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華德閣下,如果任由他們落入西班牙魔鬼的手中,飽受宗教裁判所的鷹犬凌虐,我將認為我自己是名懦夫”——————阿爾弗雷德·丁尼生《復仇號:艦隊的絕唱》
不管是否是熟讀歷史的人,異端一詞都對他們來說不會陌生。無論是現實中的爭吵,亦或是網絡上變本加厲的黨同伐異,歸根結底的緣由可以歸於一句話:道不同不相為謀。
如今的網絡上充斥著因為利益、信仰、觀念不合而發生的爭吵,雙方互斥對方為異端,加以駁斥或是辱罵,甚至延伸到盒武器,依稀令人回憶起幾百年前的歐洲土地上火刑架遍地開花的光輝歲月,令人啼笑皆非。
可,何為異端?
異常的徵兆,正統者對異己的稱呼。
不過我想,對於本次劇情中的人們與我們接下來要提到的對象來說,異教徒一詞,更能精準地描述它的定義。
某種意義上來說,基督教的歷史就是一部逆襲史。
你順著它的歷史可以看到,它是如何從一個邪教發展到正統宗教,再到權利滔天,最後分裂革新,直到現在的主流宗教之一。
不管排除異己是不是成為主流的共性,但是毫無疑問的是,基督教自誕生以來就一直保持著和異端學說與異教徒們你死我活的優良傳統。
早期基督教非常榮幸的作為邪教或者說異端邪說之一,教徒們一直都保持著一個固定儀式,那就是被羅馬皇帝們拉去飛昇天堂,偶爾還要被拿去當人肉蠟燭點天燈,甚至老祖宗都被釘上十字架。到了後來榮登天子堂,改頭換面成為正統教派後,羅馬又亡了。不過幸運的是為了身份,蠻子們將基督教奉為座上賓,基督教的正統身份得以延續,但是隨之而來的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教會的結構太鬆散了,甚至對基督的信仰都有差異。
因為鬆散的結構,基督教分裂為天主教與東正教,還夾雜著許多不同的信仰。接下來的日子裡,教會開始確立教義並支持正統神學,並將那些不符合正統的信徒們稱呼為異端。
早期的最著名異端爭論即諾斯替教派(Gnostics),也就是廣為人知的靈知教派,當然,不是雪山上那個黃蓋。諾斯替教派對正統基督教的攻擊被稱為幻影說(Docetism),大意為“耶穌只是顯現為人,實際上只是純粹的精神,所以他的生平、教義與穢土轉生都不重要”,這與基督教因為耶穌復活的聖蹟而將其推崇理念不合。
另一個早期爭論是馬西昂教(Marcionism),該教派信仰二元論,即基督教並非只有一位神,是有兩位神。一位是《舊約》中的神,代表著創造之神,但是正義,易怒,並且會執行審判懲罰不義之人;另一位是《新約》中的神,善良之神,神愛世人。教派創始人馬西昂於公元140年來到羅馬謀求教職,144年被開除教籍。
這類不符合基督教正統教義的陳述還有許多,所以為了謀求一種官方的,正統的,有足夠含金量的陳述。《使徒信經》(Apostels’Creed)一書應運而生,它夠簡單,便於記憶和使用,也足夠透徹以便打擊異端。
這就是早期基督教與異端鬥毆的故事。
到了中世紀時期,東正教被隔壁的伊 斯 蘭 教拉住一頓胖揍;天主教因為自己第一次東征打回來的聖城沒了,也看不下去了,決定持續性的發動東征,直到能給穆 斯 林 們點顏色瞧瞧為止。雖然說結果打的窩囊,但十字軍東征這件事算是不同教派之間的大規模戰爭行為,異端思想與學說卻從未在歐洲的土地上離開過。
中世紀時期的問題並未減少,天主教會自權力日益擴長之後,就對世俗業務的把控越來越廣,也招致了神職人員的墮落。與他們在修道院中恪守戒律清貧度日的同僚不同,世俗業務上的教會成員們顯得在道德上散漫不堪。
埃夫勒宗教會議(1195)就提到了神職人員出售贖罪券,主教販賣聖油聖物;阿 維 尼 翁宗教會議(1209)也列舉了教士為求得補贖用骰子賭博及用教士的衣領作招牌開旅館的例子。巴黎宗教會議(1209)禁止虔誠的信徒參加由已婚的教士及擁有姘婦者主持的彌撒,還提到有些修女晚上聚眾玩樂或在街上游蕩。打獵、賭博、酗酒風行一時,而男男女女神職人員都有曖昧情人。
硬幣叮噹一響,靈魂飛昇天堂,我們天主教真是太棒辣!
