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复兴时代
1648年——1789年
宗教改革时代以基督徒关于拯救之道的道路争端为标志,而理性时代最突出的标志就是否定一切超自然宗教,尊重科学和人类的理性(意志)代替了基督教的位子,成为西方的文化基石之一,这种新生的思想会催化出一种新的为人处世方式,那就是世俗主义,上帝的存在开始变得模糊起来,创造天地的父到底在千百年的信仰中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他在新的世界中能否找的自己的位子?许多的新教徒在面对这种危机的时候被迫在辩解和放弃之间选择,他们会渐渐发现,信仰是一件关于人的经历和过去的事情,而不是空洞的教条,单单靠讲道的力量,基督教的福音派开始慢慢传播开来。但基督徒终归会意识到,在这样一个新的时代里,基督教必须获得国家的支持才能存续下去,因此,现代基督徒可以接受宗教自由
另一方面,在北美大陆,来自欧洲新教徒的变革者和自然神论的启蒙者达成了脆弱的同盟,他们出于自己的信仰和共同的对于旧体制的不满,燃起了一把涉及各个欧陆大国的战争,一个历世历代都不曾出现过的新秩序即将诞生
上帝的椅子
宗教改革时代再次证明信仰和权力是一个强有力的组合——基督徒一旦取得权力,他们就会用它来迫使人们一致归向真理:天主教,信义宗,或是改革宗,所以,成千上万的人为其信仰而死。后来,人们心中终于有某种普遍而又十分深刻的东西觉醒起来,要进行反抗。我们称那种反抗的时代为理性时代——或如某些人喜欢说的——启蒙的时刻,那个时代正如查尔斯·威廉斯说的那样,“民族利益和思想放松一起将形而上学赶出文化领域”。
这种理性时代的精神用一种全新的方式看待神、世界和个人自我,也就是世俗主义,就理性服从于信仰、心智顺服于权威来说,中世纪和宗教改革时代都是基督教信仰的世纪。对天主教徒来说,教会是权威;对新教徒来说,圣经是权威,但是两者都以神的话语而非人的思想为先。人在今生的基本考虑就是为他的来生做准备。理性时代拒绝这样的想法。它让理性取代了信仰。人的根本关注点不是来生,而是在这个世界上获得快乐和成就;通往快乐的最佳向导是人的心智,而不是信仰——也非情感、神话或迷信。
启蒙主义者怎么做到这一点的呢?他们并不否定神,但是肯定客观规律的存在,而且肯定神不能随意干涉自己设立的规则,因此对神多加崇信是无益的,但这也是很危险的一步,因为它暗示了另一种可能,既然神不会干涉我的生活,那么我应该如何愉悦我的过去和未来呢?
一千二百年以来,奥古斯丁的思想一直统治着基督教王国,人分担了亚当的原罪,需要神的恩典,而确保这一恩典的实施则是神让教会来管理国家的原因,但现在,知识分子说:人不是罪人,他是一个具有理性的造物,他需要的常识而不是恩典。
基督徒开始发现自己处于两种对立的思潮中,17世纪尾声的一些人试图协调信仰和理性,他们认为基督教任然是合理的,信仰通过理性得出,其中的代表是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他认为“神的存在是理性所发现的最明白的真理”,洛克的神与《出埃及记》中的神并没有任何相同,他的神毫无神性,同样洛克也赞同启示,但事实上基督教只有一个最基本的教义:耶稣是弥赛亚。简言之,洛克相信基督教中有许多合乎理性的部分,人类的道德行为是耶稣和使徒所要求的全部,这也是理性的。
在18世纪的另一批人持更加激进的态度,他们相信一种称为自然神论的学说,这个当然不是无神论,这种说法认为世界上存在一个“最高存在”,整个世界都是神创造的,但是神从来没有干涉过这一切,而这个神来自于人类原初的宗教,这种思想最著名的讲者是伏尔泰,他无情的批判所有的教会,但他并不希望摧毁宗教,他说:如果神不存在,那么有必要去发明一个。
但是,与曾经的教会批评家不同,启蒙时代的批评来自于教会之外,他们瞄准的是整个基督教的基础——真理和救赎,教会不再是世界唯一的答案,人的灵魂第一次相信可以依靠基督之外的事物得到归处。他们对付教会的武器主要是“真理”,但这个真理首先把所有的基督教义排除在外,于是所有在系统内的正统基督徒都失去了反驳的能力,不管基督徒怎么根据圣经和历史去申辩,所有涉及基督教义的内容都会被打上“超自然”“不是真理”的印记,于是启蒙主义者在狂喜中获得了一次次自己专属的大胜
理性之殇
但这并非绝对,英格兰主教约瑟夫·巴特勒在《宗教类比》中指出,自然神论者以他们自信的乐观主义想象他们已了解神一切的智慧和目的。他们通过自然模式来阅读这一切。然而巴特勒看得清清楚楚:生活充满了困惑和不解之谜。他没有试图去证明神的存在。自然神论者从来就没有否认过这个前提。他也没有拒绝理性;他认为这是人的自然之光。但他的确挑战了理性的最高权威地位。巴特勒说,理性没有提供完整的知识体系,而且在日常生活中,它提供给我们的只有可能性。
他说,在自然领域理性并非至高的。自然充满了模糊和不可解释的神秘。我们处处都会遇到困惑。如果我们在自然中会遇到难题,那么我们还会对在宗教中遇到麻烦感到惊奇吗?但是更进一步说,我们之所以了解自然中的惯常道路是因为它是通过经验—包括我们的难题和困惑一显露给我们的。如果宗教真理遇到相似的困难,那么我们假设一种知识与另一种知识一样可靠难道不合理吗?我们通常以可能性为基础采取行动,那么在宗教中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呢?
