离现场,却在半路见到大量警员,一时惊慌,便将手枪丢入邮筒’的假象。”
日剧《破解不在场证明》 滨边美波 主演
几乎是一模一样了。我对本游戏前四章总体是持好评的,但唯有第五六章抛开本身故事不谈,核心手法就是完全挪用抄袭了。前四章虽然有类似作品的影子,但总体来讲还只是借鉴,是有相关的改编与延展的,而到了五六章则已经是纯粹的偷懒了。甚至可以说,很多游戏里在旁观者看来完全没必要的操作,就是因为过于“生搬硬套”缺乏合理改编,而显得生硬。考虑到本作第一案因抄袭而起,不得不说显得更加幽默了……
我并不反对借鉴,很多优秀的作品都是踩在前人肩膀上诞生的,比方说横沟正史的《本阵杀人事件》的核心轨迹,就本质上来讲,何尝不是一种鱼线诡计?三津田信三的《如首无作祟之物》,也是运用很简单的推理旧梗。但借鉴与抄袭还是有一线之隔的,优秀的作品对待借鉴应该是总结核心并进行相应的重构来诞生新的经典,本作在第五六章上的完全复刻,显然能不让人满意。
最后,虽然与本文主旨无关,本作的主线剧情是十分优秀的,唯一缺憾的还是时代感的不足——遣词造句上太过受日式推理小说影响,很难想象清末时人物张口闭口“核心诡计”、“推理”、“不在场证明”等,即使同期英国的《福尔摩斯探案集》也不会如此。这方面制作组还是应该多参考清末民国小说文字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