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3月24日消息,浙江溫州消防公佈了一起鋰電池充電自燃事故,瑞安一小區突發起火事件。
經過相關部門嚴謹細緻的調查後認定,此次火災系該住戶婁某某違規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帶回家充電所引發。
據悉,婁某某身為某平臺的代駕員,本應深知安全規定,卻因貪圖一時的方便,置公共安全與自身安危於不顧,多次違規將車上的鋰電池拿回家中進行充電。
在此期間,物業人員曾多次對其勸阻,然而婁某某卻置若罔聞,心存僥倖,始終未能正確認識到自己這一行為背後所隱藏的巨大危險性。
正是他的這種漠視規則和僥倖心理,最終導致了此次火災的發生,所幸此次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
婁某某的行為雖尚未構成犯罪,但已構成過失引起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明確規定,相關部門決定給予婁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處罰。

文章來源: 快科技-汽車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