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為第三部第四章初始的逆轉游戲攻略,繼承前篇文章劇情解析。上一篇講到成步堂被當成嫌疑人,千尋作為辯護律師據理力爭,最終獲得無罪,而真正的罪犯就是上了證人席的千奈美,而千尋之所以主動請纓攬下偏護,就是為是為了給千奈美定罪。
這一切的開始,正是成步堂辯護案發生一年前的本次案件——美柳刑警遇害案。案件相關人員可追溯至該事件五年前的一次人質劫持事件。當時的被告也是本次案件的被告,被告尾並田本次案件被控訴的就是越獄殺害了美柳刑警。而五年前,尾並田劫持了美柳的妹妹千奈美,最終千奈美投河,美柳槍擊中尾並田,將尾並田抓捕並送上法庭定罪。兩起事件均發生在同一地點——朧橋。
無論是被告還是被害均與兩起事件息息相關,尾並田一直否認自己殺過人,眼神中有一絲悲情,而且說美柳在五年前法庭上撒謊了。這兩起事件的背後一定有很深的隱情,相信自己的委託人,開始展開調查。
尾並田越獄後並沒有為自己的自由而遠走高飛,而是去約見了五年前作了偽證的當事人美柳,當時尾並田並沒有恨,他想要的是問清楚當初為何要如此陷害他,他想要的是一個對自己的真相。美柳也沒有逃避,選擇了赴約,幾小時後,美柳遇害,被發現於尾並田偷竊來的車後備箱中,尾並田再次被捕。
開始庭審,同為新人,千尋的對手是新任檢察官御劍,兩者剛一照面就充滿了火藥味,雙方看來均是勢在必得。御劍的年齡略小,但是氣勢上更加咄咄逼人。千尋雖然是吐槽擔當,在她的前輩神乃木的鼓勵下也完全不虛。
御劍一開始就搬出了五年前的案件,將美柳與尾並田的矛盾引出,企圖將仇殺論坐實,一開始就上殺招,御劍的想法就是一招定乾坤,不打算給千尋機會,一旦確立了尾並田是越獄出去找美柳出來將其殺害的想法落實,那尾並田就沒有哪怕一絲翻身的機會。
當然不能認輸,要求證人出庭,剛剛上任刑警的糸鋸出庭說明事件大致情況。美柳是經驗豐富的刑警,其死因是背後被小刀刺穿,失血過多。並獲得了當時事發現場吊橋朧橋的平面圖,吊橋下方就是湍急的吾童川。
事發兩人約見的地點正是吊橋上,糸鋸說,犯人使用笑道插進被害人背後將其殺死,將屍體搬走,開車逃逸的過程中被臨檢的警察逮捕。被害人穿著厚外套,橋上沒有任何痕跡。由此開始證言:事件的概要。
1.在案發當天,美柳刑警接到某人的電話被叫了出去。
2.她在指定時間抵達了朧橋與犯人見面。
3.然後恨遺憾地······她遭到了殺害。
4.犯人當時企圖將屍體藏在車子的後車廂,並從現場逃逸。
5.但是山腳下有警察臨檢,尾並田就此被捕。
追問第1句,因為這一句有些含糊,期望能得到更具體的信息,比如被誰叫去,電話說了什麼之類的。
被害人有記筆記的習慣,由此獲得了被害人的筆記證據。筆記中記下了約見的時間地點,以及要用白圍巾作為標記,五年了,雙方都難以認清對方,有標記方便辨識,而最後,美柳寫下要將事件真相大白,看來她也有主觀意願要與尾並田見面,且五年前的事情的確有隱情。
再追問第四句,屍體的藏匿手法等有待進一步確認。獲得了現場照片,遇害的美柳被放在車後備箱內。
糸鋸說這張照片沒有什麼奇怪的地方。那麼這就奇怪了,因為筆記中提到要有白圍巾標記,而照片中的被害人並沒有圍圍巾。由此對追加的證言:“這是後備廂的照片。沒有什麼奇怪的地方!”進行舉證,就用筆記舉證。
御劍不慌不忙,從兜裡拿出新證物,並不是“白色”的圍巾,上面有很多汙漬,被害人沒有白色的圍巾,用一條顏色相近的圍巾代替。而御劍在現場發現了這條圍巾,以放在自己口袋中的證物才是最安全的為由自己帶到了法庭上。
糸鋸開始了新一輪的證言:在朧橋上發生了什麼事?(獲得目擊照片)
1.事實上呢,本案有一位目擊者。
2.這是目擊者恰巧拍到的照片。可以看到被害人脖子上圍著圍巾。
3.案發當時下著小雨,所以照片有點模糊。
4.犯人在推倒被害人之後,跨在她背上用小刀刺了她!
