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定命》
“良,送他回家吧。”
不遠處傳來粗厲的嗓聲。
我從樹後轉過身,瞥見一個男人,歪歪斜斜地向我走來:頭戴著斗笠,身披著蓑衣,尋常漁夫的打扮。若不是手握著血刀,還扛著一具染滿鮮血的屍體,誰也不會想到眼前人會是個窮兇極惡之徒。
他便是與我同行的另一頭狼。
他名石興,我更習慣叫他舌頭。
“喂喂,別在那傻站著了,快來搭把手!”
我拍了拍肩上的落葉,便走向前去幫他將肩上的屍首放到了地上,又掃視了一番:皮膚黝黑,萎縮的肌肉,穿著破衣,看得出是餓了許久的窮苦農民。
“這廝看著有氣無力,沒想到卻這麼沉。”
“趕緊的,把他埋了,這離山路可不遠,別被人給看到了!”
我沒有說話,默默地扛起那屍體,隨意找了個不顯眼的地方,埋了起來。刀尖沾血多年,我早已麻木,此番情景驚不起心中任何波瀾。埋好之後,我便回身同舌頭匯合。
“都搜到些什麼?”
“沒啥值錢的,就五兩銀子,二百文錢,一身破衣,一個荷包。”舌頭頓了頓:
“這次你沒來,我可差點被他奪了刀!銀子我拿四兩,破衣歸你,荷包歸我,正好看看能不能再當些錢兩來!”“一農家人而已,還是荒郊野嶺的,有啥不敢殺的?還怕有人找你尋仇不成?”舌頭扯著大嗓子,沒好氣地對我說。
我也很驚訝,這次竟鬼使神差地沒有跟舌頭一同行動。興許是可憐那人,不忍下手;又或是看他衣裳襤褸,撈不到幾個錢。呵呵,也罷...... 殺人這麼多年,多少一個,少殺一個,又有何區別呢。
“他這樣子,不用我來也能解決。”接過贓物,我平靜地回答到。
“行行行,真拿你沒辦法。”
“走吧,咱拿這錢去城裡搞點酒肉,快活快活!”
舌頭拍了拍我的肩膀,我遂即跟上,與他並肩走向華州城。
華州城內,繁華依舊。坊間門庭若市,街巷燈火通明。覓青樓尋歡作樂,倚欄杆對酒當歌。
只是不知在這千般享樂,萬般奢華的背後,又有哪戶人家,再等不得親人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