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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哲學”,或者稱之為“心之哲學”,是把揭示人生命的性質和意義作為哲學研究的出發點,進而推及到人的存在及其全部認識與實踐的學問。長期以往的幾個世紀,傳統哲學一直都是建立在對於一切知識的事實的探索,儘管它並非完全無視人的“存在”問題,但很多哲學家實際上只是將“存在者”當作“存在”來問,而不是生命與生命的意義所在來思考。傳統的形而上學一直都處於脫離與“我們”【生命】的關係的狀態中,由於醉心於對“絕對真理”的追求與重現“存在者”的主體性【靈與肉說】,它忽略了人有限的“生命”與其“存在意義”的重要性。
“生存領悟”,The Understanding of Existence,這一觀念的立論是建立在“存在領悟”,The Understanding of Being,的基礎之上。我們處在與存在者的關係之中,這是顯而易見的。世間萬物皆為存在之物,而擁有自我意識的我們,始終都可以隨時隨地地舉出數不清的存在者。我們隨時可以如此判定:“某個存在者是我們所不是的,也不和我們相似的”,“某個存在者是我們自己所是的”和“這個存存在者雖然是所不是,但其本身卻和我們類似的”。然而我們雖然熟知“存在者”,卻不如知覺“存在者”一樣完全理解“存在”。我們任何時候於存在者所顯現的所有領域中,一直都領會著“存在”這樣的東西,我們一直都在為存在者的“是什麼”和“為什麼”操心,但實際上我們一直都只是領會著“存在”,但卻明顯缺乏“存在”的概念。這種熟悉實際上是並不熟悉它本身,而且往往對於被領會的存在者的存在顯出完全不容置疑的樣子。簡言之我們雖然在活動中領會到了某一存在物或存在方式,卻不真正去領會存在或甚至不將其視為一種問題。而假如當這種領會沒有發生,人將會永遠沒有能力作為他所是的存在者而存在,哪怕他已具備了多麼天花亂墜的知性與機能,只有在“存在領悟”的基礎上,這個個體人的生存 【Existence】也才是有可能的。
“生存”作為此在,Dasein,的可能性,人首先從生存出發,並根據個體的正常生存狀況闡釋事實性,所謂“事實性”,指的是社會集體先行給予個體人的東西與個體人提供的理解成果兩部分合在一起的相關者。事實性本身絕非是絕對的,社會先行給予的東西是由社會所達到的“詮釋上的共識”,也就是常識【Common Sense】而形成的,而個體人所提供的理解成果,便是IndividualStand,個體自在意志,指的是支配個體人身體行動與思考的決定性自我意識,這個本就會因不同的個體而出現不同。無論一切社會賦予的共識與個體的理解的成果是什麼,它們的“怎樣”出現是與個體人的生存息息相關。人是一個在存在者中間的“存在者”,但更確切的說,在他看來,在存在者那裡,他所不是的存在者和他自己所是的存在者總是已被同時啟明瞭,而人的這種存在方式就是生存【Existence】。因此,人身為存在者中的存在者,他所能夠憑著IndividualStand 進行他所是或他所不是的存在者的判定,並不是特殊的判斷模式,因為這種判定本身是顯明的,而且作為人的存在方式【Stand Alone】,亦是人的生存的必然模式。
生存領悟便是建立在存在領悟的基礎上,即對存在者與存在本身的領會性,是個體人能被定性為生存的必要前提。但個體人的生存還有一個必然的要素,那就是一種實在感,或者稱之為“活著的實感”,即“活生生的感覺”,而此說不論萬物生靈的生存是建立在怎樣的生存方式基礎上【動物相殘以為生;人類自存在以來倖存於災難之中所採取的生存方式,也就是在災變社會下的必然生存方式】。而與動物相較而言,由於人有由理性所構成的自我意識,才能親身領會到【特別是在生命受到威脅之際】自己活在當下時所能感觸到的實在感,那是他們與所未曾經歷的死亡全然相反的存在方式【後者因而總是留下了靜態的空無的印象】。因此,生存領悟的領會性,相較於存在領悟,是在於人身為此在,不單單是是否領悟到他所是或他所不是的存在者及其存在意義而在世。人既然以“生存”,Existence,為其存在方式,在這個矛盾世界中,他必然會通過這種與死亡全然相反的“活著的實感”,來真正地體驗到自己是否真正地“活著”【Existence】。
