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哈游修改账号找回规则之后,各大论坛可谓是哀嚎遍野。
具体怎么回事呢?
其实就是米哈游账号原来的权限等级由邮箱认证最高→身份证认证最高。
直接影响最深的自然就是购买了成品号,但身份证认证不是自己的人。
如果你买的是初始号,或者自抽号影响可能会好一点,因为这些账号大多用的都是虚拟身份证,难以用身份证来找回。
如果你不放心,依旧可以将虚拟身份证转绑为自己的身份证,具体教程可以网上搜。
如果你买的是成品号且身份证绑定背后却有其人,如果对方找回,你基本是很难通过邮箱找回来的。
因为现在哪怕是通过邮箱修改绑定手机,也需要人脸验证。
俗话说的好,有钱的地方,就有江湖。
一、账号交易的性质。
(1)价值
有很多人在讨论账号价值的时候都会用号主氪金额来判断。
也就是,假如我氪了1000块,那账号就值一千元吗?
肯定不是的,无论是什么东西,价值的判断都是以它的当前价格为准。
通俗的说,就是别人愿意用多少钱来买你这个号。
二手账号的价值要按当前市场价来计算。
(2)交易过程
二手账号的交易一般都会走中间平台,如同电商一般,通过让中间商承担一定的风险,降低双方交易成本,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但是,在交易过程中,有一些实际上无法被交易的玩意还是会摆在台面上。
例如,邮箱绑定,身份证绑定等等。
这就导致,虽然在交易合同中写明了账号的所有权可以转移。
但真正判定账号所属的关键信息并不会修改。
也就是说,假如交易涉及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允许交易的信息或者数据(身份证绑定),那合同中的这一部分就会始终失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家买到的实际上只有账号的使用权,账号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转移到买家手里。
合同无效后,因为合同失效导致的损失可以向对方追回。
(3)官方态度
面对账号交易,不同官方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有些游戏允许甚至鼓励账号的交易,甚至会帮助玩家只转移数据,而不转移角色,从而杜绝“账号找回”的可能性。
有的明面上不允许,甚至还会联合警方打击账号交易。
虽然形式不同,但隐藏在背后的,其实还是生意。
就不细说了。
二,售号者出售账号之后,再通过“找回”的方式找回账号,构成违法犯罪吗?
我在找了很多资料,目前普遍的意见是构成:
(1)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交易的时候,卖家承诺过将账号的所有权给予买家。
而买家此时必然是相信通过交易行为,账号可以归属自己所有的。(否则就不会进行交易了)
如果卖家找回账号,说明是隐瞒了账号可以被找回的真相,自然构成诈骗。
问题是,假如是由于规则的修改,导致了原本不能找回的账号此时可以找回了,找回者还构成诈骗罪吗?
这种情况下,恐怕很难认为卖家的行为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了,就不能以诈骗而论。
(2)那么,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恐怕也不好说。
因为盗窃行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是隐秘的,是主观上不希望被他人所发现的。
而卖主找回账号这种情况,虽然涉及物品所有权的转移,但以普遍理性而论,和我们常说的“盗窃”真的切合吗?
但是,“盗号”这种行为毋庸置疑,是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的。
(3)违反合同和不当得利。
这是不是说“找回”这一行为就合法合理了呢?肯定不是。
至少有两点可能触及法律。
违反合同:
假如卖家在和买家或者中间商交易的时候,签署的交易合同明确了“不得以任何形式找回账号”之类的条约,反而就简单了。
这样,买家直接找卖家,或者平台赔付就可以。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的范围相对宽泛,而“找回"很显然是符合这一概念的。
无论如何,“找回”这种明显不符合市场秩序的行为都不会为法律所承认。
在不当得利中,「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4)倘若,账号被盗呢?
假如一个被盗号的玩家找回账号之后,发现号上多出了价值一千元的角色和武器,属于不当得利吗?
依旧是属于的。
但偿还的金额是应当多出的物品的市场价值。
三、账号贬值。
二手游戏账号的贬值程度有目共睹。
一般基本上,有5:1的保值率就相当不错了。
而在《原神》里,保值率差不多跌到了10%~3%。
为什么会贬值?
(1)游戏内容的消耗。
买来的号,其实并不能有着完整的游戏体验。而局限在马斯克礁的《原神》实际上是相当无趣的。
(2)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
官方不支持账号交易,风险自然增加。虽然有平台作为中间商为双方进行担保,但寻找和匹配买家卖家也是要大量精力金钱的。
(3)二次元游戏的归属感。
养成类的游戏,也会有一定的价值体现在养成的过程中。
无论是抽卡结果,还是培养选择,其实都是游戏内容的体验。而直接购买二手号的话,这种体验就被消灭了。
归根到底,这种游戏,愿意购买二手号的人,并不算多。
随着规则修改事件发酵,账号的价值还会进一步下跌。
四、游戏公司需要对因“找回”而利益受损的玩家负责吗?
法律上不需要。
而且,网络信息搞身份证实名是大势所趋,社会也不会要求游戏公司承担责任。
五、结语和感叹。
但是,很多事情虽然可以,却是艰难。
虽然我支持买家依据法律追回损失,但这个过程往往困难无比。
更何况,虽然金钱追的回来,但伴随着账号的回忆却永远失去了。
我从打记事玩游戏开始,就从来没有想过购买别人的账号。
一来是不安心,二来,我对自己的游戏账号有一种近乎偏执的追逐感。
我知道,这个账号里,有我的心血,有我的经历,有我的回忆,有我无论如何也不想轻易抛弃的种种。
虽然这些种种对他人来说一文不值。
卖掉自己的账号,就好像廉价卖掉自己陪伴了自己一整个童年的玩具一般,令人不舍。
别人的账号,始终无法存有感情。
刚开始游戏的时候,哪怕抽卡结果再欧再非,我也没有兴趣来一趟“刷初始”。
欧有欧的好处,非有非的风度。
天命既定,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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