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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逆轉姐妹
【第一部分庭審前調查】
一.事務所案發現場
1.調查干尋遺體——得到《思考者》和《玻璃碎片》,並掉落紙片
2.調查紙片——得到《發票》
3.移動到右側,調查桌上電話——引發報警
4.移動到事務所,將《發票》指證給真霄——警方到來
二.拘留所
1.是否當真霄的律師——任選(“當然不行”)
2.交談“關於真霄” ——引出“靈媒師”
3.交談“靈媒師”
4.交談“事件當天的情況” ——引出“手機”
5.交談手機——得到《真霄的字條》
6.關於請律師——任選(“接受”)
三.綾裡法律事務所
1.刑警的名字——任選(“龜鋸”)
2.指證《真霄的字條》——任選(“騙騙他”)——得到《真霄的手機》
3.談話“關於千尋先生” ——得到《綾裡千尋的解剖記錄》
4.聽話“關於真霄” ——得到目擊證人住處
四.板東飯店
調查半開的抽屜——被梅世阻止
五.星影法律事務所
全部交談
六.拘留所
1.交談“你的家人” ——引出“關於你的母親”
2.交談“關於你的母親” ——引出“害了你母親的男人”
3.交談“害了你母親的男人”
4.關於是否回去——任選(“不能回去”)
5.關於理由——任選(“兇手是別人”)
七.板東飯店
再次調查抽屜——發現《竊聽器》
【第二部分第1次庭審】
一.糸鋸的證言
1.逮捕綾裡真霄的理由共6句——鹹懾第5句或第6句
2.確鑿無誤的證據共6句一一用《綾裡千尋的解剖記錄 》 指 證 第 6 句 一 一 任 選 (“事發次日”)——《綾裡幹尋的解剖記錄》資料更新——任選(“御劍在搞陰謀”)
二.松竹梅世的證言
1.事發當天夜裡目擊的情況共5句一一任選(“當然訊問”)一一威懾第3句或第5句——選擇“剛才的證詞很可疑” ——任選
2.事發當天夜裡目擊的情況共5句——用《思考者》指證第5句——選“鐘不可能響” ——任選(“裡面沒有機芯”)——選擇《真霄的手機》——任選(“有”)——選擇《思考者》 ——選“聽了鐘的情報” ——選擇《竊聽器》——選擇《真霄的手機》——任選(“是你乾的嗎”)——任選(“訊問服務生”)——選擇“接受條件”
三.服務生的證言
關於梅世的客房服務共5句——訊問第4句和第5句——任選(“還不放棄”)——任選(“鋪床”)——選“和梅世同住的男人”
【第三部分庭外調查】
一.星影法律事務所
1.調查桌上照片——選“DL6號事件資料2”,得到《照片》
二.板東飯店
1.指證《照片》——選“要他寫” ——得到《宣誓書》
三.拘留所
1.指證《宣誓書》——選“嚇唬她” ——得到小中文化社地址
四.小中文化社
1.交談“關於梅世”和“事件當夜的情況” ——引出“關於那副畫”
2.交談“關於那副畫”——選“以前曾見過它”或“你什麼時候得到那副畫的”
五.星影法律事務所
1.交談“關於小中”——任選(“不接受委託的理由”)——選“敲詐者與被敲詐者的關係”——引出新選項
2.交談“為什麼會受敲詐” ——得到事務所內有情報的消息
六.綾裡法律事務所
1.調查右側書架—— “S”檔案——選“讀讀”——得到《新聞記事》
七.小中文化社
1.指證《新聞記事》——選“敲詐他”——任選
八.拘留所
1.任選
【第四部分第2次庭審】
一.庭審前
1.任選(“算了 ”)
二.小中大的證詞
1.事發當天夜裡目擊的情況共9句
① .威懾第8句——證詞更新
② .用《梅世的證詞》指證第8句---任選-----選犯人的位置
2.關於“往左邊逃的證詞”共7句
①.用《綾裡千尋的解剖記錄》指證第7句
3.關於“2人證詞的不同”共5句
① .威懾第1句——選“確實值得注意” ——證詞更新
② .用《玻璃碎片》指證第1句——選“有問題” ——選《俯視圖》
4.安裝竊聽器的時候共4句
①威懾所有——《發票》資料更新
②用《發票》指證第1句——任選——得到《千尋的筆錄》——選《千尋的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