購買贖罪券的人們
此時有兩個主要的教派作為異端思想而廣為流傳。但他們都有一個相似之處,就是對於天主教會的墮落看不下去了。
第一個是延伸了二元論的卡塔爾派,即“如果上帝是絕對愛人的,它肯定期望沒有邪惡;如果它是萬能的,它就一定能消滅邪惡。但是,邪惡實際存在著,因此上帝不可能同時既萬能又愛人。”該教派提倡清貧苦修,不吃肉蛋奶,拋棄象徵著邪惡的物質。毫無疑問的,這與世俗教廷的思想背道而馳,因為在其眼裡“教會“已經屈服於財富和世俗權力的誘惑;它沒能用足夠的力量堅持禁慾,而禁慾是拯救靈魂的前提。”除此之外,教會還害怕卡塔爾派批評教會世俗權力的膨脹與聚斂財富。
另一個是韋爾多派,也叫基督教原教旨主義派,或者“里昂窮人派”。該派改名原因是來自於其創始人彼得·韋爾多與他翻譯的法文版《福音》,該教派從它建立起的幾個世紀裡,他們公開遣責教會的腐敗和聚斂財富並與之進行鬥爭,他們的崇拜迴歸到一種非常簡化的形式,拒絕教士的權威以及正教崇拜的一些內容如洗禮、對聖徒和殉道者的崇拜、及必須有可供朝奉的昂貴的大型神廟。近代有人將其描述為“一種因為教會權威無能的表現而淪為異端的未遂宗教改革運動”值得一提的是,在後來的宗教改革運動中,該派發光發熱,被新教辯護士所採納。成為了宗教改革先驅。
而拋開延伸教義或者是教會無能所誕生的異端思想外,這片大地上在基督教佔山為王之前,同樣有著自己的神話與信仰。這類不同於基督教信仰的則被歸類於魔法、巫師、瀆神,是徹徹底底的異端。
凱思·托馬斯(Kaith Thomas)就曾指出中世紀教會里魔法的重要地位,並說教會具有一種傳統認為“產生奇蹟是表明自己是真理的惟一擁有者的最有效手段”。與領地有密切關係的地方封建主聖徒賦予聖徒崇拜幾近圖騰的性質,但是“聖徒的崇拜一般依靠這樣一種信念,過去的聖男聖女不僅是理想的道德行為規範的楷模,而且可以用超自然的力量為地上的追隨者解除苦難。”禮儀與祈禱的模式都利用了驅邪的思想,用灑聖水、護符及聖物來保護房產和土地或者解除日常生活中的問題。
這點非常通俗易懂,就像耶穌復活就是一種超自然力量的體現,你可以將其歸於魔法或是奇蹟,但是它是種超自然力量。現代的西方恐怖電影中往往會出現神父驅魔,聖水淨化邪惡這種鏡頭出現,無疑也是超自然力量的體現。
驅魔
但是,基督教又和其他信仰有什麼區別呢?凱爾特信仰中的德魯伊,作為自然化身可以祈求風調雨順;中國古代巫蠱占卜之術可以預知未來,下咒可以致人死地。基督教的修士作為聖蹟化身去祈福驅邪,不提這些東西是否只是古人迷信,基督教又怎麼證明自己就是光明正大,其他人就是異端?就是巫師魔法師?
