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 競技符號學:比賽勝負是怎麼判定出來的?(上) | 機核 GCORES
一 文本=一定量的符號單元
- 1.1文本成品=組合軸
1.1.1
當我們明白了上述生產機制時,我們就會發現,作為生產結果的文本成品,是表現在組合軸上的文本成品。它僅僅只是處於組合軸層面的東西。因此,文本成品本身,實際上就是組合軸。因為文本本身,正是每一個被選擇的組合軸單元,所組合而成的。
1.1.11 以一個簡單的五子棋為例。棋局終了時,棋盤上的整個棋形就是五子棋的比賽文本成品。整個棋形,是所有處於不同位置的黑子和白子,共同組合起來所形成的。而棋牌上的每個棋子,都是棋手在進行到這一步時,從諸多可能性位置中選擇其中一個位置,將棋子擺放下去。所有被選擇的棋子,也就是所有被選擇出來的符號單元,共同組合在一起,就構成了文本的組合軸。文本完成後,只有組合段是顯現的。
1.1.2
而組合軸,純粹只是 這一些符號單元的組合。
1.1.21 如上篇文章所述,一個賽跑選手的比賽文本,正是由每一步步伐所選擇出來的跑步動作,所組合而成的。因此,這個跑步比賽文本,純粹只是一些步伐單元的單純組合體。
1.1.22 由此出發,我們重新回到前面的問題:這種絕對不同的文本成品,相互是怎麼產生出相同不同的關係呢?這種相同和不同,究竟是什麼呢?進而,比賽結果的不同相同,究竟又是什麼呢?
- 1.2組合的相同/不同
1.2.1
文本成品,作為組合軸,只是 一定量的符號單元的組合。兩個不同的文本成品,同樣都只是 一定量的符號單元的組合。
1.2.2
因而,兩個不同文本成品 相互之間的相同和不同,就純粹只是 兩個符號組合之間的相同和不同。符號單元組合=/≠符號單元組合
1.2.3
兩個賽跑選手的跑步文本,同樣都只是 一定量的步伐的組合。
1.2.31 如果兩個賽跑選手同時到達終點,時長相同,即兩個人的跑步文本相同。那麼,這個相同,就僅僅只是 兩個一定量步伐的組合之間的相同。
1.2.32 這兩個一定量的步伐組合起來,構成了兩個步伐組合。而這兩個步伐組合體,形成了相同的距離長度,組合的過程花費了相同的時長(即跑完全程用了相同的時間)。
- 1.3一定數量的符號單元
1.3.1
符號單元組合,純粹只是 由一定量的符號單元 所組合起來的。因此,無論這個組合是怎麼組合的,單純從組合本身的角度來看,它始終都是 這一定量的符號單元。
1.3.2
作為一個單純的組合,它只是 這一定量的單元,所組合起來的組合體。因而,它始終只包含 這一定量的符號單元,沒有其他任何東西。因此,一個符號單元組合,無論如何,首先都只是 一定量的符號單元。
1.3.3
於是,兩個不同文本成品之間的相同和不同,就純粹只是 兩個一定量符號單元的相同和不同。一定量符號單元=/≠一定量符號單元
1.3.4
一個賽跑選手的跑步文本,作為一定量步伐的組合體,始終只包含 這些步伐。因此,一個跑步文本,無論如何,首先都只是 一定量的步伐。
1.3.41 如果兩個賽跑選手的比賽結果相同,即這兩個人的跑步文本相同。那麼,這種相同,就純粹只是 兩個一定量的步伐之間的相同。
1.3.42 假設一個人跑了20步,另一個人跑了15步,但是兩個人時長相同,同時到達終點。那麼這兩個人的跑步文本之間的相同,就僅僅只是 這20步和15步之間的相同。這20步和15步,構成了相同的長度距離,20步和15步花費了相同的時長。
1.3.43 不論這20步和15步,分別是怎麼組合的,具體的組合形式是什麼,不論其中每一個步伐具體是什麼樣的動作姿態,雙方的動作姿態是否相同。在長度距離和花費時長上,這20步和15步,始終都是相同的。
- 1.4文本=組合=符號單元的數量
1.4.1
這時,文本作為符號組合,僅僅只是 一定量的符號單元而已,它僅僅只是 符號單元的數量存在。兩個不同的文本,它們都只是一定數量的符號單元。不論其中的每一個符號單元具體是什麼。
1.4.2
上面這兩個賽跑者的跑步文本,僅僅只是20個步伐和15個步伐而已,它們僅僅只是 步伐單元的數量存在。不論其中的每一個步伐具體是怎樣的。
1.4.3
那麼,一定量符號單元=/≠一定量符號單元,這種相同不同 究竟是什麼呢,這種相同不同得以可能的前提是什麼呢?
