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第一案当中,法医尸检当中有直接致命伤的创口,据创口的形态分析来看,这个创口属于砍创。胃内容全部排空,可以分析出应该是饭后6小时死亡。皮革样化明显、干、硬、暗褐色,说明死亡时间8~12小时以上。随星是8点到达,此时工作刚好完成,可以以8点作为法医尸检的手机,可以推断出时间昨天的16点至20点左右且尚未吃过晚餐。现场为非静态现场,说明具有打斗的痕迹,也就是说凶手和死者力气和体型相仿。
第二案当中,第一条法医尸检:皮肤组织水分蒸发、干燥变脆、发生顺皮纹破裂,形成棱形创口,形态上类似切创。这一种情况称之为假裂创,是高温作用下产生的。而硬脑膜外热血肿是头部受火焰高温作用,脑及脑膜受热、凝固、收缩,与颅骨内板分离,形成间隙,由于硬脑膜血管及颅骨板障的血管破裂,流出的血液聚集于该间隙中形成血肿。现场调查中也提到附近有烧焦的痕迹,这些都能说明,现场是通过纵火来毁尸灭迹。而死者的喉部较为干净,说明死者是被杀后,凶手纵火来达到毁灭证据的作用。也说明了凶手具有反侦查意识,但处理手法不过恰当和完美,说明了凶手反侦查意识是逐渐开始增强。通过这点也可以知道,本案的凶手很大可能再次作案,但至此还不能断定两案是否是同一人所为。而眼角膜微浑浊,可以用此判断大概的死亡时间为9~11的小时,由于是7:30打电话给随星,此时应在进行法医尸检,可作为大概时间判断,因此死亡时间为昨天15:30~19:30。
第三案当中,综合法医尸检可知,由于死者身上有勒痕,但却又不是慢性绞杀致死,在这之前,她舌头已经被人割去一部分。正因为如此,那半截舌头才会猛然向里面卡去,即使舌头不能完全收回去堵住喉管,大量涌出了血液也会达到类似的目的。也就是说。她是被自己的血给呛死的。而第四、五条法医尸检可以大致推断死亡时间为11~14小时,而刑侦人员7:30赶到,算上法医尸检的时间,可以大概从8点开始作为推断的基准时间,也就是说死亡时间为昨天的19点~22点。但因此得注意的是,妻子一夜没回来,丈夫却没有去寻找,因此感情好不一定为真,但这点并不影响本题的案例。
综合三个案情来看三个案例都有一定的相似性,首先他们被割走了 器官类似,其次凶手的活动时间点相近,通过心理分析可知,凶手对男人和女人一视同仁,下手毫不犹豫,对***缺乏感兴趣。处理尸体的方法不带有仪式特征,没有留下信息。尸体被取走的部位基本相同,舌头、肋骨、内脏,然后是大腿部分肌肉。尽管每次割走的部分可能有所不同,但是都是有一定的相同特点,他是需要这东西的,而这种需要又是要不断被消耗,所以可以很快联想到是食欲。因为割走的的部分皆可食用。所以齿轮很有可能是神经性厌食症或者是暴食症造成了食物选择的障碍。因此他开始尝试全新的东西。而神经性的食物摄入障碍,其实可以更大胆的推测,凶手很有可能是的女的,并且这种症状年龄正常在35岁至45岁左右。而且,凶手的犯罪手法越来越娴熟,虽然所用的手法有所差异,但是其犯罪目的和犯罪标识在三个案例当中明显是相同的,并且可以反映出其心理特点为性格极其怪异且顽固进行持续性犯罪,做案时较为固定的行为模式,并系列性作案。因此三个案例可以并案。
答案:
1. 详细请见分析
2. 可以并案,三个案例当中的犯罪目的都是围绕人体的可食用部位进行,且男女一视同仁,所进行使用的犯罪惯技大体相似,犯罪标识也相同,心理特点开始向变态心理过渡,其反侦查意识不断加强(本题目限定于用心理学进行分析,但题目设定当中,其实也可以通过其他方面分析,如果感兴趣可适当的分析验证答案)。
3. 并案后的犯罪心理画像:
①凶手性别:女
②年龄:35岁~45岁
③患有神经性食物摄入障碍
④在下午至半夜12点之前,应该有大量的活动时间,即凶手可能没有工作或工作为夜班。
(这四点为基本要求,三个案例当中,还可以得到更多的犯罪心理画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