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主播PDD在直播間唱了段《*******》,結果被原作者索賠,現在這種糾紛可以得到有效解決了。7月25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在官網上發佈了互聯網直播錄音製品的試行付酬標準。

最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第45條新增了音樂製作者的“獲酬權”:即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錄音製品,不僅要向音樂作品詞曲的權利人支付版權費,還需要向錄音製作者支付版權費。“獲酬權”問題討論的核心就是報酬的標準怎麼來定,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作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向全社會公佈了直播間使用音樂的付酬標準:付費義務主體為使用錄音製品的主播和平臺。
為了有效實施,該試行標準面向平臺,再由平臺和主播分攤成本。將直播間類型劃分為,使用K歌+背景音樂的直播間、單純使用背景音樂的直播間和使用音樂的電商直播間,每年、每季度、每月的收費標準,分別為300元、83元、29元;100元、26元、10元;10000元、2777元、980元。從7月25日開始試行。

該標準的推出,能有效解決音樂等內容在直播時產生的糾紛,主播只要按自己需求支付一小筆費用,就能告別侵權風險。對於版權方而言,這也可以減少侵權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