二 相同關係:考察的出發點
- 2.1出發點:相同關係
2.1.1
在這裡,我們要從相同關係出發,來考察這個問題。
2.1.11 如果把所有可能的比賽結果,彙集為一個集合域。不同關係與相同關係,都作為比賽結果,共處於這個集合域中。那麼,相同關係 就是這個集合域中的臨界狀況。
2.1.2
因而,相同關係 能夠成立的前提條件,必然也就是 能夠滿足不同文本的不同關係 得以可能的前提條件。因此,相同關係 能夠成立的前提條件,必然就是 所有比賽結果 都能夠得以實現的前提條件。
2.1.3
如果把100米短跑 所有理論上可能的比賽結果,共同彙集為一個集合域。那麼,相同的比賽時長,就是這個集合域中的臨界狀況。能夠使得 不同賽跑者的比賽時長相同的前提條件,必然也就是 不同賽跑者的比賽時長不相同的前提條件。
- 2.2文本的感知呈現=絕對不同
2.2.1
然而,正如上一篇文章所談到的,在作為自然性存在的直接感知呈現上,不同參賽者所生產的不同文本,彼此是絕對不同的。這種絕對不同,指的是在直接的感覺呈現上的不同一,僅僅只是就直接感覺到的自然存在而言:在直接的感覺上,兩個不同的文本,是兩個不同的自然存在,它們是兩個不同的對象。
2.2.11 這種不同,就如同兩個人都是人類,但我們絕不會把兩個人看作是完全相同的人,看作是同一個人,無論他們看起來有多麼相像。在絕對的直接感知呈現上,不同參賽者的跑步文本,在跑步動作、步幅、身體姿勢上,是絕對不同的自然存在。無論多麼相似,也永遠不可能達到完全同一的程度。
2.2.2
如上文所說,文本作為一定量的符號,僅僅只是作為符號單元的單純的數量本身的存在,即文本=符號單元的量。那麼,兩個不同文本 彼此之間的相同,似乎就應該是符號單元的量本身的相同。例如,10個符號單元A=10個符號單元B。
2.2.3
然而,從直接的感知呈現上看,從文本自身的自然性形式上看,在兩個比賽結果相同的文本當中,我們可能 根本找不到 任何在數量上相同的東西。
2.2.31 以跑步比賽為例,如果兩個賽跑者的比賽結果相同,即兩個人跑完全程的時長相同。那麼,我們能夠從兩個人的跑步文本當中,找到什麼數量上相同的東西呢?
