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下設施
在城的下屬區劃中可建設城下設施。
建設城下設施後,城和城下屬的郡可獲得各種效果。
選擇指令菜單的“內政”-“城下設施”。
區劃和條件:
每個城可建設城下設施的區劃數量不同。位於平地的城區劃比較多,位於山中的城區劃比較少。
此外,部分城下設施還有著石高或頒佈政策之類的建設條件。
增築:
達到條件後,已建設的城下設施可通過增築來進一步強化。
選擇已建設的設施,選擇“增築”。
城下方針
頒佈政策“革新制度”後,根據地以外的城也可設定城下方針。消耗勞力並設定後,城主就會自動建設城下設施。
城主根據城下方針進行的建設不會消耗費用。建設速度則會比通常更慢。
選擇指令菜單的“內政”-“城下設施”中的“城下方針”。
*建設速度及可以增建的LV上限受到城能力影響。
*執行任務的武將(例如外交代理或政策頒佈)無法進行建設。
*解職城主或更換其所屬的軍團,就會中止建設。
*頒佈政策“革新制度”LV2後,城主可自動進行城下設施的增建。
*頒佈政策“移交裁量權”後,設定城下方針時無需消耗勞力。
方針的種類:
根據城的能力高低,可設定的城下方針也會不同。 根據城的用途,可安排合適的城主和領主。
城下設施一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