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60多岁大妈,在公交车上吃糍粑,突然不停咳嗽,呼吸变得非常急促,竟是被糍粑噎住!公交车司机立即调头开往医院,可大妈已不幸身亡,岂料,事后大妈家属竟将司机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110万!
(来源:法制网)
“就找你,要不是你开车的时候没有提醒,没有左摇乱晃,我老伴怎么会被噎死?都是你的问题!”肖大爷情绪激动的对陈强喊道。
陈强既委屈又无奈,对肖大爷说道:“大爷,你这样就有点不讲理了,我是个公交车司机,只是正常开车而已,您的老伴吃糍粑噎死了,跟我有什么关系嘛!”
肖大爷怒喝道:“怎么没关系,你们公交车是不是不让吃东西?你为什么不提醒她,阻止她?你们当然有责任!”
“我们禁止乘客在车上吃东西,已经在车上贴告示了,不可能每一个上车的人,我们司机都来提醒吧?”陈强委屈的说道。
肖大爷大手一摆,对陈强说道:“我不管,就是你的问题,你就等着吃官司吧!”说完气冲冲的走了。
陈强看着肖大爷离开的背影,又想起了一个星期前的倒霉事。
这天,陈强正常开着公交车,在市某公园公交站停下,许多乘客上了车,其中就有肖大爷和他60多岁的老伴。
由于人太多,陈强并未注意到,肖大爷的老伴端了一碗糍粑上车。
就在陈强正常开着车驶往下一站的途中,突然,车厢里有人大喊:“司机师傅,快快快,救命,老太太糍粑卡喉咙了,出不来气啦!”
陈强见车厢里慌成一团,立即靠边停车,快步跑到后排,却见肖大爷的老伴脸被憋得通红,不住的咳嗽,看上去呼吸似乎非常艰难,而肖大爷正不住地拍老伴的后背。
旁边的乘客七嘴八舌的解释,陈强才知道,肖大爷老伴在车上吃糍粑被噎住了!
眼见形势危机,陈强立即对全车乘客喊道:“各位乘客,我们车上有个大姐出了紧急状况,我们的车现在要紧急调头,将她送到医院,请大家谅解一下!”
虽然车上有极个别乘客表达了不满,陈强还是立即开车向最近的医院疾驰而去,将肖大爷的老伴送到了医院。
可不幸的是,肖大爷的老伴却还是不幸身亡!肖大爷认为他老伴的死是司机陈强的问题,还去他的单位闹,而陈强的单位还因此扣了他的奖金。
没想到,找陈强的单位未果后,肖大爷又来找陈强索赔,也就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
果然,过了半个月,陈强受到了法院的传票,肖大爷将他告上了法庭,竟要索赔110万!
法庭上,陈强与肖大爷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1、肖大爷认为,陈强作为公交车司机,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理所应当赔偿。
肖大爷表示,他的老伴去坐公交车,那么作为公交车司机,就有保障车上乘客安全的义务,老伴是在他的车上出的问题,他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陈强作为承运人应该进行赔偿。
再者,公交车本来就不能吃东西,作为公交车司机,陈强既没有进行提醒,也没有进行管理劝阻,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陈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陈强认为,肖大爷老伴的死与他无关,索赔没有任何依据。
对于肖大爷说他没有尽到提醒和劝阻义务,陈强认为,公交车上有明显的“禁止饮食”的标牌,上车就能看到,已经尽到安全提醒义务。
陈强认为,肖大爷老伴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所应当知道,在摇晃的公交车里吃糍粑,会有窒息的风险,理所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
而且陈强表示,肖大爷老伴窒息的时候,他不顾乘客的抱怨,将她送到了医院,作为一个公交车司机,已经尽了救治义务。
另外,陈强还认为,肖大爷应当向公交公司主张,找他赔偿法律主体上不符。
3、法院该如何审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肖大爷老伴坐公交车,就意味着与公交车司机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肖大爷老伴无视公交车安全提醒,在车上吃糍粑窒息而死,与公交车关系不大,而是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而且司机陈强在肖大爷老伴窒息后全力送到医院,尽了抢救义务。
因此,法院认为司机并未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肖大爷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