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愛情中,最甜蜜的大多是曖昧階段。而這個階段,也往往最痛苦。彼此都不願說破自身的意圖,也猜不透對方在想什麼,卻做著情侶才會做的事情。
我也曾陷入這樣一個境遇。在一次團本中,我主動認識了一位江湖人士,他是個話癆,常作為活躍氣氛組出場,最愛的模式是PVP,俗稱1V1野外PK。當然他也不會介意一個人被十幾個人追殺,因為他覺得這很刺激。我就是被他這樣灑脫的性格所吸引。在往後的接觸中,我也發現他更多的閃光點。
他陪我加班,一起吃飯看電影,我也想過守在他旁邊悉心照顧,因為我覺得他的背影看起來好孤獨。他會叫我很多暱稱,可唯獨不稱呼女朋友。我也不明白當時我們之間算什麼,身邊的朋友都誤以為我們是情侶,可是我卻很清楚我們之間的距離。
在他提議說請我喝“秋天的第一杯奶茶”時,我心動了,一時沒忍住,向他透露了自己的心意。表白以後,江湖人士果然顯得很尷尬,笑笑說:我們只是朋友呀。
過了幾天,我在另一次團本中發現他身邊帶著兩個奶媽一起。“他也會有許多人陪著,可我連吃醋的資格都沒有”這大概就是愛情中最卑微的模樣吧。那種似有若無的曖昧,也許只是我與他無聊認識的產物。而我們的相遇,只是他宣洩寂寞對象其中之一。沒有確定、沒有名分、更沒有承諾。這種愛情幻想,他可以隨手送給任何一個人。
說白了,他只是對我不夠愛罷了。對大多數人而言,這是出自兩性相處的本能。而曖昧,無需保障,也沒有所謂的成本,所持有的只是雙方的一點火花和激情。沒有例外,當熱情消耗殆盡,只能以冷淡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