2世紀的塞爾蘇斯以此攻擊基督教,但基督教神學領袖奧利金(Origen)的答覆成為了後世標準:魔法師使用的是儀式與禱詞,真正的基督徒只用耶穌的名字與《聖經》中的話語,靠的是神性力量。
兩百年後,希波的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把這個標準進一步詮釋:魔法師的行為是在魔鬼的幫助下完成的,基督教聖徒的神蹟完全得益於唯一真神介入。
蕪湖!唯一真神!聖哉!含金量拉滿!從未有過如此美妙的開局!邪教徒翻身把歌唱,從人肉蠟燭變成聖徒咯!
可惜雖然基督教自己這麼想,但是世俗人們卻不這麼信。魔法與瀆神等情況的存在給異端繁榮創造了條件,也對教會加強自身權力構成了障礙,教會終於看不下去了,主角該出場了。
教會的權力在英諾森三世任教皇期間(1198一1216)達到頂峰。英諾森三世作為十三世紀盛行的一系列“法學家教皇”中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教皇,《羅馬法》的重新起用標誌著羅馬天主教會的部分復興併為教皇統治的新權力提供了法治基礎。基督教會對於異端,一般會宣佈一項名為絕罰的判決。絕罰一詞為拉丁文Excommunicatio的意譯,原意為斷絕來往,為天主教會對神職人員與信徒的懲罰。遭此懲罰者無人能同他來往,且被認為死後靈魂無法飛昇天堂。隨後自英諾森當選教皇那年開始,他就呼籲如果絕罰無效,則應對故態復蔭的異教徒施以刑罰,手段主要為抄家充公,流放,解除官職。
出於教會改革,光復聖城耶路撒冷、鎮壓異端的目的。1215年12月1日,英諾森三世召開了第四次拉特蘭公會議,這次大會代表了中世紀教會立法的巔峰,並確立了兩個事項:
1.1217年6月1日,第五次十字軍東征,前往耶路撒冷
2.強調鎮壓異端的第三條教規
這條教規除了重複英諾森三世的呼籲,還增加了新的條款:將裁定有罪的異端分子遞交世俗政權懲罰。
據說第四次拉特蘭公會議的教規代表了宗教裁判所建立的第一個藍圖,唯一的區別在於異端裁判所審判官並不屬於專門向異端分子傳道並懲罰異端分子的宗教機構。且值得一提的是,英諾森三世從未明確主張處死異端分子。
隨後宗教裁判所徹底建立,但是對於其具體設立日期的說法繁多,故我不標明,不過大致定於1227年至1233年之間。
血腥的開端,拉開了序幕。
由於上文提到了教會立法並且沿用了羅馬法,因此教會法庭沿用了基於羅馬法的三種不同類型的程序:起訴(accusatio)、告發(denunciatio)、判決(inquisitio),但最後的判決往往懲罰過輕而引致不滿。
終於,於1231年2月,時任教皇的格里高利九世發佈絕罰赦令(Excommunicamus)。規定如下:
1.把異端分子交給世俗政權予以懲戒。
2.絕罰所有卡塔爾派、韋爾多派及其他異端分子,以及他們的追隨者、辯護者、朋友,甚至那些沒有向當局告發其所認識的異端分子者。
