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裝開遊戲公司(5):關於公司、個體工商戶和拉投資的一些事


3樓貓 發佈時間:2023-02-10 15:09:50 作者:鍋貼(遊戲圈老油子) Language

假裝開遊戲公司
假裝做遊戲
遊戲糙話
最近想到一些事,我覺得還是有必要再補充一下關於個體工商戶和公司的事情。

不要鼓吹單打獨鬥做遊戲

我向來是強烈反對單打獨鬥做遊戲的。現在國產遊戲圈子裡瀰漫著一股鼓吹單打獨鬥做遊戲的歪風邪氣,動不動就是初中生高中生輟學做遊戲,動不動就是半路出家自學做遊戲,動不動就是一個人做遊戲。我尋思著做遊戲現在怎麼搞得和寫網絡小說一樣了?寫網絡小說不成功,無非只是浪費一些時間而已,實在不行就算了。做遊戲要真金白銀的花錢,沒有後悔藥吃。
沒有足夠的投資,沒有專業的分工,是不可能出好成果的。不要拿《吸血鬼倖存者》、《星露穀物語》這樣的孤例來舉例子,遊戲行業發展這麼久,有幾個這樣的遊戲,能說明什麼問題?如果所有遊戲都可以一個人做出來,那才叫產業,那就可以做。
也不要迷信國外遊戲行業好。無論是買斷還是內購,死掉的國外遊戲也很多。我們看到的國外遊戲都是相對好的,值得推薦的,那些死掉的沉下去的國外遊戲,根本就沒人去關注好嗎?去翻STEAM那些沉底的國外遊戲,看看有多爛。
網上現在一搜一大把,半路出家自學做遊戲,自學程序、美術、音樂、策劃做遊戲。這些互相挨不著的內容,一個人靠自學成才,我都無法想象該怎麼學。這是漩渦鳴人會影分身嗎?這麼做遊戲簡直就是災難,形同兒戲,真是豈有此理。
其實在17年剛註冊機核網賬號時,我曾經也動過念頭,要不要自學做遊戲。但是我混社會堅持一個原則,要去某個行業做,就要先工作一下,或者至少要多瞭解一下。隨著深入瞭解,我對遊戲行業越來越保持敬畏之心。自學做遊戲?我都快40歲了,腦子進水才自學做遊戲。我自學一年做的東西,可能還不如別人專業崗位一天做的東西好,這有什麼意義呢?
“不要拿你的愛好來挑戰我的職業。”

個體工商戶的優點

個體工商戶非常靈活,辦理程序比較簡單快捷。在我們生活中,各種各樣看得到的服務業小店,比如早餐店、小餐館、小百貨商店、小超市、網吧、書店、貓咖之類的,都是個體工商戶。還有其他不是臨街服務業的店,比如一些老師創建的個人藝術學習班,也屬於個體工商戶。據我瞭解,也有一些遊戲項目組是按照個體工商戶來註冊的,因為都算是工作室,就那麼幾個人湊錢一起做遊戲。
個體工商戶交固定稅,所以國家的限制比較寬鬆。只要老闆做的生意是正常生意,不要搞什麼怪事,國家也不會太管。國家對個體工商戶的定義是“個體工商戶是有經營能力的個人,不是公司法人”。
前面我說過,公司賬戶的資金一定要在銀行的監管下公款公用,老闆絕對不能隨意使用。哪怕公司只有老闆一個人,老闆也不能隨意使用,不然被銀行查到就是“職務侵佔罪”,會進去踩縫紉機。個體工商戶不一樣,不是法人,所以不需要像公司那樣開設公司賬戶,全部資金都是老闆個人資金,可以隨意使用。這樣看來個體工商戶似乎非常靈活方便,做事也很輕鬆,其實不然……

個體工商戶的缺點

國家對個體工商戶不是法人的規定,就決定個體工商戶無法接受投資。如果遊戲項目組要拉投資,個體工商戶不能用個人賬戶接受轉賬,銀行會查。情況如下:
  • 如果投資老闆以個人名義投資遊戲項目,製作人是個體工商戶,用個人賬戶接受轉賬,法律會判定成“個人借錢”。個人借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返還本金利息,這樣對遊戲項目會非常危險。萬一投資人突然反悔,要求製作人返還投資資金,並且去法院上訴,項目組是無力招架的。法律會支持投資人的訴求,強制執行製作人還錢,沒錢就執行資產凍結清算。
  • 如果投資老闆以公司名義投資,製作人是個體工商戶,用個人賬戶接受轉賬,銀行會判定成“發工資”。發工資就要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轉變成公司。不過我默認在平行宇宙裡要拉投資入股,所以一開始我就會選擇註冊公司。

