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四部門,聯合發文要加強未成年人保護,規範網絡直播打賞。
鑑於原文件內容過長,我精簡提煉了一下,《意見》總共有4點新要求:
禁止未成年人參與打賞
嚴禁未成年人當主播
規範重點功能應用,未來將全面取消打賞榜單
單個賬號直播間“連麥PK”次數不得超過2次
可以看出《意見》的主要針對人群就是未成年人用戶。
繼去年最強遊戲禁令出臺後,未成年玩家每週玩網遊的時間,被嚴格控制在了3個小時以內。
此後,各大遊戲廠都紛紛響應,該通知已經出了一年多了,大家有在遊戲裡感覺到什麼變化沒有?
而這次的意見,則是把重心又挪到了直播行業,以往新聞裡經常能看到有未成年人玩家趁父母不注意,用家裡的錢給主播打賞。
甚至還有無良的主播,直接在直播間裡教唆未成年人用戶給自己打賞:
事後該主播已經被封號
對此,我真的覺得有點過分了,如果說該不該限制未成年人打遊戲還有爭議,有待討論。
但禁止未成年人用戶打賞,以及嚴禁主播誘導未成年人打賞,我是舉雙手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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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類事件發生後,部分平臺也有相應的措施出臺,對主播進行了規範,但像這次四部門同時發聲的情況,還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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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次規則出臺後,能夠真正約束直播平臺。
不過那些靠忽悠小孩子打賞的主播可能要哭了。
哦,對了,還有“榜一大哥”也可能要說再見……
謝謝大家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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