约瑟夫·巴特勒一针见血的指出了自然神论的弱点,它完全建立在虚伪的乐观主义之上,它无法解释生活中的种种罪恶和人内在的虚弱,因为自然规律是清楚的、不变的,自然神论就认为人也是清楚的、不变的;但人不会这样,也绝不可能变成一种自然的机器,人会犯错,然后在错误中看清自己,然后继续前行。我们会因为一件诸如陌生人的赞美这样的小事而充满热情,也会因为亲友的冷漠而走向暴力,人是不可知的,人是善变的,所以人才会心存希望,所以才会有神。自然神论的人显然没有明白这一点。
虔诚的灵魂
在17世纪70年代,一场被称为虔敬派的运动开始了,这来自于理性所无法补足的灵魂空洞。如同帕斯卡尔所说:
“即使是理性,也不能成为寻找神的可靠指引。如果我们单单相信理性,我们会怀疑除了痛苦和死亡之外的一切事物,但我们的心灵告诉我们这不是真的。认为生命和整个世界没有任何意义,这会是最大的渎神罪,神和生命的意义必须用心灵而非理性来体会。心灵自有其理由,理性并不知晓。”他如此深刻而又如此明了地看清人类的状况,以至于我们这个时代的男女信徒在三百年之后依然能从他那里对自己神秘的天路旅程获得一份了悟。”
在理性时代,帕斯卡尔认为自然不是通向神祇的道路,但放弃这些信仰又无法否认自身对于可知主义的立场,“但是我看到的太多,使我不能否认(他),又看到的太少使我不足以确信,我处在一种可怜的状态中,我百般希望,如果有一位神支撑着自然,它就能一点也不模糊地将他启示出来。”宗教改革是一段充满激情的日子,在此之后的是被称作新经院哲学时期或者认信时期的日子,在当时风起云涌的知识界冲击下,信心不再是一种顺服的行为,而是某种“心智操练”。
这种僵化的思想体制也是虔敬派的改革目标:第一,他们强调个人信仰的重要性。他们抛开天主教的基督教王国和新教的基督教共和国中的一切梦想,他们相信基督教是从个人开始的。因此,基督教史上受洗的基督徒(异教徒也一样)要悔改信主这一观念第一次凸显出来。虔敬派信徒们说,信仰的本质,在于信徒们的心灵之中对神的恩典具有亲身经历。第二,虔敬派想要将基督徒生活的重心从个人在其中出生和成长的国教会转移到由对神有永活信仰的人们组成的亲密团契中。从这些中心得到生命复兴的平信徒应该把神的道传扬到各个阶层。
虔敬派逐渐把世界基督教的重心从争论宗派到对于灵魂的关怀上和属灵平信徒的重要作用,支撑所有要点的关键是:重生,这不是一种神学教理,而是基督徒必不可少的经历。从某种意义上说,虔敬派是现代一切复兴运动的源泉,它把基督里面的新生命经历安置在基督教信息和传道活动的中心。因此,想到今天的基督教福音派就不可能不想到虔敬派运动留下的印迹。
重生说的是什么意思呢,这其实是一种精神上的蜕变,比如斯彭内尔认为基督徒不应该在修道室内苦修,而更应该在更多人的基督聚会中交流,他本人就在家里召集一群信徒,每星期两次阅读圣经和信仰交流(看起来怎么像邪教),这种“有意识的”侍奉,更能激发起人内心的信仰,之后的他还帮助并且投资了一所穷人学校、一所孤儿院、一家医院、一所拉丁语学校,一所寡妇之家,一所未婚的女子之家,一家医疗站,一座图书仓库一家印刷机构和一所圣经之家
福音派信徒从虔敬派那里继承了两个重要的特点。
第一,情感在虔敬派教徒的宗教生活中占据很大的比重,而理性则有濒临消失的危险。既然人的心智不能看透人类命运之谜,那么就剩下感情来承载信仰的意义了。因此,虔敬派几乎没有说到神在自然或人类历史中的位置,它几乎没有向世俗主义的传播提出挑战,而福音派常常具有同样的弱点,所以他们实际上是并行的。
第二,虔敬派保留了现存的制度化教会,它并没有正面攻击它,但它将基督教的本质一新生和灵性生活一一从传统的国教会转移到亲密的团契小组或信徒们的志愿组织上。在美国,国教会不曾盛行,福音派与教会宗派观念联盟,只是大大增加了各种强调传福音或基督徒生活某个层面的宗教运动。
福音觉醒