3.異端嫌疑者在被懷疑一年內不服從“教規清洗(canonicalexpurgation)"則自然成為異端分子。(即由朋友與鄰居作證自身清白)
4.以下四條從當日始成為律條:
(A)拒不悔過的異端分子判處終生監禁
(B)拒絕給予上訴權;
(C)異端嫌疑者不得由律師辯護(在當時若辯護則默認為異端分子同黨)
(D)解除異端分子兒女的神職直至其第二代。
5.未受懲罰的異端分子予以掘墓焚屍。
6.摧毀被判為異端分子的房屋家產。
你無法判定究竟是因為終於輪到基督教來廝殺異端分子了的激動與復仇之心,還是因為本身絕罰赦令就已經足夠瘋狂。但自異端裁判所建立的頭二十年,瘋狂又血腥的處刑舉動與瘋子一般的殺人魔審判官不在少數。諷刺的是,這些被譽為“異端墮落裁判官”(Inquisitor haereticae pravitatis)、異端之錘(Malleus Haereticorum)、宗教裁判所審判官的守護神(patron saint)的殺人魔審判官們,紛紛被刺殺或者監禁死於非命。但他們的死引發了新一輪的瘋狂。
12524月6日年被追封為聖徒和宗教裁判所守護神的維羅納的彼得之死,令英諾森四世的激烈反應,1252年5月15日,宗教裁判史上最可怕的教皇通諭被髮布——《論徹底根除異端》
內容包括:
1.以酷刑折磨作為獲得招供的手段;
2.以火刑處死;
3.警察力量為誠信之所(即宗教裁判所)效力;
4.在意大利傳道討伐異端其優惠特權與遠征聖城的優惠特權相同;
5.沒收財產的原則適用於異端分子的後代。
我無意解釋這則通諭證明了什麼,但僅憑這些文字,就已經能描寫出被打為異端的人們將面臨著什麼。
審判官們在處死異端的過程中並非盲目空喊口號,他們同樣有著指導。
1242年由佩納福的聖雷蒙為巴塞羅納的宗教法庭審判官寫的《指南》(Directory)和1244年由科的貝爾納(Bernard)和聖彼埃爾的約翰為納爾博納的宗教裁判所審判官寫的《宗教裁判程序》(Processus inquisitiomis)是早期的重要指導。由於編撰手冊只是編輯已有的材料再加上新增的補充,後來的手冊皆源自這兩個範本。更為著名的手冊如1323--1324年貝爾納.居依的《異端墮落宗教裁判所手冊》(Practica officii inquisitionis heretice pravitatis)和約1360年尼古拉。埃梅里克(Nicholas Eymerich)的《宗教裁判所指南》(Directorium inquisitorum)皆由上述兩個簡短而精確的手冊發展而成;還有一些著名的文章,比如1488年誕生的臭名昭著的《女巫之錘》(Malleus Maleficarum)則是針對特別情況而對上述手冊的進一步發展。
異端墮落宗教裁判所手冊
宗教裁判所指南
女巫之錘
以雷蒙的《指南》為例,該手冊分為十部分,各部分標題個關鍵詞語用拉丁文表示:
