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神話:悟空》自發售以來就受到廣泛關注,但一些“遊戲抄襲”的爭議也持續不斷。
讓我們一起簡單地回顧一下:
8月23日,微博爆出“黑神話悟空疑似抄襲”,熱搜第一。
一、國畫博主塞上李雲中稱,黑神話使用了相近的人物姿勢;
李雲中為內蒙古青年畫家,被稱為繪畫《西遊記》第一人。
他認為《黑神話:悟空》中“大聖殘軀”篇的圖片與其在2012年出版的《西遊記人物圖譜》中的孫悟空姿勢相近,稱“好像是給我畫的孫悟空換了身裝備”。
圖片來源見水印
但問題在於,人物姿勢抄襲認定較為牽強。
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獨創性的表達,阻止他人創作具有實質性相似的作品。
雖然從外觀上來看,《黑神話:悟空》中的形象姿勢與博主李雲中繪畫中出現的姿勢接近,但是人物姿勢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可能還有爭議。
本文認為,該博主可能最終不會打官司,打官司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有網友指出,《貓和老鼠》中涵蓋了絕大部分的人物姿勢,若真如此,豈不是大家都成了抄襲?
二、博主楠山禪稱,黑神話悟空使用了其拍攝圖片;
提出的部分證據如下:
圖片來源見水印
圖片來源見水印
《黑神話:悟空》的一大亮點是對古蹟的實景掃描,博主楠山禪和黑神話都可以對同一古蹟進行拍攝和掃描。
因為是同一個東西,所以無論是拍攝還是遊戲畫面在觀感上接近無可厚非。
但是,我國對拍攝的照片(《著作權法》上稱之為“攝影作品”)重點保護構圖、光影視角等元素。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十)項: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雖然一個是靜態照片一個是動態畫面,仍然可能因實質性相似而被認為侵權。
從博主給出的證據來看,觀感上極為接近。
本文認為,博主可能去打官司,但法官是否會支持並不好說。
博主可能認為:掃描時機器架設參考了攝影作品;
《黑神話:悟空》可能的反駁:為了保證效果,機器只有有限的架設位置;根據遊戲流程涉及,視角和光影符合遊戲流程;遊戲屬於對古蹟的3D全景掃描,其他位置的光影與該位置有一樣的選取方式,並無特殊之處。
總的來講,本文認為該博主獲勝概率不大。
三、李輝老師稱,黑神話抄襲其設計的護甲樣式;
8.22日,微博博主玄鏐108發文:“又被抄襲了,原創有那麼難嗎?手藝人的權益誰來維護?當年商品鏈接”。
措辭口氣極為強硬。
從博主列出的證據看,觀感上極為接近:
圖片來源見水印
圖片來源見水印
圖片來源見水印
有網友提到,相關鎧甲樣式古代就有類似的;
也有網友提到,從畫面中可以看到手工的痕跡。
不管如何,構成實質性相似的可能性很大。
或許是因為這樣,李輝老師向遊科發去了律師函:
從律師函內提到的信息來看,李輝為北京工藝美術大師,從事原畫設計、甲冑設計製作等工作,平時將學院派造型方法和傳統工藝結合創作。
創作的宋式獅子十字星紋甲肩甲於2017年10月30日在西塘古鎮景區公開展出並將展出圖片在微博平臺發佈。
2020年4月創作出宋明通用麒麟脛甲作品並於4月26日在微博平臺展示,均屬於在先作品。
李輝老師主張的應當屬於《著作權法》上的美術作品。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八)項: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從公佈的證據來看,遊科處於不利的境地。
本文認為,遊科可能選擇與李輝老師和解。
如果遊科真的借鑑/抄襲,和解可能是最好的選擇,這樣的好處在於:
1.能夠迅速解決爭議;
2.和解意味著二者能避免撕破臉,接下來合作公關效果會更好。
如果遊科沒有借鑑/抄襲,和解依然可選,上述優勢依然存在。
但如果選擇打官司,那起碼需要證明:
1.在李輝作品外有類似的原形,並且也足夠相近;
2.李輝作品樣式與劇本文字描述有較強的對應關係,領域內畫師一般都會畫出類似的形象。
3.遊科畫師是獨立創作沒有見過李輝的作品。
總之,李輝老師有發律師函的資本。
PS:非專業法律分析,遊科不用給我律師費
不管怎麼說,讓子彈飛一會,大家拭目以待。
歡迎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