2.2.32 前面說組成跑步文本的符號單元是步伐,跑步文本是一定量步伐的組合體。這實際上 只是從作為感知呈現的自然形式來看的:在直接感知到的自然物質性存在上,跑步文本 呈現為 一定量的步伐。
2.2.33 然而,兩個人的比賽結果相同,即用相同時長跑完全程,難道是因為兩個人跑出了相同數量的步伐嗎?很顯然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2.2.34 兩個賽跑選手,用相同的時長跑完全程,並不代表著他們跑出了相同數量的步伐。每個運動員的身體條件 都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用時相同的賽跑運動員,基本上不太可能跑出相同數量的步伐。如果真的跑出了相同數量的步伐,這隻可能是一種偶然的情況,而不是一種必然。
2.2.35 跑步比賽結果的相同不同,與步伐的數量並沒有必然關係。進而,也就是說,比賽結果的相同不同,與比賽文本自身的自然性存在形式,沒有必然關係。
2.2.4
因此,無論怎樣,在文本自身的自然形式中,我們都無法發現 有任何完全同一的東西存在。
2.2.41 因而,文本之間的相同與不同,絕不是文本自身的自然形式的相同不同。這種相同不同,在文本自身的自然形式中,是根本找不到的。這種相同不同,毫無疑問 不是文本的自然性存在和自然屬性,不是它的直接感知呈現。
2.2.42 如前所述,是文本之間的相同不同,判定出了參賽者比賽結果的相同不同。既然這種相同不同,與文本自身的自然形式無關,那麼,文本之間的這種相同不同,究竟是什麼的相同不同呢?
三 比賽文本=比賽結果
- 3.1比賽文本=比賽結果
3.1.1
既然比賽結果的相同不同,是文本之間相同不同的結果。那麼,我們可以反過來從比賽結果出發,來倒推出文本之間的相同不同是什麼。就像一開始所做的那樣,從比賽結果作為出發點,來倒著考察。還是以跑步比賽為示例。
3.1.2
前文說過,文本本身與比賽結果 是兩個不同的東西。跑步文本是跑步的運動過程本身,而跑步比賽的結果,是時長和名次。
3.1.3
但是,既然作為時長的參賽者的比賽結果,是通過遊戲規則 對 參賽者的比賽文本進行判定,所產生出來的。比賽結果,實際上就是比賽文本的結果,即比賽文本的判定結果。不同參賽者的比賽結果 之間的相同不同關係,正是根源於 他們所生產出來的文本成品之間的相同不同。一個參賽者之所以會獲得這個比賽結果,是因為他生產出了這樣的比賽文本。
3.1.31 因此,每一個參賽者的比賽文本和比賽結果之間,就是彼此相對應的等同關係。因而,比賽文本=比賽結果。
3.1.32 以跑步比賽為例,100米短跑比賽,A和B都用了相同的時長10秒。那麼,A跑步文本=10秒,B跑步文本=10秒。
- 3.2相同的比賽結果表現了文本之間的相同
3.2.1
可以發現,當比賽結果相同時,兩個不同的跑步文本,等同於一個共同的比賽結果:A跑步文本=10秒=B跑步文本。這個同一的比賽結果,是一個既不是A文本、也不是B文本的第三種東西。
3.2.11 也就是說,兩個不同的文本,都等於這個第三種東西。
3.2.2
儘管兩個不同文本 能夠有這個共同的比賽結果,是因為兩個不同文本本身就是相同的。但是反過來說,由於 兩個不同的文本 與一個同一的比賽結果相對應,這個同一的比賽結果,也就通過這種對應關係,表現和體現出了兩個不同文本之間的相同。
3.2.21 AB兩個賽跑選手,在100米比賽中,兩個人跑出了相同的時長10秒,即都在第10秒的時候,同時到達終點。但是,如果我們僅僅只是去看兩個人的跑步文本,即兩個人的運動過程。我們直接感知到的,只是文本自身的自然性存在形式。