在西方基督教中,紧接着虔敬派的是一场浩大的福音觉醒运动,它在三个地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德国(虔敬派的崛起)、英国(循道宗的改革)和北美殖民地(大觉醒运动 Great Awakening)。在英国福音派被称为循道宗,英国也是福音派的主体,福音派大部分的基本信条可以在清教主义中找到:人类的原罪,基督的代死,不配得的神恩,以及真信徒的得救。但清教主义关注更多的是政治,它试图在英格兰和美洲建立一个神圣的共和国,一个真正的圣经社会。福音派并不热衷于此,像虔敬派一样,福音派没有游离于政治之外,但他们最大的激情在于使失丧的人悔改归信。他们较少关心教会改革,更多关心向所有人——有名无实的基督徒、嘲笑者和异教徒——传福音。
循道宗依据卫斯理的管理安排和组织成立,在英国圣公宗内部发展,卫斯理在1739年写到:
我把整个世界看作我的教区,我把向一切愿意倾听的人宣布救恩的好消息当成我应尽的义务 开始了,循道宗和以往的基都教会不一样的一点,就是它对于传道的场合,要求很少,苍穹之下,黄土之上,都可以是神的启蒙场。
循道宗整体大都有各个密切的小组组成,这种秘密和单线的负责制度被称为教会中的教会,但是在英国的国教,也就是圣公会的眼中,宗教的热忱已经成为了过去式,英格兰已经有了做过多的神圣事业,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在所有的事情上适度,这种态度标志着“理性麻木教会”的阶段正式到来。这种态度很大程度上是在启蒙主义把信仰从生活的中心挤到边缘的情况下,一种无所适从的适从。到1784年,美国的循道宗已经成为一个全新而独特的教派,这也标志着与圣公宗的决裂
历世历代的新秩序
1776年7月,本杰明·富兰克林和约翰·亚当斯、托马斯杰弗逊一起受命组成一个委员会来设计美利坚合众国的国玺,有各种各样的意见,比如富兰克林最初想用一个具有摩西特色的设计,背景是法老的军队淹没在红海里(摩西带领以色列人逃离法老的统治,上帝在海中开出一条通道让以色列人通过,在埃及人追上了的时候,大海淹没了法老王的军队),玺文是“反抗暴君即服从神”(真是有文化,这其实也道出了美国独立战争的一个本质);杰弗逊想用一个以色列子民在旷野中,“白天别云柱引导,夜间被火柱引导”的场景,但最后采用的场景其实没有什么圣经含义,但是在国玺上的拉丁文还是包含了这样一种暗示——我们今天在美国货币上也能看到的:
E PLURIBUS UNUM-COEPTIS-MDCCL XXVI-NOVUS ORDO SECLORUM 大概的意思是:合众为一,神喜悦我们的事业,1776,历世历代的新秩序。
什么叫做“历世历代”的新秩序,坦白说没有人清楚这是不是变革者的豪言壮语,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基督教会在美利坚民族的历史中,即将面临一个崭新的,截然不同的使命,也就是被称为大觉醒运动的宗教信仰大爆发,这个在美国漫长的复兴运动史上尚属首次。
在过去的数个世纪以来,基督的子民在基督教王国的思想下找到栖息之地,宗教改革最终动摇了基督教王国,而之后通过法律建立起来教会不得不在极端中间摇摆:要么,遵循国家的宽容政策,这个也是英国国教的路线,宗教作为社会粘合剂的作用,要么对异端采取零容忍,这种压迫导致了欧洲三十年战争。而在美国,基督教的新秩序走了一个不同的路线,因为在第一代殖民地上有着各种不同的语言和信仰。举个例子,1646年,仅在哈得孙河沿岸就回响着18种语言,恐怕所有的基督徒团体都能在一件事情上达成一致:每个团体都想要得到完全的自由来宣告它自己的观点。然而很快事实就表明,唯一能使每个团体得到这种自由的办法就是将这种自由赋予其他所有团体。
这样,教会被迫独自肩负起向不信者传福音以及牧养信徒这双重重担了,没有国家的支持,没有国家的保护,基督教完全独立了。因为教会在被剥夺国家支持后,不得不在自愿基础之上维持传教和教导这双重使命,我们称这种情况为“自愿捐助维持制度”,人们可以随己意接受或拒绝福音,这与国家没有任何关系。各种宗派必须在没有国家帮助的情况下赢得信徒,并筹集资金。这对“新秩序”中的大觉醒相当重要,在第一波圣灵浪潮过后,许多人认为复兴运动是神对美国的恩赐,美国就是那个神佑之国、山巅之城,新的上帝之国。
