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我爸過生日在飯店吃飯,買了4杯奶茶,一共花了32。結果喝了幾口發現有個蚊子樣的蟲子,當時就噁心的要命。正好就在飯店對面。我當時還尋思店員失誤不小心整進去了,等店裡沒顧客的時候找他們把32給我退了得了。我還等了好一會店裡沒顧客了才進去。結果去店裡溝通店員就給退一杯我說一杯這樣了,誰知道後面3杯有沒有問題啊。店員好說歹說就給我賠一杯的錢。出門我就打了12315投訴了。訴求要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條,賠償1000。這個不過分的吧。溝通也忘記錄像錄音了,全程沒吵架急眼。有蟲子的奶茶我也丟店裡了。後來店長給我打電話協商,不同意退1000,就說退32。還說奶茶打開就不退的,意思好像說是我們自己整進去的這些我錄音了。
現在有啥辦法不。老弟我不是較真的人,之前超市買到過期東西都吃嘴裡了,回去找老闆人家都客客氣氣的退了錢我也不計較了。但是這太氣人了。
我是繼續找消協還是去法院走民事訴訟啊?反正比較閒不怕打官司。主要奶茶喝一半發現蟲子,就拍了個照片,法官不認可證據咋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