1. Qui dicantur heretici, quisuspecti, et sic de singulis( 誰應判為異端,誰為異端嫌疑者,及其他)
2. Sentencia autem contra fautores formabitur ut infra (對fautores的判決如下)
3. Dc hereticis dogmatizantibus relapsis in credentiam quid sit agendum(關於故態復萌頑固不化的異端分子.....)
4. De forma abjurationis(悔過程式)
5. De forma purgacionis(懺悔程式)
6. Qualiter compurgatores jurare debeant(證人宣誓方法)
7. De Hereticis Insabbatatis in cimiterio sepultis quid sit agendum(關於埋在公墓的卡塔爾派異端分子.....)
8. Qualiter sacerdos debet inquirere de confessione de factoheresis(教士調查異端分子招供之事實的方式)
9. Purgacio et abjuracio fautorie( fautores的懺悔自贖與悔過)
10. Formne penitentiarum(懲罰形式)
有了完整的立法與手冊幫助審判官們,審判官們再也不用親自跑來跑去滿世界找異端當柴燒了,他們現在可以傳訊來進行審判了。
在審判中審判官並非獨自工作,這樣的組織和官僚機構需要有助手,他們分屬四個範疇:每對審判官有一同僚稱為會員(xcius);還有替補人員,稱為專員(comissari),他們在審判中可以取代宗教法庭審判官;此外還有隨從(servientes),他們被允許擁有武器行使信使和總助手的職責;最後還有公證員和書記員,負責記錄審判過程並保存檔案。
不得不提到的是流程中的兩點,即審問與追審。
審問的主要目的為取得異端分子的自願懺悔且引導異端嫌疑者回到教會懷抱。審問過程在有兩個修士在場,由一名公證員或記錄員記錄,公眾不得出席。
而這個過程中就牽扯到經典的刑訊逼供手段了。奧格斯堡的大衛提出了四個有助於迫使嫌疑者招供的因素:怕死、地牢、兩個“堅定、執著和細心”之人的探視與酷刑折磨。
儘管最初不允許宗教裁判所審判官親自動手,但是1256年亞歷山大四世教皇賦予他們可以互相原諒而給同夥以特許的權利:一個審判官行刑而同夥予以原諒。
怎麼樣,聽起來是不是特別樂子?別人給打了你,但是他不能自己懺悔自己,所以旁邊專門站個神父,一邊原諒一邊打你,別人就是沒犯錯,因為別人有懺悔。
早期宗教裁判所的刑罰主要為六種方式:
水刑,也就是電影裡面的那種手帕捂嘴灌水
火煎刑,將囚犯捆綁後塗抹油脂進行火烤
滑輪刑,將囚犯剝光後雙手置於滑輪組吊起,腳上帶著鐐銬。通過突然放鬆讓猛烈的拉力讓囚犯感受痛苦。
車輪刑,將囚犯綁在車輪上毆打
拉肢刑,將囚犯雙手雙腳放滾輪上拉扯
Stivvaletto或者叫brodequins,將囚犯雙腿捆上繩子再置於夾板困緊,隨後用楔子插入夾板與腿間,最終導致繩子嵌入囚犯皮肉,可能導致骨骼碎裂而終身殘廢。
中國歷史上曾有將仇人掘墳鞭屍或者食屍以洩心頭之恨的事情發生。而由於教皇手諭的頒佈,異端分子都應該被掘墳焚屍,不管是早已死亡,還是死於刑訊逼供,最終等待他們的都是焚屍,不得安寧。
多米尼克會審判官威廉.佩爾希森(WilliamPelhisson)身臨其境生動記錄下的親眼所見:
他們掘出那個加爾文信徒,將其屍體移出維爾納夫(Villeneuve)公墓,一行人浩浩蕩蕩拖著他的屍體穿城而過,而後在城外的公共用地上將其焚燬。這一切所作所為是為了榮耀歸於主基督耶穌,歸於聖徒多米尼克,歸於羅馬天主教會,歸於我們的母親,時值主後1231年。