但这遭遇了清教徒的不满,在英格兰,清教徒代表旧派又建立起与国家联合的基督教会,组织法律体系,神的旨意体现在“健康有益的法律”中。清教徒认为,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因为“人罪恶的本性像汹涌的海浪一样,如果没有海岸的话,将会吞没一切”,因此清教徒知道必须要有法律来约束人强烈的欲望,防止人的堕落表现出来。这些法律或是来自圣经,或是来自自然和正当的理性。
但是,检验一项法律就是看它是否能促进“公众利益”,也就是说,是否“实现神在社会中的旨意”。这种通过立法来制定道德规范的做法让后来的美国人普遍仇视清教徒,因为我们现在都知道,大多数二十一世纪的美国人看重他们的个人自由高于他们生活其中的社会品质,认为人拥有穿衣服和不穿衣服的权利,有说和看的权利,有抽烟和喝酒的权利,总之,有他们乐意做一切事情的权利,而清教徒的神圣试验也最终失败了,18世纪之后清教徒分裂成“世俗清教徒”,也就是继续主张清教徒的公民责任感,并关注合法政府,和大觉醒运动中以个人归信作为教会资格基础的传统信徒。
大觉醒运动(1720——1740)分为新派和旧派,新派支持复兴主义,旧派反对复兴,怀特菲尔德作为坚定的复兴主义者,在1740年把新英格兰的复兴运动与各地殖民地的联合起来,引起了剧烈反响,至1741年,复兴运动的各个要素都展开了:互访讲道、毁灭的威胁、吸引听众的演说家巡回布道、祷告会和蜂拥而至的会员,还有纷争和教会分裂。
大觉醒运动给信奉清教的新英格兰带来戏剧性的变化,这在一位康涅狄格农场男孩的生活里表现得相当明显。在学校单人房间里,年轻的艾萨克·巴库斯得知康涅狄格社会中的良好秩序受到教会中的宗教训练和殖民地法律的维护。 然而1741年,当大觉醒运动席卷平静的诺威奇时,艾萨克的母亲归信了,那一年他17岁,很快他就意识到他悔改的“预约时间”到了,他在地里独自割草的时候“重生”了,没有通常会有的情绪和狂喜。他说,“神的光,使我清楚地明白了基督是完美的义,他拥有洁白而丰富的恩典,我的灵魂就这样被牵引着信靠他做我的拯数者。 (如果这段读起来觉得无法理解,其实也很正常,如果是一个精神上的觉悟,相信大多数人都会经历过,不一定会多么刻骨铭心,改变人生,就这样一个普普通通的领悟,感觉到一些平时对生活的看法发生了改变,但在一个新教复兴主义的家庭中,或者说一个浓度够足够的培养皿,这么说可能有点冒犯,人会比较容易接受“生而有义”这件事)”
这道“新光”或“内心见证”是新英格兰复兴运动的关键。复兴主义者指出,他们的父辈之所以会离开英国国教会来到美洲,完全是因为他们相信让未归信者进入教会与神的道相违背。他们感到,大觉醒运动是从神而来的呼召,为的是在新英格兰开展一场“新宗教改革”。因此,新光派开始从教区教会中分裂出来,用新英格兰奠基人的方法组织他们自己的圣会。他们听取有关归信经历的见证,然后签署一份契约,同意作为有形的圣徒教会共同按照主的方式走下去。在艾萨克·巴库斯归信后不久,他感到神呼召他加人复兴主义者行列。
巴库斯系统阐述了福音派关于教会和国家立场的关系,这一立场最终传遍了美国:国家和制度化宗教之间的一切直接联系都必须打破,以便美国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基督教国家,一个宗教自由的国家。巴库斯同杰斐逊和麦迪逊一样,相信“真理伟大,终会获胜”,但他与他“开明的同道们”不同的是,他的真理意指圣经中的启示教理。他的基本假设就是“神在世上指定了两个不同类型的政府,它们的本质不同,所以永远不应该相互混淆”;一个属于国民,另一个属于教会。
