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60多歲大媽,在公交車上吃餈粑,突然不停咳嗽,呼吸變得非常急促,竟是被餈粑噎住!公交車司機立即調頭開往醫院,可大媽已不幸身亡,豈料,事後大媽家屬竟將司機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110萬!
(來源:法制網)
“就找你,要不是你開車的時候沒有提醒,沒有左搖亂晃,我老伴怎麼會被噎死?都是你的問題!”肖大爺情緒激動的對陳強喊道。
陳強既委屈又無奈,對肖大爺說道:“大爺,你這樣就有點不講理了,我是個公交車司機,只是正常開車而已,您的老伴吃餈粑噎死了,跟我有什麼關係嘛!”
肖大爺怒喝道:“怎麼沒關係,你們公交車是不是不讓吃東西?你為什麼不提醒她,阻止她?你們當然有責任!”
“我們禁止乘客在車上吃東西,已經在車上貼告示了,不可能每一個上車的人,我們司機都來提醒吧?”陳強委屈的說道。
肖大爺大手一擺,對陳強說道:“我不管,就是你的問題,你就等著吃官司吧!”說完氣沖沖的走了。
陳強看著肖大爺離開的背影,又想起了一個星期前的倒黴事。
這天,陳強正常開著公交車,在市某公園公交站停下,許多乘客上了車,其中就有肖大爺和他60多歲的老伴。
由於人太多,陳強並未注意到,肖大爺的老伴端了一碗餈粑上車。
就在陳強正常開著車駛往下一站的途中,突然,車廂裡有人大喊:“司機師傅,快快快,救命,老太太餈粑卡喉嚨了,出不來氣啦!”
陳強見車廂裡慌成一團,立即靠邊停車,快步跑到後排,卻見肖大爺的老伴臉被憋得通紅,不住的咳嗽,看上去呼吸似乎非常艱難,而肖大爺正不住地拍老伴的後背。
旁邊的乘客七嘴八舌的解釋,陳強才知道,肖大爺老伴在車上吃餈粑被噎住了!
眼見形勢危機,陳強立即對全車乘客喊道:“各位乘客,我們車上有個大姐出了緊急狀況,我們的車現在要緊急調頭,將她送到醫院,請大家諒解一下!”
雖然車上有極個別乘客表達了不滿,陳強還是立即開車向最近的醫院疾馳而去,將肖大爺的老伴送到了醫院。
可不幸的是,肖大爺的老伴卻還是不幸身亡!肖大爺認為他老伴的死是司機陳強的問題,還去他的單位鬧,而陳強的單位還因此扣了他的獎金。
沒想到,找陳強的單位未果後,肖大爺又來找陳強索賠,也就出現了開頭的這一幕。
果然,過了半個月,陳強受到了法院的傳票,肖大爺將他告上了法庭,竟要索賠110萬!
法庭上,陳強與肖大爺進行了激烈的爭辯。
1、肖大爺認為,陳強作為公交車司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義務,理所應當賠償。
肖大爺表示,他的老伴去坐公交車,那麼作為公交車司機,就有保障車上乘客安全的義務,老伴是在他的車上出的問題,他應當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陳強作為承運人應該進行賠償。
再者,公交車本來就不能吃東西,作為公交車司機,陳強既沒有進行提醒,也沒有進行管理勸阻,存在過錯。
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陳強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2、陳強認為,肖大爺老伴的死與他無關,索賠沒有任何依據。
對於肖大爺說他沒有盡到提醒和勸阻義務,陳強認為,公交車上有明顯的“禁止飲食”的標牌,上車就能看到,已經盡到安全提醒義務。
陳強認為,肖大爺老伴作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理所應當知道,在搖晃的公交車裡吃餈粑,會有窒息的風險,理所應當承擔相應的後果。
而且陳強表示,肖大爺老伴窒息的時候,他不顧乘客的抱怨,將她送到了醫院,作為一個公交車司機,已經盡了救治義務。
另外,陳強還認為,肖大爺應當向公交公司主張,找他賠償法律主體上不符。
3、法院該如何審判?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肖大爺老伴坐公交車,就意味著與公交車司機形成了運輸合同關係。
根據《民法典》規定,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肖大爺老伴無視公交車安全提醒,在車上吃餈粑窒息而死,與公交車關係不大,而是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而且司機陳強在肖大爺老伴窒息後全力送到醫院,盡了搶救義務。
因此,法院認為司機並未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判決駁回肖大爺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