宗教裁判所和審判官們的故事到此告一段落,接下來要講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也就是伊比利亞審判庭則更單調和容易理解。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成因說白了就是兩句話:我們看***人不爽很久了,我們人人都是小鬍子。
由於伊比利亞半島自羅馬統治後就接受了基督教信仰,隨著羅馬滅亡後***入侵而將***信仰也帶來到半島之上,兩種信仰就開始了漫長的拉鋸戰。其勢力主要分為信仰基督教的卡斯蒂利亞王國,阿拉貢王國與***教的最後壁壘格拉納達。它們有個共通之處,就是都有猶太人。
猶太人信仰猶太教,自耶路撒冷燒成灰之後,就流離失所,但有說法認為“最顯赫的一支去了西班牙”。在羅馬亡了後,猶太人與***結盟,得以維持舒適的生活,很多猶太人說阿拉伯語,越來越習慣阿拉伯人的風俗。但是,猶太人與阿拉伯人的親密關係使得基督徒非常猜疑他們,因為西班牙的天主教徒還保留著這樣的文化記憶:猶太人曾幫助***征服伊比利亞半島。
這個時期,卡斯蒂利亞王國的伊莎貝拉女王與阿拉貢王國的國王斐迪南聯姻,結合權力以便征討格拉納達,徹底將***們踢出伊比利亞半島。
伊莎貝拉一世,也被稱為武士女王
斐迪南二世,也翻譯為費爾南多二世
(他們兩個人在征討格拉納達成功後便接受教宗封設為天主教雙王)
因此,異端裁判所的鎮壓對象是那些正式自稱為基督徒,但其行為讓其他人懷疑他們的信仰不真誠的人。伊莎貝拉在世時,異端裁判所的主要迫害對象是改宗猶太人,即公開皈依基督教、自稱為基督徒的猶太人。但伊莎貝拉和斐迪南後來覺得,他們國境內的猶太人會誘導改宗猶太人,於是決定強迫西班牙的所有猶太人改信基督教。不接受洗禮的猶太人被驅逐出境。後來,***也遭到迫害,儘管兩位君主在接受格拉納達投降時曾特別承諾,允許他們保留自己的信仰。上述的兩項政策都讓心不甘情不願的基督徒越來越多,他們將受到異端裁判所的審判。
信仰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牽扯到了利益。
很多基督徒相信猶太人的財富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的。例如,據編年史家迭戈·德·巴萊拉記載,1473年的科爾多瓦暴亂之所以發生,就是因為很多基督徒“看到科爾多瓦的改宗猶太人非常富裕,能夠買官...因而大怒”。當官的改宗猶太人以“傲慢”的方式行使職權,這讓基督徒非常惱怒。有時猶太人也會作證指控已經改宗的其他猶太人,因為他們相信後者皈依基督教僅僅是為了得到金錢的好處。
改宗猶太人的另一個麻煩是,他們當中很多人從事的職業讓他們不討人喜歡。放債是一種風險很大的行當,高利貸有時會讓債務人走投無路。基督徒不被允許放債,因為這是一種有罪的職業。但猶太人可以從事這種行業。稅吏很少得到同胞的喜愛,而很多改宗猶太人做這方面的工作,在社會底層的財政困難越來越嚴重的時候,稅吏卻在尋求最大限度地搜刮民脂民膏。例如,1480年,塞維利亞城有21名稅吏和2名財政官,全都是改宗猶太人。並且猶太人和改宗猶太人還佔據了卡斯蒂利亞王國的國庫和稅務部門的大多數高級職務。
作為卡斯蒂利亞國王的伊莎貝拉對著基督教十分虔誠;而不虔誠的阿拉貢國王斐迪南則十分看重利益,他渴望填充國庫與滿足虔誠的虛榮心,而異端裁判所的抄家可以可以帶給他財富與審判的滿足。
如此雙管齊下,人人都是小鬍子,伊比利亞半島上的猶太人開始逃竄,一如幾百年後的歐洲。
艾麗妮的資料提到國教會與拉特蘭教廷密不可分,而審判庭是能夠決定伊比利亞政治的組織。
歷史上,異端裁判所的指導原則是,不遵守宗教與政治常規等於叛國。在伊莎貝拉的時代,教會和國家是一體的,宗教權威與世俗權力是融合起來的。對宗教正統的威脅,就是對政治統治集團的威脅。君主們相信,他們之所以登上王位,是因為上帝的意志。質疑上帝,就等於是質疑君主的政治合法性。另外,國王和女王也要負責監管臣民的生活和靈魂。國王和女王若不能剷除異端,他們自己的靈魂也有危險。