“生存情態”,Befindlichkeit,也就是針對“此在”之“此”所提出的生存論建構,指的是“以某種情緒身處某種處境”。人生在世始終在情緒上被決定,即無論人如何在日常的操勞之中忙到忘我的地步,他也始終身處於情緒之中。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情緒”並不是被作為一種心理狀態來處理的,而是被作為基本生存論的現象來看待,因為它之所以發生是與人之在世的狀況息息相關。當個體人終於自覺到人之為人的有限性時,他同時還會發現自己的在世或是一種疏離感,或是一種荒誕的存在,因而產生種種對自身存在的必要性的不安情緒。生存情態這一生存狀況的出現與存在危機意識有因果關係。存在危機意識可謂是因人深陷生存情態並且無法自拔而產生的一種以自救為目的的自我保護意識。當人遇到周圍世界的挑戰時,便會深刻地體會到存在的有限性以及所有人類的奮鬥與成就的外界限制。這由對象所處的絕境所表現,源自於日常的繁瑣事務並不足於致使人陷入這種情況,而唯有走投無路與生存自覺性才會引致生存情態。
生存情態【一】:孤獨
人是不是孤獨的,這看似簡明易答的疑問,同時亦是忙忙碌碌地操勞於日常之中的人們很少會去思考的問題。畢竟,人類為了生存於充滿未知之數的現實中,只得在信任或不信任之間相互依賴地存活下去,社會【Society】——人類的集群體就此誕生,而社會的法與常規道德觀則是為了維持此集群體的秩序而存在。從生理學角度來看,人在降生於母體的那一瞬間就已與其父母建立了不可磨滅的血親關係;從社會學角度來看,人是難以全然脫離與社會之間的紐帶而維持自己的生命活動。但本節的立論是以人是作為個體之存在者而存在為前提,來作為思考的出發點,那是人們在現實世界中無可避免的事實。
無論是哪個時代的人們總是自從開始懂事的幼年期起就一直接受著固定意識的灌輸,那不止於來自於經驗老道的長輩們的教諭,還有展現在眾人眼前的日常社會運作方式及其所可促成的一切現象,皆為促成人們在無意識中遵從於常人的日常作息和幸福觀的要素。因而,人就更顯得是不孤獨的存在體。人可以因為日常現象【如親人的死亡】而深感孤獨,但他們總會以逃避的方式去面對這種孤獨的感受,總是視之為天命的運作或以諸如此類的理由而自我安慰,從而消磨之。然而孤獨的感受盡管可藉由各種方式而抵消,它卻仍然是不可避免的,思想對於內心的孤獨感是無能為力的,無論採取什麼行動實際上都是對真相的逃避。不管思想用什麼詞來稱呼,它的本質依然是害怕。
因而在此必須強調:人“感到”孤獨與人“是”孤獨全然是兩碼事,而後者更偏向於“孤獨情態”。人“是”孤獨的,他是隻身獨處的存在者,無論其身邊圍繞著多少通過各種人際關係【友好或敵對】而認識的對象,人始終是“個體的存在者”,是“社會”或“人類”這一集群體的對立面。因而倘若變換另一種角度來看生理學角度,其事實便是人即便是從母體脫胎而出,也是單獨一人降生在這個世界上【Sand Alone】。
孤獨作為一種生存情態,它是無所不在卻為人們所遺忘的事實。因而 “孤獨情態”一詞,並不單是指發生在人們身上的情感上的孤獨,其中還包含著對於人“是”孤獨這一事實的自覺性所感到的無力感,自己不過“是”孤獨的存在。但正因為如此,人直至最後都從未放棄過對於僅屬於自己的生存空間的追求。可見,恰是透過這種自覺性所產生的複雜心理,最終成為了人繼續去追求個體存續,努力在集體中保持自己的存在的推動力。
生存情態【二】:焦恐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焦恐”【Anxiety】和“怕”【Fear】是有必要進行區別化的,因為兩者本身的本質是不同的。“怕”首先是一種生存情態而非心理狀態,是從現象學的視域來處理,怕之何所怕,是因為具有威脅性質;怕之所怕總是“一個世內的,從一定場所來的,在近處臨近的,有害的存在者”。怕並不是沒有源頭可覓的恐懼,它有一個明確的對象,而且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隨時都會面臨的情況。譬如當一名懼高症的人站在高樓頂處時,由於展現在他面前的“高”對那人而言是一種威脅性的存在,因而對“高”的恐懼就是一種害怕。
