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遊戲】在國內處於“灰色地帶”的Steam平臺,究竟“灰”在哪


3樓貓 發佈時間:2023-11-23 13:23:45 作者:克勞德普雷爾 Language

在評論區我們經常看到有人說“Steam平臺在國內處於灰色地帶”,以及目前Steam社區依舊是被屏蔽狀態,那麼這個“灰色”究竟體現在哪裡呢?

本文是個人收集了一些資料,並根據這些資料闡述下對上面這個問題的看法。

開頭提前聲明:

  1. 本文只是個人根據相關文件、條文產生的個人理解,本人並非相關從業人員,難免會有遺漏或者理解錯誤,歡迎大佬在評論區進行補充和糾正。另外,大佬們在補充糾正時請註明引用的具體文件,沒有具體依據的觀點我會直接刪除評論。
  2. 本文討論的是Steam平臺的國區,不涉及國內完美代理的“蒸汽平臺”,需要說明的是“蒸汽平臺”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是完全合理合法,這個也無需討論。
  3. 本文是討論在現有框架下國內Steam平臺存在合理性問題,不涉及對現有框架合理性討論,也不討論日後的改變。所以評論裡出現類似“你法我笑”、“現在沒封不代表以後不封”這些我也會直接刪除。


    Steam作為數字遊戲銷售平臺,與其產生聯繫的無非兩種人:買遊戲的和賣遊戲的(指遊戲廠商)。因此在國內,也需要這兩種分開討論,即國內普通用戶在Steam平臺購買遊戲國內廠商在Steam平臺上架銷售遊戲

    一、國內普通用戶在Steam平臺購買遊戲。

    中國作為WTO成員國,在享受相關便利和關稅減免的同時也應當遵守WTO的條約,Steam提供跨境服務是受WTO條約保護的。Steam在國內銷售的遊戲軟件是在WTO框架下我國所明確承諾的合法跨境小額軟件銷售。其實就是我們所說的“海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第2條最惠國豁免清單》中對於“視聽服務·錄像的分銷服務,包括娛樂軟件及(CPC83202)錄音製品分銷服務”的市場準入限制,對於此類的跨境支付和境外消費都是沒有限制的。

    完整文件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 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 第2條最惠國豁免清單

    【PC遊戲】在國內處於“灰色地帶”的Steam平臺,究竟“灰”在哪-第0張

    服務提供方式和表頭

    【PC遊戲】在國內處於“灰色地帶”的Steam平臺,究竟“灰”在哪-第1張

    跨境支付和境外消費都沒有限制

    跨國服務需要遵守當地要求,這是WTO貿易保護的基本原則,因此Steam設立國區,並在國區設置與其他區不同定價,不同政策(比如部分遊戲鎖國區、國區屏蔽瑟琴內容等)也是完全合理的。但是遵守“當地要求”,這也要求具體是完全由“當地”確定的,目前並沒有文件明確這些要求是怎樣的,在很多其他領域的跨國銷售中這個要求都還是模糊的,這也是我認為“灰色”的體現之一。

    正好今天阿區改正式改美元結算,延伸一下,個人理解在國內進行跨服Steam購買,並無法受中國承諾保護的。


    另外還有人提出關於交稅的問題,說在Steam購買沒有交稅,Steam平臺也沒有在國內繳稅,所以不合法。

    首先是Steam購買沒有交稅,常海淘的人應該都知道,購買國外商品要交進口稅,但在實踐中沒有實物載體的電子軟件是沒有關稅的,因此在Steam購買遊戲無需考慮進口稅


    然後是Steam平臺或者說V社公司在國內沒有繳稅,V社作為美國公司當然是給美國繳稅的。

    根據1984年4月30日簽訂的《中美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一國企業僅需在一國徵稅。

    全文鏈接:中美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PC遊戲】在國內處於“灰色地帶”的Steam平臺,究竟“灰”在哪-第2張

    Epic當初說過自己在國內有機構要保護員工才鎖國區的


    最後說一下Steam平臺被屏蔽的問題,關於這個我個人看法是,這就是“牆”的一種體現而已,Steam社區服務器架設於國外(國內只有Steam的下載服務器),屬於外網,且上了黑名單(“牆”是黑名單制,上了黑名單才屏蔽,,開始一段時間社區可以直連就是因為沒上黑名單,為啥會上大家應該也清楚)。


    二、國內廠商在Steam平臺上架銷售遊戲

    首先明確在國內發行沒有版號的遊戲是鐵定違法的:《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或者擅自上網出版網絡遊戲(含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絡遊戲),依據《出版管理條例》 第六十一條、《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並由所在地省級電信主管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通知,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給子責令關閉網站等處罰;已經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刪除全部相關網絡出版物,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出版活動的主要設備、專用工具,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然後,關於國內廠商在Steam上架沒有版號的遊戲是否有涉嫌違法,查到一些專業律師的觀點。主流的觀點是在刑事案件中,分為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以及普遍管轄。因此,理論上只要是中國人犯罪、受害人是中國人或者犯罪地在中國的,中國司法機關都有權管轄。但行政處罰可沒那麼大的適用範圍,其只適用於中國國內(外國人,外國公司在國內有違法行為,也可適用)。但如果行為人的行為發生在國外,就無法適用了。因此,若遊戲廠商無版號發行遊戲的行為在國內是受行政法規制,但其是在國外平臺Steam發行的遊戲,不會因此受到行政處罰

    但這也並非權威觀點,一切還是看司法實踐,這就不得不提一下著名的“承德事件”。

    【PC遊戲】在國內處於“灰色地帶”的Steam平臺,究竟“灰”在哪-第3張

    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所以我個人理解是,國內廠商在Steam上架沒有版號的遊戲是違法的,只不過通常不會進行處罰,這也是“灰色”的體現之一。


    總結一下,在目前的框架下,國內Steam用戶在國區購買遊戲是完全合法的,國內廠商在Steam上架沒有版號的遊戲是違法的。

     雖然本文不討論未來的變化,但需要明確未來確實並不明朗,否則“蒸汽平臺”也沒必要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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