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与化工油的罐车闹剧:中储粮的惊天大秘密
最近,媒体爆出了一则让人哭笑不得的消息:罐车里装着化工油和食用油“混搭”出行!这一消息如同晴天霹雳,狠狠地打击了吃货们的信心。原来,有些油罐车不仅运糖浆、大豆油等美味佳肴的必备材料,还兼职送煤制油等化工液体。嗯,你没听错,罐车也开始走双修路线了!
中储粮集团:快速反应,严查严管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这次主角竟然是大名鼎鼎的中储粮集团下属天津分公司。中储粮集团赶紧出来澄清,表示要在全系统内开展大排查,一旦发现谁敢继续这么干,立马踢出朋友圈,拉黑名单。还要求各大直属企业彻底检查,确保出入库和运输工具符合要求,避免出现“油罐车里的两重天”。
消费者的困惑:大品牌也翻车?
• 这次事件的爆出,让消费者们都傻了眼。之前大家觉得,只要不贪小便宜,选大品牌、知名厂家,就能远离地沟油。没想到大品牌也会在运输环节翻车,把化工油和食用油混装,这真的让人防不胜防。要知道,这不仅仅是煮饭炒菜的问题,连面包、薯条、烘焙蛋糕等零食领域也难以幸免。
罐车运输的“公开秘密”
• 更令人抓狂的是,化工液体和食品液体混装居然已经是罐车运输行业里的公开秘密。这说明我们的食品安全法规还真有不少漏洞可钻。罐车运输不清洗罐体?没错,就是为了省下几百块钱的清洗费,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于是,其他运输车也只能硬着头皮跟着卷入这场“节约大战”。
中储粮的责任心去哪儿了?
• 不过,中储粮作为接收方,声称不验罐是因为无法分辨,这说法也太令人咋舌了吧?这根本不是能力问题,而是责任心和道德问题。说白了,就是缺德!
混装的危害:形同投毒
• 要说这些罐车不清洗罐体,看似省了小钱,但实际上是在玩命。毕竟残留几十斤化工液体混进食用油里,这可不只是一般的食品事故,简直形同投毒!这种行为不仅是对食品安全法的挑衅,更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极端漠视。
我只有12CM
原来国外的商品是有警告标语的,癌症我目前不担心,我黄某人也没其他不良嗜好,所以发誓与赌毒不共戴天,但是后半句对我的杀伤力很大,本来可以超过12CM的
呼吁:多部门协同,补足短板
此次事件的曝光,的确让我们看到了食品运输行业的诸多问题。急需行业内专家出来解惑,同时也要感谢媒体的辛苦调查,让真相浮出水面。然而,更令人痛心的是,这么多年竟没有行业内的人站出来揭露问题,反而要靠记者追查。
• 最后,凡事只怕认真二字。如果各个环节都能认真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也许就不会如此频繁地挑战我们的神经。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监管力度,多部门协同合作,通过技术手段弥补短板,真正保障食品运输的安全。毕竟,吃货的世界不能没有信任啊!
食品安全零容忍:法律的铁拳
国家对食品安全历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所以刑法第144条就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这种罪名不仅仅惩罚自然人,也可以惩罚单位。
规范不强制:罐车洗干净就能混运?
有人会说,那以后这种罐车是不是洗干净就可以混运了?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说,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2014年6月实施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中也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油应使用专用车辆。不过,这个规范只是推荐性标准,而不是强制性标准。
那我想借助这个案件,是不是可以把这个规范变成一种强制性标准?运输散装食用油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因为食品容器和非食品容器应该分开,这是一个常识啊。
定罪:张三无期徒刑
假设你有一个非常非常昂贵的杯子,张三把它砸了,毫无疑问是故意毁坏财物。但张三是个文明人,上过大学,读过博士,所以没有砸杯子,而是在杯子里撒了一泡尿,最后还给你洗干净。你何必那么矫情呢?这是不是也应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呢?
罗老师说过撒料案:毁坏不仅有物理性的,还有功能性的!
我是散人浪子,下期见拜拜电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