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汽車越來越成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據公安部統計,2023年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4.35億輛,其中汽車3.36億輛;機動車駕駛人達5.23億人,其中汽車駕駛人4.86億人。如此巨大的數字,帶來的是日益頻發的交通事故,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巨大的威脅。因此,瞭解和掌握交通事故發生後的正確處理方法,不僅有助於減少損失,還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妥善保護現場,及時拍照或使用劃線標記的方式固定證據。
如果事故輕微,且對責任承擔無異議,雙方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或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報案登記,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如對責任承擔有異議或者無法協商一致,應立即報警,由交警部門出具書面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並協商賠償,如果協商不了,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介入調解。如果仍然無法達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日後進行理賠的基礎。在實踐中對於它的證據屬性和可訴性存在爭議,但大部分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都把《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劃分賠償責任的重要依據。
除此之外,《交通事故認定書》還是確定交通肇事罪與非罪的界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致三人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造成直接財產損失三十萬元而無力賠償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應認定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在較為嚴重的存在傷亡的交通事故中,對責任劃分存在偏差,將本應當是同等責任劃分為了主次責任,或將主次責任劃分為全責,那所面臨的就不僅僅是民事賠償,還可能面臨刑事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的。
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係重大,為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程度爭取自己的權利,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請務必在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在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複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