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望去,抽卡這種如今已經相當常見的付費模式和常言被深惡痛絕的“賭”字有著不少的相似:皆存在概率,皆結果不確定,皆讓人們有著大起大落的心情,皆存在著誘使人“上頭”的內在。
但實然,抽卡並不會與賭博劃上等號,且不論這一活動在某些領域可以合法進行,即使是彩票這一行業也依舊在民間混的風生水起,雖然並不會有輿論刻意將這些事物與賭博聯繫起來。
總之,將概率這一事物運用在商業領域並非太陽底下的新鮮事,在我很小的時候就有在菜市場“賭”從菜販手裡買到的粉藕是否是野生摘取的賭局了。
瓜果尚且隔了一層皮,叫你看不到內在的鮮美還是腐爛,毋論互聯網呢。
縱使皆為“賭”,也必然存在些相互之間的差別。對社會來說,危害大於利益的即可定為“罪”,反之也有些利用概率的事物不一定就會如賭癮那般害人,甚至有益,便被默許存在。
這篇文章,我想理清“抽卡”這一新興事物和“賭博”之間的差異與趨同,那勢必要從賭博本身的危害開始說起:
丨首先,請勿賭博。
“賭”,在中文語境下,是可以和“毒”相提並論的具有等同危害性的事件。
如果說“毒”是用藥物暴力擊破人類的精神屏障,則“賭”便是惡毒地利用了人心深處最為幽暗的趨利性。
這屆世界盃,對我這個不踢球也不看球的人來說印象最深的並非阿根廷最終捧杯的時刻,而是那兩個叫所有人都嘖嘖稱奇的比分。沙特2:0阿根廷,與日本2:1德國。
甚至我知道這兩場球也並非主要因為它們的奇蹟爆冷,而是在爆冷背後湧現出的賭球生態。
一部分人以賭球為樂,一部分人以看輸球的人為樂,一部分人以眾生百態為樂。
所有的樂子都意味著輸球者所承擔的痛苦,它們被希望提起,又被現實狠狠踢下天台。
相比於人生的長度,賭博的過程會被壓縮到一個瞬間,誰知道誰會是下一個?
賭博最為直接的危害很直接,便是耗盡你的錢財。
假設你參與一個投硬幣的遊戲,雙方獲勝的概率都是50%,那麼誰最終獲得勝利的概率更大呢?你,還是對方?
這個問題看似沒有條件,實則很簡單,本金多的人更有可能笑到最後,且本金越多,贏得概率越大。這個現象又叫做”賭徒輸光定律“,數學論證過程便略了。
背後的道理並不難理解,賭博有贏有輸也總是波動的,而先波動到谷底的人就破產了。
而足以使你破產的虧損,對賭場來說只是滄海一粟。
沒錢了要怎麼辦,是就此停手從頭開始,還是——
去借?
恭喜你,又多背上一份利息。
即使我們公平地給予賭徒們重新來過的機會,但那又如何。若是可以做到知足,他們一開始便不會去賭。
對於個人而言,即使不是賭場,如果你選擇面對“不特定的多數人”作為賭博的對象,其實道理是一樣的。在全社會的財富面前,你的失敗也就是時間問題。
小賭並不怡情,這句話只是引你入局的藉口。
而次,賭博將過量的財富流動碾碎了擠壓在轉瞬之勢裡,天文數字般的慾望洗刷著賭徒的大腦與靈魂。
輸光不可怕,輸光了還摧毀了你依託勞動東山再起的思想才是最可怕的。
曾在賭桌上一張牌就可以搭上一個月的工資的人,真的會有耐心...嗎?
“這點錢,老子以前一個晚上就能...”
被賭博汙染的人,被隨機性與概率徹底矇蔽雙眼的人,會忽略勞動對於社會和個人發揮的重要作用,永遠妄想著不勞而獲,無法脫身。
他哪裡會記得,自己曾經贏下來的幸運,就對應著另一個無名之人墜入深淵的苦難呢。
上述所說還僅僅是賭博對個人的危害,對社會來說,它意味著勞動力的喪失,浮躁情緒的泛濫,資源投入毫無益處的領域...
社會培養一個人成才,可不是讓你最終變成會汙染環境的廢柴...
於個人而言的危害倒也沒什麼,害的終歸只有自己。但賭博往往意味著危害的擴大化,會誘使更多人不從事生產,繼而墮入這看似充滿希望的地方。
謹記,勞動才是財富的基礎,機遇只是勞動的延伸。
什麼是賭博?