我们的民事立法机关,不能在宗教事务上代表我们,它们被选举出来是成为民事和世俗事物的代表,它们要是干涉教会事物,那就是多管闲事,因为它的委托人并没有授予它们这样的立法权,进而言之,立法权对于信仰来说也是不合适的,信仰自愿顺服神,而武力无法促成这一点。
巴库斯说的宗教自由,和我们现在理解的宗教自由,不是一个意思,当代人眼中的宗教自由是各个不同信仰的宗教可以在不危害社会运行的情况下,和平共处,那巴库斯说的是什么意思呢,就比如上面这段说的,他反对的是一个统一的意志去规劝他人的这种行为,他想倡导的是每一个人自愿的顺从神,而不是通过一个国教来管理和运行人的信仰,而也只有每个人自愿的顺从于神的法律,神的国度才会降临美洲,这里的自由是信仰的方式,而不是种类,而且其实也不自由,因为它明确了只有个体才是恩典的契约人,这变成了救赎的唯一渠道,其实是一种变化,其实也是一种管控
福音的回响
到了1769年,这就不只是一个空洞的梦想,大觉醒运动促使大量的信徒皈依,复兴运动的另一个关键在于基督教美洲,一个神的美洲。有一个线索可以表明大觉醒运动和过去决裂的深刻程度,那就是复兴主义者所传扬的信息。觉醒者全神贯注于个人对拯救的需要,这使他们倾向于忽略清教徒对福音中的政治和社会含义的关注,由于“恩典之约”限于个人——重生过的男女——“圣约子民”思想轻而易举地就从教会转移到普通的美利坚人民身上。因此,“选民”的使命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从建立清教徒的“神圣共和国”变为美利坚人民为“自由”而斗争。当然,复兴主义者不是唯一赞成“自愿捐助制度”的殖民者,18世纪其他思想路线也强调自由、无高压政治、以个人同意为加入公民和教会组织的唯一根据等观念。
许多自由之子受到启蒙运动精神的感染。就像他们在法国和英国的导师一样,这些爱国者一杰斐逊、富兰克林、麦迪逊一认为人可以使用他的理性,借着理性他可以对自已及其世界有一个合理或“自然”的理解。这些开明的爱国者坚信,一个人只可被他头脑中的事实力量所驱动和引导。杰斐逊认为,国家如果为了达成一致而将观念强加给人民,只会使“世上一半的人变成傻瓜,而另一半人变成伪君子”。
这是启蒙运动中的“理性人”和大觉醒运动中的“复兴者”共同拥有的基础,复兴运动同样也发展出自由观一一只是这种个人自由受制于圣灵的特别带领一当然,这种观点经受过圣经中客观启示的检验。归信者个人对恩典的经历给他带来了灵性自由一不是来自“理性”,而是“在基督里”。因此,正如西尼·米德曾经说过的,复兴主义者“拥有的心灵”和“理性主义者拥有的头脑”都证明官方宗教的强迫一致不再是合理的了。这也就是为什么在18世纪,理性主义者和复兴主义者能在宗教自由这一实践和法律问题上联合起来,对抗那些现存体制的护卫者。这就基本解释了
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确立一种宗教为国教或者禁止传教自由的法律………”
在美国革命后一个世纪,一位富有洞察力的观察家詹姆斯·布赖斯勋爵(1838——1922)写下深人人心的一本书《美利坚共和国》。他成功地将美国人认为理所当然的假设凸显出来。布赖斯说,美国的政教观是植根在如下“教会观上,即教会是属灵团体,为了属灵的目的而存在,沿着属灵的道路行走”,因此,“平常的美国人绝不会想到国教有任何存在的理由。…任何形式的强迫都和这样一个团体的本质相违背。…它不要国家的帮助。…它不追求专有的特权”。
这就是历世历代的新秩序。
附:目录
(一)耶稣和使徒时代(公元前6年——公元70年 )
(二)大公基督教时代(70年——312年)
(三)基督教罗马帝国时代(312年——590年
)
(四)中世纪基督教(590年——1517年) (五)宗教改革时代(1517年——1648年) (六)理性与复兴时代(1648年——1789年) (七)进步时代(1789年——1914年) ( 八)后基督教意识形态时代(19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