而斐迪南和伊莎貝拉把西班牙的行政管理區劃分屬五個委員會管轄:國家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卡斯蒂利亞委員會,阿拉貢委員會,最後還有宗教裁判所委員會——通常被稱為最高委員會(Suprema)。由於如此高的權力委託,教皇西克斯圖斯四世允許西班牙宗教裁判所脫離教廷的管轄。
藉由蒙塵聖像的描述我們也可以得知,拉特蘭的聖像已經被伊比利亞修改,如今的伊比利亞教條也早已更替。
接下來要講的點十分有趣,且牽扯頗多。
阿方索船長已經被廣為人知的考據過,其原因大概率為阿方索·德·阿爾布克爾克,著名的果阿公爵,生卒年為1453年到1515年。而他是不折不扣的一名葡萄牙人。
這是伊比利亞半島的全圖,可以看見基本是由卡斯蒂利亞王國,阿拉貢王國,格拉納達王國與西班牙組成,自卡斯蒂利亞王國和阿拉貢王國聯姻打下格拉納達後,實現統一,稱為西班牙。而葡萄牙則最早是由阿方索·亨裡克斯於1143年,阿方索與卡斯蒂利亞王國簽訂《薩莫拉條約》後獨立而成。
而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於1480年9月徹底建立,而正是這個時期,克里斯托弗·哥倫布來到了卡斯蒂利亞王國,並且於1492年8月3日開始啟航,航海傳奇拉開了序幕。
看到這裡你大概開始明白,泰拉世界中的伊比利亞這個國家並非就是我們認識中的西班牙,而是整個伊比利亞半島,以西班牙與葡萄牙這兩個創建了輝煌航海史的國家相結合而成。
但故事到這裡並未結束。
前文我們提到了基督教是如何的腐敗,在離開修道院的土地後,這點仍未改變。1492年8月11日—1503年8月18日在位的臭名昭著的亞歷山大六世,延續了這一傳統。如果你玩過刺客教條兄弟會,知曉過艾吉奧的一生,你會對這個人比較熟悉,因為你在遊戲裡面的死對頭就是他的兒子凱撒·博爾吉亞,也就是有名的毒藥公爵。
亞歷山大六世本名羅德里戈·博爾吉亞,年輕時靠關係做了教廷副大法官開始橫徵暴斂,隨後私情不斷,甚至到後來通過賄賂競選上教皇后,承認了自己私生子的存在,可以說惡名不斷了。
而伊莎貝拉由於虔誠於上帝的原因,更偏向於苦修與改革,他們二人衝突不斷。伊莎貝拉私下裡通過自己的大使向教皇施壓,希望他能像薩伏那洛拉公開宣傳的那樣有所改良。她支持組建一個議事會,對羅馬天主教會進行研究,並執行必需的改革。教皇亞歷山大六世反對她的做法。他是在現存制度下攀升到教會權力巔峰的,改革議事會可能會威脅他為自己和家人獲得的一切。
許多西班牙教士已經慣於在教會擁有的大量地產上過輕鬆舒適的生活,由敬畏上帝的教民供養。這些教民通過向教會贈送貨物與財產,來保障自己的靈魂得救。但卡斯蒂利亞的最高級教士托萊多大主教西斯內羅斯遵循的是基督本人的榜樣,迴避富麗堂皇的排場。他穿著粗布袍子,赤腳從一家修道院走到另一家,並尋求人們施捨飯菜。這是羅馬與西班牙的天主教會之間早期爭議的話題之一。教皇抗議說,西斯內羅斯沒有維持教會的尊嚴,命令他穿得更尊貴些。
就這樣兩個人矛盾不斷,甚至在亞歷山大六世死後,伊莎貝拉並未悲傷,反而當聽到一名虔誠的教皇(庇護三世)當選後露出了笑容。
但亞歷山大六世在位時,於1493年設立了教皇子午線,裁定了葡萄牙與西班牙的殖民地歸屬問題。兜兜轉轉一大圈子,話題又回來了,還是航海。
教皇子午線
而且,若是將如今的拉特蘭與伊比利亞做出對比,會發現其對於歷史的相似之處。
拉特蘭的薩科塔們吃喝玩樂,只要保持一個限度,不逾越律法的規章就不會墮天,甚至可以公然進行爆破看樂子,某種意義上對應著世俗教廷奢侈享樂的印象;而安多恩領導的人們踏上了尋求救贖的旅程,放棄了聖城拉特蘭中的享樂,試圖救贖這片困苦的大地,則對應著修道院中的苦修士這一印象。