3.2.22 相同的比賽結果,表明了兩個賽跑者的實力是相同的。但是,在跑步運動的自然性存在形式上,這種實力上的相同性,我們不一定能非常直觀地直接感知到。我們可以粗略地感知到不同賽跑者在跑步過程中的前後順序,從而間接感知到不同賽跑者的實力高低,但這種感知是不精確的。在衝到終點那一刻時,如果兩個人同時到達終點,在那一瞬間,這種同時到達也不一定能清楚地直接感知到;甚至不一定能準確感知到,即有可能感覺是同時到達,結果卻是有零點幾秒的差距。
3.2.23 但是,作為客觀時間的測量形式的10秒,就以時間單位的數量形式,把兩個賽跑者之間的相同關係,精確直觀地表現出來了。
- 3.3比賽結果的相同→不同文本的相同
3.3.1
如前文所說,在兩個跑步文本自身的自然性存在形式上,是絕對的不同,無法發現任何同一的東西。也就是說,兩個跑步文本之間如果是相同的,絕不是因為它們的作為自然物質性的感知呈現,不在於作為文本自身的自然性存在形式。
3.3.2
回到這個等式:A跑步文本=10秒=B跑步文本。它是兩個等式的合併:A跑步文本=10秒;B跑步文本=10秒。
3.3.21 如果說,兩個比賽結果的相同,是因為AB兩個文本的相同。然而,再結合上文所說的自然性存在形式的絕對不同,A跑步文本≠B跑步文本。(這裡的跑步文本,指的僅僅只是文本自身,即文本的自然性存在形式)
3.3.22 那麼,在這個等式中,唯一使得這個等式成立的因素,就是這個同一的比賽結果。而使得這個等式成立,也就是使得如上所說的這一點成立:文本之間的相同不同,導向了比賽結果的相同不同。因為這個等式所表達的內容,正是指:因為兩個不同文本之間具有相同的關係,才使得兩個文本的比賽結果也具有相同的關係。也就是說,正是因為兩個不同文本之間具有相同的關係,才使得這個等式得以成立。
3.3.3
因而,似乎可以發現一個與前面的結論 完全相反的結論:兩個不同的文本之所以是相同的,是因為它們都等同於 這個同一的比賽結果。這個同一的比賽結果,就像一個橋樑一樣,搭建起了兩個文本之間的相同關係。因而,與前面所說的相反,似乎是相同的比賽結果,使得兩個不同的文本之間是相同的。
3.3.31 這就好像是說,在100米短跑比賽中,用時都為10秒的A和B,他們的跑步文本之所以是相同的(即他們同時到達終點),是因為他們被判定出了相同的比賽時長。這個相同的比賽用時,使得兩個人同時跑到終點,生產出相同的跑步文本,並進而從相同的文本,又導向了這個相同的比賽結果(即10秒用時)。
3.3.4
然而,這絕對是與現實情況相違背的,因為只可能是先生產出文本,再判定出比賽結果。文本一定是先出,比賽結果一定是後出。因而,不可能是後出的東西 決定了先出的東西。
3.3.41 那麼,兩個不同文本之間的相同,究竟是什麼東西的相同呢?
四 文本的相同不同=意義的相同不同
- 4.1表意等式:符號本身=表意
4.1.1
如果再仔細觀察這個等式:A文本=10秒、B文本=10秒。比賽文本 等同於 一個與文本自身不同的東西。
4.1.2
文本是符號構成的,文本本身 實質上就是一個一定量符號綜合而成的複合體。而符號本身,就不是一個所謂純粹的自然性存在,不是一個單純的感知呈現。符號的存在,是為了表達出某種意義,而並不純粹只是為了呈現出它自身的自然性存在。
4.1.21 它自身的作為自然性存在的感知呈現,只是為了通過這個純粹的感知呈現,向人們表達出某種不在場的意義。這個能夠表達某種意義的作為自然性存在的感知呈現,索緒爾稱之為能指,皮爾斯稱之為再現體。
4.1.22 它僅僅只是 為了表達某種意義而存在。而通過表達出某種意義,這個感知呈現,就轉化成為了一個能指/再現體,與這種意義共同形成了一個表意符號。
4.1.23 這個不在場的意義,是與符號自身完全的不同的另一個東西,是一個不是符號自身的東西。
4.1.24 最為典型的例子,就是我們時時刻刻都在用的語言文字,無論是我們開口說話發出一些聲音,還是在紙上寫下文字,我們的目的並不是純粹為了展現出這種聲音本身,展現出這種文字的橫豎撇捺本身,而是為了通過這種聽覺和視覺的感知呈現形式,向其他人表達出某種意義和意思,說明一件事情。
