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打开后台,看到这么一个留言。
是粉丝的留言,差不多意思就是给文章勘误,勘误我是欢迎的,毕竟犯错的情况确实有,但这个留言着实还是绷不住了……这也是很多朋友常犯的问题——分不清动画制作公司和出版社,准确说是分不清原作和改编后的动画。
要说明这个问题我觉得得从日本的动漫产业来说,在产业金字塔的顶端,是“原作”,也就是漫画、小说、游戏等非动画的题材,拥有他们版权的除了原作者外,还有一个大头是出版社或者游戏公司,他们也往往是出钱制作动画的财力来源。
而日本的动画制作公司,例如J.C.STAFF,UFOTABLE这样的公司,大都是独立的制作公司,他们往往不参与动画作品的投资,仅仅是负责制作。在这种情况下,动画制作公司是没有原作的任何版权的,除非他们也出钱参与企划。
而我之前文章里提到的“芳文社的《轻音少女》”的芳文社,说的是出版社芳文社,和留言提到的京都动画根本不是一个类型的公司,芳文社是《轻音少女》刊登杂志的出品公司,而我在文章里想表达的是芳文社出版的很多内容都是《轻音少女》原作漫画的那种没有主线的少女日常作品,而留言说的“京都动画”是动画制作公司,两者完全不是一个类型的公司,虽然不能说没有关系,芳文社和京都动画明显是合作关系,但放在一起说事就完全不合理,一个是出版社,一个是动画制作公司。
芳文社从《向阳素描》之后开始参与动画的制作委员会,参与了大量的动画的投资,像是《NEWGAME!》,而且风格也大都类似,像是《黄金拼图》、《街角魔族》等……但这些动画制作的公司并不叫芳文社,由不同的动画公司完成,这基本是看动画公司的报价和工期安排决定的,芳文社仅仅是参与投资,而不是派人去画动画。
而京都动画做动画,除非是自己的企划,大都也需要出版社投资的,例如宝岛社的《吹响!上低音号》就是如此,因此出版社和动画公司的关系,就是合作的关系,但出版社是不参与到动画制作中去的。
所以很多人说的“芳文社”其实是业界的上游,版权都捏在自己手上了,动画公司其实就是打工的,对于动画的质量负责,但对版权没什么话语权,除非他们也参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