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打開後臺,看到這麼一個留言。
是粉絲的留言,差不多意思就是給文章勘誤,勘誤我是歡迎的,畢竟犯錯的情況確實有,但這個留言著實還是繃不住了……這也是很多朋友常犯的問題——分不清動畫製作公司和出版社,準確說是分不清原作和改編後的動畫。
要說明這個問題我覺得得從日本的動漫產業來說,在產業金字塔的頂端,是“原作”,也就是漫畫、小說、遊戲等非動畫的題材,擁有他們版權的除了原作者外,還有一個大頭是出版社或者遊戲公司,他們也往往是出錢製作動畫的財力來源。
而日本的動畫製作公司,例如J.C.STAFF,UFOTABLE這樣的公司,大都是獨立的製作公司,他們往往不參與動畫作品的投資,僅僅是負責製作。在這種情況下,動畫製作公司是沒有原作的任何版權的,除非他們也出錢參與企劃。
而我之前文章裡提到的“芳文社的《輕音少女》”的芳文社,說的是出版社芳文社,和留言提到的京都動畫根本不是一個類型的公司,芳文社是《輕音少女》刊登雜誌的出品公司,而我在文章裡想表達的是芳文社出版的很多內容都是《輕音少女》原作漫畫的那種沒有主線的少女日常作品,而留言說的“京都動畫”是動畫製作公司,兩者完全不是一個類型的公司,雖然不能說沒有關係,芳文社和京都動畫明顯是合作關係,但放在一起說事就完全不合理,一個是出版社,一個是動畫製作公司。
芳文社從《向陽素描》之後開始參與動畫的製作委員會,參與了大量的動畫的投資,像是《NEWGAME!》,而且風格也大都類似,像是《黃金拼圖》、《街角魔族》等……但這些動畫製作的公司並不叫芳文社,由不同的動畫公司完成,這基本是看動畫公司的報價和工期安排決定的,芳文社僅僅是參與投資,而不是派人去畫動畫。
而京都動畫做動畫,除非是自己的企劃,大都也需要出版社投資的,例如寶島社的《吹響!上低音號》就是如此,因此出版社和動畫公司的關係,就是合作的關係,但出版社是不參與到動畫製作中去的。
所以很多人說的“芳文社”其實是業界的上游,版權都捏在自己手上了,動畫公司其實就是打工的,對於動畫的質量負責,但對版權沒什麼話語權,除非他們也參與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