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與化工油的罐車鬧劇:中儲糧的驚天大秘密
最近,媒體爆出了一則讓人哭笑不得的消息:罐車裡裝著化工油和食用油“混搭”出行!這一消息如同晴天霹靂,狠狠地打擊了吃貨們的信心。原來,有些油罐車不僅運糖漿、大豆油等美味佳餚的必備材料,還兼職送煤制油等化工液體。嗯,你沒聽錯,罐車也開始走雙修路線了!
中儲糧集團:快速反應,嚴查嚴管
更讓人瞠目結舌的是,這次主角竟然是大名鼎鼎的中儲糧集團下屬天津分公司。中儲糧集團趕緊出來澄清,表示要在全系統內開展大排查,一旦發現誰敢繼續這麼幹,立馬踢出朋友圈,拉黑名單。還要求各大直屬企業徹底檢查,確保出入庫和運輸工具符合要求,避免出現“油罐車裡的兩重天”。
消費者的困惑:大品牌也翻車?
• 這次事件的爆出,讓消費者們都傻了眼。之前大家覺得,只要不貪小便宜,選大品牌、知名廠家,就能遠離地溝油。沒想到大品牌也會在運輸環節翻車,把化工油和食用油混裝,這真的讓人防不勝防。要知道,這不僅僅是煮飯炒菜的問題,連麵包、薯條、烘焙蛋糕等零食領域也難以倖免。
罐車運輸的“公開秘密”
• 更令人抓狂的是,化工液體和食品液體混裝居然已經是罐車運輸行業裡的公開秘密。這說明我們的食品安全法規還真有不少漏洞可鑽。罐車運輸不清洗罐體?沒錯,就是為了省下幾百塊錢的清洗費,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於是,其他運輸車也只能硬著頭皮跟著捲入這場“節約大戰”。
中儲糧的責任心去哪兒了?
• 不過,中儲糧作為接收方,聲稱不驗罐是因為無法分辨,這說法也太令人咋舌了吧?這根本不是能力問題,而是責任心和道德問題。說白了,就是缺德!
混裝的危害:形同投毒
• 要說這些罐車不清洗罐體,看似省了小錢,但實際上是在玩命。畢竟殘留幾十斤化工液體混進食用油裡,這可不只是一般的食品事故,簡直形同投毒!這種行為不僅是對食品安全法的挑釁,更是對消費者生命健康的極端漠視。
我只有12CM
原來國外的商品是有警告標語的,癌症我目前不擔心,我黃某人也沒其他不良嗜好,所以發誓與賭毒不共戴天,但是後半句對我的殺傷力很大,本來可以超過12CM的
呼籲:多部門協同,補足短板
此次事件的曝光,的確讓我們看到了食品運輸行業的諸多問題。急需行業內專家出來解惑,同時也要感謝媒體的辛苦調查,讓真相浮出水面。然而,更令人痛心的是,這麼多年竟沒有行業內的人站出來揭露問題,反而要靠記者追查。
• 最後,凡事只怕認真二字。如果各個環節都能認真對待,食品安全問題也許就不會如此頻繁地挑戰我們的神經。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加大監管力度,多部門協同合作,通過技術手段彌補短板,真正保障食品運輸的安全。畢竟,吃貨的世界不能沒有信任啊!
食品安全零容忍:法律的鐵拳
國家對食品安全歷來採取零容忍的態度,所以刑法第144條就規定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這種罪名不僅僅懲罰自然人,也可以懲罰單位。
規範不強制:罐車洗乾淨就能混運?
有人會說,那以後這種罐車是不是洗乾淨就可以混運了?食品衛生法第八條說,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和條件必須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2014年6月實施的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範中也提到,運輸散裝食用油應使用專用車輛。不過,這個規範只是推薦性標準,而不是強制性標準。
那我想借助這個案件,是不是可以把這個規範變成一種強制性標準?運輸散裝食用油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因為食品容器和非食品容器應該分開,這是一個常識啊。
定罪:張三無期徒刑
假設你有一個非常非常昂貴的杯子,張三把它砸了,毫無疑問是故意毀壞財物。但張三是個文明人,上過大學,讀過博士,所以沒有砸杯子,而是在杯子裡撒了一泡尿,最後還給你洗乾淨。你何必那麼矯情呢?這是不是也應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呢?
羅老師說過撒料案:毀壞不僅有物理性的,還有功能性的!
我是散人浪子,下期見拜拜電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