- 4.2表意等式:表意關係的形成
4.2.1
一個純粹的感知呈現,之所以能夠表達某種意義,從而轉化為符號,是因為它首先與這個意義產生了彼此對應的等同關係。而這種對應等同關係,是在意義解釋活動中得以產生出來的。
4.2.2
某種作為自然性存在的感知呈現,在一個對其進行意義解釋的解釋活動中,被解釋出某種意義。而這種意義,是一個不在場的、並不是感知呈現本身的另一個東西。
因此,對感知呈現的意義解釋,實際上就是把感知呈現與另一個東西,進行相互對應、聯繫,並進而相互等同,建立起等同關係。即意義解釋使得:感知呈現=意義。
4.2.21 而由於這個感知呈現 與意義之間建立了對應等同關係,這個感知呈現也就能夠 表達這個意義。通過表達這個意義,一個單純的感知呈現,也就轉化為了一個專門用於表意的符號,形成了表意等式:符號=意義。
4.2.22 結合上文所說,意義是一個不是符號自身的另一個東西,這個表意關係的形成,可以用如下等式表示:【X---意義解釋】→【X=非X】→【符號X=意義Y】
因此,可以說,符號之所以能夠表意,就是因為 符號對應、進而等同於一個與它自身不同的、不是符號自身的另一個東西。
4.2.3
這種事情,實際上在活著的時時刻刻都在發生。因為,我們只要活著,就要進行符號表意活動。我們在和他人進行語言交流時,意義解釋活動就是這種交流得以可能的前提。
4.2.31 當他人向我們發出一些聲音、一些文字時,這些聲音和文字之所以能夠向我們表達出某些意思,不是在於這些聲音和文字本身,而恰恰是在於我們自身。因為是我們作為解釋者,對聲音和文字進行了理解,從中理解出某種意義,這些聲音和文字反過來才能向我們表達出某種意義。而我們的理解(即意義解釋),實際上就是按照社會性的意義共識,將某種特定的意義與這種聲音文字聯繫對應起來。
- 4.3絕對不同的感知呈現=能指/再現體=符號單元
4.3.1
因此,符號文本的自然存在形式,即絕對不同的感知呈現,實際上也就是表達意義的能指/再現體。
4.3.2
符號文本,是由一定量的符號單元 組合在一起,構成了文本。符號單元是處於組合軸上的。
4.3.21 而文本的組合軸,是顯現出來的表現層。因而這個符號單元,也就是文本的感知呈現,進而實際上也就是能指/再現體本身。
4.3.22 從作為自然性存在的直接感知呈現而言,文本,實際上就是由一定量的能指/再現體 組合而成的。不同文本的能指/再現體,作為直接感知呈現的自然形式,必然是絕對不同的。
4.3.3
前文所說的不同賽跑者的不同跑步文本,是由不同的步伐單元所組合而成的。這裡的步伐本身,就是跑步運動過程中 直接顯現出來的自然形式。因此它也就是跑步文本的感知呈現,進而也就是構成跑步文本的能指/再現體。
4.3.31 不同賽跑者的步伐,作為直接感知呈現的自然形式,在跑步動作、步幅、身體姿勢上,必然是絕對不同的存在。
- 4.4不同文本的相同=不同文本都表達了相同的意義
4.4.1
因此,兩個在感知呈現上絕對不同的文本,之所以能夠是相同的,僅僅只是因為它們表達了相同的意義。而不是因為作為自然性存在的感知呈現本身,是相同的。
4.4.11 就像“一”和1,這兩個符號之所以是相同的,僅僅只是因為它們表達了同一個概念,而不是因為它們的視覺形式是相同的。
4.4.2
因此,兩個一定量的符號單元,之所以是相同的,是由於 表達出了相同的意義。
4.4.21 那麼,這種意義究竟是什麼呢?不同的比賽文本 究竟是如何表達出相同不同的意義呢?這些謎題,將在後面的內容逐步解開。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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