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3楼猫 发布时间:2024-08-06 11:28:17 作者:马馬罵律师 Language

      首先, 无论是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而准备,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所借债务,一般来说,凡是用于“共同事务”或能体现“共同意思表示”的,都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凡是用于“个人事务”或用于“个人挥霍”的,即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原则释明:

1. 婚前

(1)原则: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2)例外: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1)原则:①夫妻双方个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例外:①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夫妻店)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②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案例分析:

例:2022年3月1日,甲男与乙女情感破裂离婚,协议分割财产,2022年8月10日乙女发现甲男隐藏婚后股票100万元,且甲男平时喜好赌博打牌欠款50万元,现乙女要重新分割财产,甲男主张应当分担债务。

问: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答:该笔债务系甲男个人赌博所欠债务,与乙女无关。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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