“焦恐”則不然。焦恐“不知”其所焦恐者是什麼,因為焦恐也不“看”威脅者由之而臨近的確定的“這裡”與“那裡”。“焦恐”不僅可被視為是一種非對象性的恐懼,它還是人類內心的“最高統治者”,因為它能夠無緣無故地就在我們內部發揮強力的作用。焦恐之所焦恐者,就是在世本身,“焦恐”是人類生存在世所必然身處其中的恐懼感。它與害怕的不同之處不僅在於對象的模糊性,還是在於人類自身對難以預示的未知數所產生的恐懼,莫名恐懼的情緒就是焦恐的情緒。它之所以在生存上【即存在者狀態上】多半沒有得到理解,是因為在存在者狀態上,人們將它與怕相混淆了。人們在日常中往往不會去顧慮自己的死亡,特別是仍然意氣風發的年輕人們更不會特意去思考自己的死亡,因為那或多或少還是遙遠的未來。然如果人特地去思考這回事,他總還是會對於這種性質的死亡深感焦恐懼。它與臨在身前的死亡不同,後者是明確地展現在人們面前的威脅性事實,而前者卻是毫無預知性可言。正如卡爾·雅斯貝斯所言,焦恐懼將自身附著於一切之上。所有的不確定性都染有焦恐懼的色調,除非我們能成功地忘卻它。人們所害怕的東西總能夠被面對或是當面解決,而焦恐懼卻不同,它隨時隨地都會存在於人們身邊的一切,是一種不確定性且無法避免的恐懼。
如果焦恐懼無所不在,那人何以會陷入這種生存情態呢?完好或現成之物總是展現在人們眼前,似乎再也沒有什麼問題是人們會因達不成而感到恐懼的事情。然人之所以心生焦恐懼,是因為自覺到了自己能力的有限性,無力於去面對無法預知的焦恐懼對象。人只不過是一根葦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東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葦草。用不著整個宇宙都拿起武器來才能毀滅他;一口氣,一滴水,就足以致他死命了。常人一貫比喻人類為萬物之靈,是理性的動物,足以透過思想而儘可成為概念上的強者,然當他面向現實所帶來的不可改變的殘酷時,人終究是有限的。畢竟,我們的理解在可理解的事物的秩序裡,只佔有我們的身體在自然的領域裡所佔有的同樣地位。人類至今所能理解與通達的一切,實際上不過是人於其有限性之中不斷地擴展其有限性而達至其極限而已。
焦恐是無可避免的,因為恰是焦恐之心,人才會自覺他是有限的人。若然焦恐之心亦隨著文明進步的進程而全然消亡,不懂得心生恐懼的人恐怕只不過是猶如麻木機械般的存在。例如一個罹患絕症的人所處的對死之恐懼應歸屬於焦恐懼情態,主要在於從死亡中感觸到生命實感的表現。從剛入院至病亡為止,其對死亡的情態亦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變質,儘管此人的病況很明顯地表明其時日不久,然致使他每晚心神不寧地躺在床上的卻是對於未知之死的恐懼。因為死亡的不降臨,致使死亡本身更顯得遙不可及,他對死本有的害怕【此之所以為對象性恐懼,本以為自己隨時就會死去的人從未料及明日之死變成了未知之死】因死亡本身的無可預知性而逐漸麻木化,而這種麻木化可被視為害怕之心逐漸轉化為焦恐之心的慢性過程。
生存情態【三】:痛
人對於感覺的認知不僅來自雙眼所進行的認知,亦是因為在觸摸事物的那一瞬間,能夠感受與對象之間的接觸所帶來的真實感。痛覺與生命實感的關聯性就在於導致痛覺產生的事物本是對於生命而言是威脅性的東西,因而達至極限的痛覺擁有奪去人的意識或生命的可能性。
早在百餘年前,尼采曾就自己在所處的逐漸步向現代化社會的時代所觀察到的普遍社會現象做出這樣的判定:“在這些時代,生活的閒雅和輕鬆使得心靈和肉體的小痛苦看似充滿血腥味的凶神惡煞——其實那痛苦就像蚊子叮咬一般,況且在所難免——又利用人們缺乏真正的痛苦體驗,使得一般的痛苦就像是無以復加的痛苦似的。”。現代化進程所帶來的舒適感,逐漸取代了前代人們為了追尋幸福而曾經飽受過的痛苦,因而人們所能接受的痛之層次的標準隨著科技的迅速發展而不斷下降。個體人對於幸福的需求亦不再由自我意識以及自我實踐的勞動過程而決定,因為“常人”所設下的尺度早已為眾人準備好了所謂理應追尋的目標。在發達工業的社會中,生產裝備趨向於變成極權性,它不僅決定著社會需要的職業,技能和態度,而且還決定著個體人的需要和願望,這無疑是趨向資本主義消費主義社會所無可避免的真實現象。
人對於痛覺的無可忍受性由此而生,他可以在遺忘自我的生活享樂中得到平靜,可以幻想自己已在永恆的和平中回到了自然。但是有一天,鐵一般的現實會再次降臨並將他擊垮。若無痛,人不僅僅是宛如幽靈,還猶如操勞於生產活動中的機械化的非人,無知無覺地度過人生。與孤獨與畏一樣,痛亦是人始終所無可避免的現實,是人們總在逃避的過程中不斷地嘗試忘卻的殘酷。因為活下去,就等於痛苦下去,逃避始終是逃避一時,所以只有鼓起勇氣去面對痛,自覺地去承受痛,那才是活生生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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