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姥爺去世了,家裡有套房子市值200+,現在我姨在住,我舅需要用錢,我舅媽找我姨說住可以,不過還是要儘早把家產分清楚,我媽也去世了(我媽去世比我姥姥早,只有一個姨一個舅,確實對我姥姥姥爺的照顧上,我媽出力最少),我就代表我媽這邊,我想的是三家一人一份,但是我姨我舅不同意,說我媽的房子他們也有份(我家現在三套房產,有兩套房產證是我媽的名字),因為我媽去世比我姥姥早,第一繼承人也有我姥姥,他們順位繼承我姥姥,得分一部分。所以他們的意思是我姥姥這邊,我姨和我舅一樣,讓我只拿10%到20%(我媽房子那邊他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如果我堅持三分之一,大家就去法院掰扯我媽房子的繼承。
下面是我諮詢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