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個學習遊戲製作的菜雞,主修數字媒體技術專業。我開設了“遊戲創作者的遊戲設計學習”板塊以此帶著大家以專業的角度講述我自己的遊戲設計學習經驗和對遊戲的理解。
今天我想聊一聊遊戲的定義,我們都玩過非常非常多的“遊戲”了,可是我認為每個人可能給出的遊戲的定義都是不一樣的。在我看來,想研究某個東西,第一是瞭解他的定義,第二是瞭解他的歷史,再然後才是瞭解如今的現有知識體系。那麼作為第一步,我來思考一下游戲的定義。
最初的我,認為遊戲是一種提供娛樂的活動,猜拳是遊戲,麻將是遊戲,csgo是遊戲,蔚藍也是遊戲。但是我逐漸思考,娛樂和活動這兩個詞是否狹隘?
遊戲區別於其他名詞的載體是什麼?
遊戲可以無需載體(猜拳),可以在桌面上用木頭塊,塑料塊(桌遊),也可以用鼠標,鍵盤,手柄(電子遊戲),載體不是遊戲最重要的東西,那麼主語呢?遊戲的遊玩者是玩家,玩家可以是任意一個人,所以遊戲需要主語嗎?遊戲是否是一種行為。我認為不是,沒有在猜拳的人,難道世界上就不存在猜拳的規則了嗎?這裡就提到了新的名詞,規則,規則是什麼,是限定和擴展,是在一定模式下的靜止,所以,遊戲是模式,是創建一種模式。
遊戲這時候的定義就可以延展為,提供娛樂的模式。在我深入玩遊戲的幾年,或者到了高中的時候,眼界拓寬卻又侷限,我會驕傲的認為遊戲是第九藝術,雖然這時候我不知道什麼是藝術(這裡又涉及到藝術這個詞的定義了,就更為複雜,我只知道藝術art這個詞源自於好像是拉丁語的“做”一詞,以為製作,專門用來形容工人,再深入就需要更深刻的理解了)
更甚不知道前八大藝術是什麼,但我會想,遊戲是否是僅供娛樂的?遊戲可否有教育意義?小時候我常趴在地上玩拼圖,玩迷宮,玩樂高(說到樂高,拼樂高是否是一種娛樂化的模式,那麼樂高是否算遊戲呢?這一思考更引發出了目前定義不夠明確的問題)等等,這些是所有人告訴我們的遊戲對於早教的智力開發方面的意義。為什麼我會如此想,現在回想起來,我只是為了給這種在傳統環境下認為是“不務正業”的“業”找一個“正”的名義,說到這個想起來哥倫比亞大學還把遊戲設計歸位師範學院,專用於研究智力開發和教育意義。
可我目前的思考是否具有意義,甚至可以說,為遊戲冠名第九藝術是否是我心內對遊戲的自卑與排斥,這是另一個問題,不過總而言之,這一段我們討論的總歸還是遊戲的定義中的“提供娛樂”這四個字,這些思考遠不能得出結論。想知道“提供娛樂”是否準確,“娛樂”的定義首先要明朗。
為什麼我們拼樂高會快樂?是拼插的時候很順暢?拼好一個板件時的“咔噠”聲?享受自己購買上千一個玩具時候的優越感?還是拼好後油然而生的成就感和他未來的裝飾意義。
“樂趣”是一個難以思考的課題,我們會從很多方面獲得樂趣,從吃,喝等等基本行為可以獲取,這是基因中對生存的滿足,從學習,思考中我們也能快樂,這是基因中對於進化的滿足。所以,遊戲是學習一個模式,學習就是遊戲的樂趣,遊戲提供了一個易於學習,曲線平滑的模式,玩家負責學習,思考,拓展,這就是學習的樂趣,也就是遊戲的樂趣。
在射擊遊戲中練槍雖然枯燥,但是也是學習的過程,我們願意這樣做。
所以,再一次的迭代,遊戲變成了
“通過學習獲得樂趣的簡易模式。”
說到簡易,我首先想到的是很多軟件的老年模式,而軟件本身設計的也是滿足各種學歷,各種智力的人使用的,肯定是最低限度的“簡易模式”,而通過軟件,我們也可以獲得樂趣,那麼軟件是否是一種遊戲呢?
有的人看抖音會上癮,抖音是模式和模式的提供者,視頻是學習的載體,我們時刻從短視頻中提取信息和知識,抖音何嘗不是一種遊戲呢?(寫到這裡突然想到那個梗圖,3x3的方陣其中每格上為“混沌邪惡”“中立善良”等等)
大家都開玩笑人生是遊戲,是地球OL,但是生活不也是學習中獲得樂趣的簡易模式嗎?他也完全符合遊戲的定義。
所以我們的思考已經迭代到這種地步了,不如去思考一下語言學中“語言”的“意義”。
為什麼我們要找尋“遊戲”的“定義”?“遊戲”的概念能代表什麼?
在瑪格麗特的畫《這不是一支菸鬥》中,他首先在上面畫了一支形象的,透視明顯的菸斗,隨後在下面用法語寫道“這不是一支菸鬥”,這樣的上下矛盾的表現形式正揭示了語言學中一個重要的問題,“詞”的“意義”。
同樣,早些年杜尚的《泉》也是如此,他用小便池作為作品,命名為“泉”,這同樣挑戰了語言的定義,不過他其中還帶有一些反叛藝術的精神,那就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