公司資金受法律保護

公司和個體工商戶最主要的區別就是“公司資金受法律保護”。反覆強調,公司的錢不是老闆的錢,老闆千萬不要隨意使用公司賬戶的錢。即使公司只有老闆一人註冊,公司資金也不能被亂用,不然老闆一樣進去踩縫紉機。
法律要求這麼嚴格,一個是為了防止公司逃稅漏稅洗錢,一個是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穩定。老闆必須給自己開工資,每個月公司按照工資標準安排銀行轉賬,計算個人所得稅。老闆即使錢用完了,也不能挪用公司資金。
股東如果後悔想撤資,只能先暫停注資。已經投入的資金,股東必須先在公司股東會中協商,要求老闆和其他股東同意,讓公司回購自己的股權,但這個很難。協商不成的話,股東要去法院起訴,申請凍結公司資產,進行破產清算還錢,但這也很難,因為只有公司真正破產才能被清算。
要申請凍結公司資產,申請人需要出示強有力的證據才行,不然法院根本不會受理。這也是法律對於公司其他股東的保護。否則隨便一個人去法院要求凍結公司資產,法院就支持執行凍結,萬一申請人是騙子怎麼辦,萬一搞錯了怎麼辦,那豈不是形同兒戲?
當然,創始人老闆一定要盡力把公司經營好,不能亂搞。如果公司經營不善破產清算,股東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法人賠償,但怎麼賠償還要看雙方怎麼對峙,看證據如何。法院不一定會支持股東要求賠償的訴求。這裡不是說創始人老闆就可以仗著法律保護為所欲為,法律一樣會有約束,要對法律有敬畏之心。
如果創始人老闆貪方便,只註冊個體工商戶,一旦投資人起訴要求還錢,並有明確證據,那麼法院會很容易判定創始人敗訴。因為這是個人借錢,還錢天經地義,一點緩衝期都沒得。註冊公司雖然麻煩一些,但確實能夠給創始人老闆提供相當的法律緩衝期。萬一產生糾紛,法院也會調查並嘗試調解,對創業是很重要的保護。
這裡特別提醒一下,沒事別去註冊公司當法人。公司被註冊以後如果一直空掛,超過一定時間就會被判定“經營異常”,會對法人產生巨大的法律風險,必須要主動去註銷才行。大家千萬要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雖然現在註冊公司已經比較嚴格,但難免被鑽漏洞,別莫名其妙變成公司法人。

拉投資要正確理解“股權稀釋”

要做遊戲,想拉投資,就要註冊公司,製作人當法人,讓投資人進來一起當股東。一般來說,股東佔股權比例應該是按照出資額度來定,要看大家怎麼商定。我在網上發現很多人對於“股權稀釋”這個概念有誤解,認為創始人股權由於資本持續投入,導致被不斷出讓分攤,使得創始人手中持有的股權數量降低,是創始人吃虧,是被無良資本吸血。
這裡我要提醒一下,創始人被資本稀釋股權其實是好事。資本投入公司運作,會讓公司的整體估值提高。雖然公司沒有上股市,還談不上市值,但在投資活動中還是要計算估值的。如果公司完全沒有資本投入,那麼估值就是零,是個空殼,即使創始人老闆100%持股,那又有什麼意義呢?只有資本進入提高估值,創始人持有的股權才會值錢。要吸引資本投資,那必然要出讓股權,這個天經地義。
這裡來舉個例子:
  • 如果完全沒有資本投資,創始人老闆100%持股,但是公司估值為零,就等於創始人老闆所持的資產為零。這沒有任何意義。
  • 假設有個投資人老闆看好創始人老闆,投資四百萬元資金入股,獲得45%股權。看上去創始人老闆失去了45%股權,股權被嚴重稀釋,好像很吃虧,但公司獲得了四百萬元資金,估值從零提升到四百萬元。
  • 創始人老闆和股東作為公司高層,要共同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對這四百萬元資金的使用有投票決定權。那麼在賬面數據上,創始人老闆和股東各分一半投資。創始人老闆掌握的公司估值就變成兩百萬元。
  • 以此類推,如果後面還有另外的投資繼續投入,創始人老闆需要繼續出讓股權,讓公司獲得的估值進一步提升,相應創始人老闆掌握的公司估值也會提升。當然這些都是賬面資產,不是創始人老闆個人的錢,但畢竟也算資產。
  • 我們看到市場上,特別是互聯網行業,一個公司經過多輪融資,創始人個人持股不可能很多。一般來說,一個經過多輪融資的公司,只要是發展穩定,創始人老闆個人持股能有10%就很不錯了,一般在5%左右。持股比例少不代表創始人不是老闆,老闆當實際控制人就行。
  • 那些表面上看持股比例很高的老闆們,大概率有股權代持。他的賬面持股比例中會有其他隱形股東,真實持股不會很多。

正確理解遊戲研發和發行、平臺的分成關係

上面提到持股比例被稀釋,那麼順道說一下研發和發行、平臺的分成關係。雖然taptap對遊戲平臺分成比較優惠,但鑑於版號審核會有時間延誤,所以我們仍然需要先從steam做海外發行,接受全世界市場的檢驗。
Steam平臺的分成是30%,我們默認無法達標他們那種提成優惠政策標準。那麼理想狀態下,研發和發行分剩下的70%,最公平的就是平分,各分35%。在網上,我看到有很多做遊戲的吐槽,說被強勢發行方壓榨,甚至有大廠發行方自帶渠道,要求直接分走90%,讓研發只能拿10%。
看上去這確實是店大欺客,是無良資本吸血,但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這個大廠發行自帶渠道,有很高的流量,對遊戲銷售有很大幫助,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能夠銷量,那還是可以做的。假如帶渠道的大廠發行非常強勢,要求分走90%,但遊戲通過他們銷售獲得一千萬元銷售額,那麼按照10%分成,研發獲得一百萬元。
如果發行方相對弱勢,能夠提供的渠道和流量有限,分成35%。遊戲通過他們只銷售了一百萬元,研發靠35%也只能分到三十五萬元。這就是發行商勢力的區別,要看銷售額總量有多少才行。有時候確實不服不行。一切都要看實際到手的錢才能決定。當然如果研發和發行合作愉快,都不計較一時得失,能夠一起成長,把生意做得穩中有進,那也是很不錯的。
那麼本次就寫這麼多。有空繼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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