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定命》
“良,送他回家吧。”
不远处传来粗厉的嗓声。
我从树后转过身,瞥见一个男人,歪歪斜斜地向我走来:头戴着斗笠,身披着蓑衣,寻常渔夫的打扮。若不是手握着血刀,还扛着一具染满鲜血的尸体,谁也不会想到眼前人会是个穷凶极恶之徒。
他便是与我同行的另一头狼。
他名石兴,我更习惯叫他舌头。
“喂喂,别在那傻站着了,快来搭把手!”
我拍了拍肩上的落叶,便走向前去帮他将肩上的尸首放到了地上,又扫视了一番:皮肤黝黑,萎缩的肌肉,穿着破衣,看得出是饿了许久的穷苦农民。
“这厮看着有气无力,没想到却这么沉。”
“赶紧的,把他埋了,这离山路可不远,别被人给看到了!”
我没有说话,默默地扛起那尸体,随意找了个不显眼的地方,埋了起来。刀尖沾血多年,我早已麻木,此番情景惊不起心中任何波澜。埋好之后,我便回身同舌头汇合。
“都搜到些什么?”
“没啥值钱的,就五两银子,二百文钱,一身破衣,一个荷包。”舌头顿了顿:
“这次你没来,我可差点被他夺了刀!银子我拿四两,破衣归你,荷包归我,正好看看能不能再当些钱两来!”“一农家人而已,还是荒郊野岭的,有啥不敢杀的?还怕有人找你寻仇不成?”舌头扯着大嗓子,没好气地对我说。
我也很惊讶,这次竟鬼使神差地没有跟舌头一同行动。兴许是可怜那人,不忍下手;又或是看他衣裳褴褛,捞不到几个钱。呵呵,也罢...... 杀人这么多年,多少一个,少杀一个,又有何区别呢。
“他这样子,不用我来也能解决。”接过赃物,我平静地回答到。
“行行行,真拿你没办法。”
“走吧,咱拿这钱去城里搞点酒肉,快活快活!”
舌头拍了拍我的肩膀,我遂即跟上,与他并肩走向华州城。
华州城内,繁华依旧。坊间门庭若市,街巷灯火通明。觅青楼寻欢作乐,倚栏杆对酒当歌。
只是不知在这千般享乐,万般奢华的背后,又有哪户人家,再等不得亲人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