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神话:悟空》自发售以来就受到广泛关注,但一些“游戏抄袭”的争议也持续不断。
让我们一起简单地回顾一下:
8月23日,微博爆出“黑神话悟空疑似抄袭”,热搜第一。
一、国画博主塞上李云中称,黑神话使用了相近的人物姿势;
李云中为内蒙古青年画家,被称为绘画《西游记》第一人。
他认为《黑神话:悟空》中“大圣残躯”篇的图片与其在2012年出版的《西游记人物图谱》中的孙悟空姿势相近,称“好像是给我画的孙悟空换了身装备”。
图片来源见水印
但问题在于,人物姿势抄袭认定较为牵强。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独创性的表达,阻止他人创作具有实质性相似的作品。
虽然从外观上来看,《黑神话:悟空》中的形象姿势与博主李云中绘画中出现的姿势接近,但是人物姿势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可能还有争议。
本文认为,该博主可能最终不会打官司,打官司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有网友指出,《猫和老鼠》中涵盖了绝大部分的人物姿势,若真如此,岂不是大家都成了抄袭?
二、博主楠山禅称,黑神话悟空使用了其拍摄图片;
提出的部分证据如下:
图片来源见水印
图片来源见水印
《黑神话:悟空》的一大亮点是对古迹的实景扫描,博主楠山禅和黑神话都可以对同一古迹进行拍摄和扫描。
因为是同一个东西,所以无论是拍摄还是游戏画面在观感上接近无可厚非。
但是,我国对拍摄的照片(《著作权法》上称之为“摄影作品”)重点保护构图、光影视角等元素。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虽然一个是静态照片一个是动态画面,仍然可能因实质性相似而被认为侵权。
从博主给出的证据来看,观感上极为接近。
本文认为,博主可能去打官司,但法官是否会支持并不好说。
博主可能认为:扫描时机器架设参考了摄影作品;
《黑神话:悟空》可能的反驳:为了保证效果,机器只有有限的架设位置;根据游戏流程涉及,视角和光影符合游戏流程;游戏属于对古迹的3D全景扫描,其他位置的光影与该位置有一样的选取方式,并无特殊之处。
总的来讲,本文认为该博主获胜概率不大。
三、李辉老师称,黑神话抄袭其设计的护甲样式;
8.22日,微博博主玄鏐108发文:“又被抄袭了,原创有那么难吗?手艺人的权益谁来维护?当年商品链接”。
措辞口气极为强硬。
从博主列出的证据看,观感上极为接近:
图片来源见水印
图片来源见水印
图片来源见水印
有网友提到,相关铠甲样式古代就有类似的;
也有网友提到,从画面中可以看到手工的痕迹。
不管如何,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可能性很大。
或许是因为这样,李辉老师向游科发去了律师函:
从律师函内提到的信息来看,李辉为北京工艺美术大师,从事原画设计、甲胄设计制作等工作,平时将学院派造型方法和传统工艺结合创作。
创作的宋式狮子十字星纹甲肩甲于2017年10月30日在西塘古镇景区公开展出并将展出图片在微博平台发布。
2020年4月创作出宋明通用麒麟胫甲作品并于4月26日在微博平台展示,均属于在先作品。
李辉老师主张的应当属于《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从公布的证据来看,游科处于不利的境地。
本文认为,游科可能选择与李辉老师和解。
如果游科真的借鉴/抄袭,和解可能是最好的选择,这样的好处在于:
1.能够迅速解决争议;
2.和解意味着二者能避免撕破脸,接下来合作公关效果会更好。
如果游科没有借鉴/抄袭,和解依然可选,上述优势依然存在。
但如果选择打官司,那起码需要证明:
1.在李辉作品外有类似的原形,并且也足够相近;
2.李辉作品样式与剧本文字描述有较强的对应关系,领域内画师一般都会画出类似的形象。
3.游科画师是独立创作没有见过李辉的作品。
总之,李辉老师有发律师函的资本。
PS:非专业法律分析,游科不用给我律师费
不管怎么说,让子弹飞一会,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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