伊比利亞國教會與其延伸的審判庭,為了對抗來自大海的侵蝕,因為惡劣環境而修改了教條,
他們保持苦修、並提倡對於法典中美好信仰的挖掘。
這些相似之處令我堅信,伊比利亞這個泰拉國家並非簡單的縫合。
而儘管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在對於猶太人與改宗教徒的傾向上露出了極為恐怖的一面,甚至刑罰手段都更加升級:
譬如熱鍋老鼠(The Cauldron),將一箇中空的鍋反扣與囚犯肚皮上,鍋內放置老鼠,加熱大鍋。
西班牙椅子(Spanish Chair),一個裝滿尖釘的純鐵製椅子,上裝皮帶用於捆綁囚犯,並且在椅子底部放置炭火盆用於提升囚犯的痛苦。
但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卻在另一個地方顯現出了自己開明的一面。
據英諾森四世1254年的訓諭Licet ex omnibus,宗教法庭審判官應該“傳道充滿力量,信念充滿熱情”。自1300年開始,他們通常都是法學博士(doctores legum),即經過大學培訓的法學博士。1311年薇恩會議後,要求宗教法庭審判官最低年齡為40歲,且成熟博學,能維護其權威者。
貝爾納·居依對基本要求作過如下解釋:“宗教法庭審判官應為忠實守節者,能在危險及困難之中甚至面對死亡亦能堅持到底;彼等應作好準備在正義生涯中吃苦,既不招引危險,也不因害怕而逃避責任。”他還應該勤奮,熱情,誠實,任何時候都應保持自制,從不屈服於懶惰。審案中他還應該仔細斟酌,以期作出可能達到的最佳裁判。
因為要求傳道,所以解釋了審判官們為何隨身攜帶經匣
500到1300年之間,教會人士普遍將一些被廣泛接受的大眾信仰視作幻想與迷信,且在中世紀早期,佈道文與補贖手冊也在譴責信仰虛擬形象的行為。毫無疑問的,這種僅憑文字的裁決容易導致獵巫行為的發生。
但在廣為人知的獵巫運動時期,西班牙是死人最少的地區。自1525年起,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最高議會開始逐漸減少地方巫術審判案的死刑判決,並職責地方宗教裁判所過於輕信巫術證據和濫用刑訊逼供。1526年,該議會命令任何人都不能僅憑嫌疑人供詞就實施逮捕,這比教宗格里高利十三世的規定早了49年。
當我們在讀完那段歷史後,回顧達里奧曾經對艾麗妮說過的話語,他的形象也變得更為鮮明起來。
他令人恐懼,他並不熱情,他看上去死板迂腐。可是他始終保持自制,他從未屈服於懶惰,他在做出判決之前都仔細斟酌,他未曾逃避責任,直至死亡。
他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好導師,一位合格的大審判官。
嗯,這裡是補刀,考據到此也就告一段落了。大審判官達里奧的死令我感觸良多,我也不知道這篇考據究竟是為了說明宗教裁判所的黑暗而寫,還是為了證明達里奧而寫,不過終於到此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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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莎貝拉 武士女王【美】克斯丁·唐尼
宗教裁判所 異端之錘【英】愛德華·柏曼
巫師 一部恐懼史【英】羅納德·赫頓
人類酷刑簡史【美】馬克·P·唐納裡 【美】丹尼爾·迪爾
世界宗教 【美】劉易斯·M·霍普費 【美】馬克·R·伍德沃德
宗教裁判所初論 【中】閻可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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