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神】“找回風波”——遊戲賬號交易的罪與罰


3樓貓 發佈時間:2022-02-18 08:54:24 作者:城傾山 Language

【原神】“找回風波”——遊戲賬號交易的罪與罰-第0張

​米哈遊修改賬號找回規則之後,各大論壇可謂是哀嚎遍野。

【原神】“找回風波”——遊戲賬號交易的罪與罰-第1張

具體怎麼回事呢?

其實就是米哈遊賬號原來的權限等級由郵箱認證最高→身份證認證最高。

直接影響最深的自然就是購買了成品號,但身份證認證不是自己的人

如果你買的是初始號,或者自抽號影響可能會好一點,因為這些賬號大多用的都是虛擬身份證,難以用身份證來找回。

如果你不放心,依舊可以將虛擬身份證轉綁為自己的身份證,具體教程可以網上搜。

如果你買的是成品號身份證綁定背後卻有其人,如果對方找回,你基本是很難通過郵箱找回來的。

因為現在哪怕是通過郵箱修改綁定手機,也需要人臉驗證。

【原神】“找回風波”——遊戲賬號交易的罪與罰-第2張

俗話說的好,有錢的地方,就有江湖。

一、賬號交易的性質。

(1)價值

有很多人在討論賬號價值的時候都會用號主氪金額來判斷。

也就是,假如我氪了1000塊,那賬號就值一千元嗎?

肯定不是的,無論是什麼東西,價值的判斷都是以它的當前價格為準。

通俗的說,就是別人願意用多少錢來買你這個號。

二手賬號的價值要按當前市場價來計算。

(2)交易過程

二手賬號的交易一般都會走中間平臺,如同電商一般,通過讓中間商承擔一定的風險,降低雙方交易成本,來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

但是,在交易過程中,有一些實際上無法被交易的玩意還是會擺在檯面上。

例如,郵箱綁定,身份證綁定等等。

這就導致,雖然在交易合同中寫明瞭賬號的所有權可以轉移。

但真正判定賬號所屬的關鍵信息並不會修改。

也就是說,假如交易涉及了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允許交易的信息或者數據(身份證綁定),那合同中的這一部分就會始終失效

在這種情況下,買家買到的實際上只有賬號的使用權,賬號的所有權並沒有真正轉移到買家手裡。

合同無效後,因為合同失效導致的損失可以向對方追回。

(3)官方態度

面對賬號交易,不同官方的處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有些遊戲允許甚至鼓勵賬號的交易,甚至會幫助玩家只轉移數據,而不轉移角色,從而杜絕“賬號找回”的可能性。

有的明面上不允許,甚至還會聯合警方打擊賬號交易。

雖然形式不同,但隱藏在背後的,其實還是生意

就不細說了。

二,售號者出售賬號之後,再通過“找回”的方式找回賬號,構成違法犯罪嗎?

我在找了很多資料,目前普遍的意見是構成:

(1)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在交易的時候,賣家承諾過將賬號的所有權給予買家。

而買家此時必然是相信通過交易行為,賬號可以歸屬自己所有的。(否則就不會進行交易了)

如果賣家找回賬號,說明是隱瞞了賬號可以被找回的真相,自然構成詐騙。

問題是,假如是由於規則的修改,導致了原本不能找回的賬號此時可以找回了,找回者還構成詐騙罪嗎?

這種情況下,恐怕很難認為賣家的行為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了,就不能以詐騙而論。

(2)那麼,構成盜竊罪嗎?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恐怕也不好說。

因為盜竊行為要求行為人的行為是隱秘的,是主觀上不希望被他人所發現的。

而賣主找回賬號這種情況,雖然涉及物品所有權的轉移,但以普遍理性而論,和我們常說的“盜竊”真的切合嗎?

但是,“盜號”這種行為毋庸置疑,是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的。

(3)違反合同和不當得利。

這是不是說“找回”這一行為就合法合理了呢?肯定不是。

至少有兩點可能觸及法律。

違反合同:

假如賣家在和買家或者中間商交易的時候,簽署的交易合同明確了“不得以任何形式找回賬號”之類的條約,反而就簡單了。

這樣,買家直接找賣家,或者平臺賠付就可以。

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

不當得利的範圍相對寬泛,而“找回"很顯然是符合這一概念的。

無論如何,“找回”這種明顯不符合市場秩序的行為都不會為法律所承認。

在不當得利中,「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4)倘若,賬號被盜呢?

假如一個被盜號的玩家找回賬號之後,發現號上多出了價值一千元的角色和武器,屬於不當得利嗎?

依舊是屬於的。

但償還的金額是應當多出的物品的市場價值。

三、賬號貶值。

二手遊戲賬號的貶值程度有目共睹。

一般基本上,有5:1的保值率就相當不錯了。

而在《原神》裡,保值率差不多跌到了10%~3%。

為什麼會貶值?

(1)遊戲內容的消耗。

買來的號,其實並不能有著完整的遊戲體驗。而侷限在馬斯克礁的《原神》實際上是相當無趣的。

(2)交易風險和交易成本。

官方不支持賬號交易,風險自然增加。雖然有平臺作為中間商為雙方進行擔保,但尋找和匹配買家賣家也是要大量精力金錢的。

(3)二次元遊戲的歸屬感。

養成類的遊戲,也會有一定的價值體現在養成的過程中。

無論是抽卡結果,還是培養選擇,其實都是遊戲內容的體驗。而直接購買二手號的話,這種體驗就被消滅了。

歸根到底,這種遊戲,願意購買二手號的人,並不算多。

隨著規則修改事件發酵,賬號的價值還會進一步下跌。

四、遊戲公司需要對因“找回”而利益受損的玩家負責嗎?

法律上不需要。

【原神】“找回風波”——遊戲賬號交易的罪與罰-第3張

而且,網絡信息搞身份證實名是大勢所趨,社會也不會要求遊戲公司承擔責任。

五、結語和感嘆。

但是,很多事情雖然可以,卻是艱難。

雖然我支持買家依據法律追回損失,但這個過程往往困難無比。

更何況,雖然金錢追的回來,但伴隨著賬號的回憶卻永遠失去了。

【原神】“找回風波”——遊戲賬號交易的罪與罰-第4張

我從打記事玩遊戲開始,就從來沒有想過購買別人的賬號。

一來是不安心,二來,我對自己的遊戲賬號有一種近乎偏執的追逐感。

我知道,這個賬號裡,有我的心血,有我的經歷,有我的回憶,有我無論如何也不想輕易拋棄的種種。

雖然這些種種對他人來說一文不值。

賣掉自己的賬號,就好像廉價賣掉自己陪伴了自己一整個童年的玩具一般,令人不捨。

別人的賬號,始終無法存有感情。

剛開始遊戲的時候,哪怕抽卡結果再歐再非,我也沒有興趣來一趟“刷初始”。

歐有歐的好處,非有非的風度。

天命既定,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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