通俗地說,賭博就是“對一個事件與不確定的結果,下注錢或具物質價值的東西,其主要目的為,贏取得更多的金錢和/或物質價值”
這是西方經濟學語境裡的定義,我延伸一下,便是:
①存在一個無法被掌握的概率性事件。
這個事件需要是客觀概率,且為賭博雙方都所知曉的。
雖然我們在一些賭場中會看到一些莊家利用主場優勢,在牌桌上做手腳(比如賭博默示錄裡那個經典的機器),但準確地說這些其實都是詐騙而非賭博。大賭場是不屑於弄這些小手段的,稍微抽點水和利用上文所說的賭徒輸光定律即可輕鬆獲利。賭場永遠不怕你贏錢,就怕你不來。
反過來說,如果某位賭客掌握了必勝的辦法(或者出千),那此時的賭局不再是賭博,而是已經變化為一種特殊的“勞動”了。
此外,“概率性事件”實則也意味著賭博中一項重要的「愉悅感」的來源,和勞動不同,賭博獲得的勝利往往也意味著「輸家」的出現。賭客在賭局中因勝利而癲狂不僅僅因為他們財富的增加,也說明著這自己是上天眷顧的那邊。
②籌碼為一般等價物。
也就是說,只有作為籌碼的是雙方都認可的有公認價值的物品,賭局才算成立。
這也意味著,賭客在賭博前後手裡所持有的財富應當是具有同一性質的。
③目的是讓自己手裡的一般等價物變多。
除此之外,我還想增添三條作為“罪”被定義的賭博的特徵:
之所以想強調這些,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定義上足以稱作“賭博”的事物並沒有列入《刑法》,例如彩票,股票,基金,票據,定投,期貨...
(以下為個人觀點)
④首先,它是循環往復地進行著的。
也就是上述所說,當賭客試圖賺錢的目的達成或者未達成的時候,他都可以重複地進行賭博的過程,所持有的一般等價物也在變多和變少的過程裡不斷進行著。
有時候我們會看到一些“抽獎”活動,但獎品數量是有限的,也就是賭客們並不能將抽獎獲得的物品兌換成資金再進行賭局。
⑤其次,賭局可以獲得的最大利益應當遠大於用這些時間正常勞動可以獲得的財富。
這意味著,就算一個人一直在輸錢,也不會因此就個人破產。賭客的金錢觀也不會如前文所說被賭癮所摧毀。
像是彩票會以法律明確限制最大投注金額,其開獎時間又往往比較冗長,目的就是削減其危害性。
⑥最後,賭博產生的流動資金只在賭客之間流動。
這點即對應著基金和股票。
對於普通散戶來說,基金和股票這些東西實則與賭場無異,普通人利用自己狹隘的視角和有限的知識入局就好比盲人摸象。但他們的錢財客觀上有利於整個資本市場的發展,於整個社會來說是有益處的。
如果這些財富只是在賭客之間循環運動,那財富最終只會盡數落入賭場的口袋。
而再花裡胡哨的賭博機器與遊戲,骨子裡都是在利用連原始社會都不如的古老機制罷了,與社會進步毫無價值。
《刑法》中的“賭博罪”,應是同時滿足以上六點。
丨那麼,抽卡又如何呢?
如果我們將(氪金)抽卡的過程剝開,可以觀察到以下過程。
玩家投入一般等價物(錢),點擊抽卡按鈕,以一個概率性的事件獲得期望的商品(卡)。
如此一來,抽卡便至少滿足上述所說的兩個條件:
①存在一個無法被掌握的概率性事件。
④它是循環往復進行著的。
“卡”並非一般等價物,其不僅僅意味著經濟上的用於交易的價值,對於抽到卡的玩家來說,對於卡的態度是複雜的。
無論如何,以不同形式表現的“卡”們所蘊含的創作者們的勞動都是真實存在的。對玩家來說,正因為“卡”具有價值,而非僅僅是用於衡量的價格,才讓他們散盡手中的錢財,為了獲取的確珍視的事物。
此外從事實上來說,玩家是很難通過抽卡獲得實際利益的。
但是,對於部分人來說,光是「隨機性」和「可重複性」的誘惑就足以讓人散盡家財了,從這個角度來批判抽卡倒也不無道理。
我這裡勸各位不要衝動消費,消費之前想想用這筆錢給父母買點禮物和吃的會不會更好。
有些玩家應該會記得,在幾年前抽卡盛行的時候(那個時候二次元遊戲都還沒有流行),出臺政策規定抽獎類玩法必須公式概率,這實際上和抽卡本身的性質沒有關係,而是沒有概率的抽卡過分有利於遊戲公司利用其來欺騙玩家,體現的是雙方信息上的不均等。
我寫過一篇關於抽卡和二次元遊戲適配性的文章,感興趣可以看一看。
丨關於“保底”。
“保底”機制的存在,改變了抽卡的性質的嗎?
當然沒有。
《原神》抽卡裸概率是0.6%,包含保底是1.6%。
既然存在可以量化的概率,那抽卡中含有的“賭”的性質就依舊沒有改版。
“保底”其實涉及了另一項“賭”的特徵,那就是“損失厭惡”。
損失厭惡是指人們面對同樣數量的收益和損失時,認為損失更加令他們難以忍受。
而許多賭徒在輸錢的時候為了彌補痛苦,往往會選擇“再來一把”,也有些人會因為這些痛苦從此不再賭博。
但是對於遊戲公司來說,由於免費玩家本身就佔玩家群體大多數,而免費玩家中的大多數也並不會因為“損失厭惡”而轉而開始氪金,他們因為長期抽不到想要的卡而棄坑的概率遠遠大於因此去氪金的概率。
“保底”正是為了在不確定的賭局中增設一個確定的錨點,讓玩家意識到“損失是有限且可控的”而設置的機制。
最後,我想說:
不要試圖不勞而獲,不要被概率矇蔽雙眼,不要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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