5.······我想圍巾就是在那個時候掉下來的。
根據證言與證據,我們可以發現明顯的矛盾點,被害人被推倒了,她的圍巾髒了,而現場的照片中她的大衣卻沒髒。針對第四句證言出示現場照片,指出矛盾點。
按照圖片中位置,點擊被害人身上的風衣,因為風衣上沒有任何汙漬。
當時下雨,又有霧氣,地面應該是泥濘的。
需要舉證證明橋上是泥濘的,就可以舉證圍巾,因為沾滿汙漬的圍巾就是在朧橋上發現的。
那麼證言/照片/屍體必然有一個線索是假的了,照片是現場拍攝/屍體也是明擺著的事實,那麼唯一可能是假的,就是這個目擊者的證言了。
由此引出目擊者,開始詢問目擊者。
目擊者名為無久井裡子,此人怎麼看怎麼眼熟,但眼下還是先稱呼其為裡子。裡子開始證言:關於目擊照片。
1.我當時······使用相機在拍攝附近的······
2.無意中看到吊橋中央有兩個人影。
3.之後!兩個人忽然開始爭執起來!
4.於是我急忙將關鍵的那一瞬間用相機拍了下來。
5.之後,我就打電話給警察先生了。
裡子通過平面圖指示了她當時所在位置,是在圖中左下角懸崖後面。
同時獲得了證物,相機,相機有三腳架。
這裡可以對第四句出示目擊照片給她看。
裡子說她的相機有定時拍攝功能。目擊照片中兩人面面相對,而美柳的位置更靠裡面,針對這一瞬間,裡子追加了證言:
1.被害人轉身背對犯人,試圖逃走······
2.但是大約跑了10米就被追上,然後被小刀刺進了背部。
那麼問題就來了,平面圖中,橋的右側是斷了,而追加證言中,被害人轉身逃走,這顯然是有問題的。就追加證言的第一句,舉證平面圖。
不過這一點被御劍反駁了,因為他認為,這橋斷了是在後來他們到達現場時繪製的平面圖,而在案發時橋是否是斷的並不為所知。那麼就需要進一步的證詞:目擊······從作案到逃離現場。
1.犯人立刻抱起了被他刺傷的被害人。
2.就這樣抱著她離開了現場。
3.畢竟沒有其他能夠藏匿屍體的方法。
4.總不能把屍體就這樣放在橋上吧。
5.我這次真的······只說了我所看到的事哦。
這裡有個大的矛盾點,裡子說沒有其他可以藏屍的地方,恰恰這個位置,橋下就有,把屍體扔到吾童川裡,不比藏車後備廂好。舉證平面圖。
御劍以事實屍體在後備廂中為由,認為我的這一推斷毫無意義,那麼就要求證人更正證言。
“犯人將贓車的後車廂硬是撬開,然後把屍體放了進去。”
那麼通過平面圖就可以分析得出,目擊者根本不可能看到藏屍這一幕,因為這裡被擋住了,根本看不到。針對變更的證言舉證平面圖。
至於斷定是懸崖擋住了視線,也是通過目擊照片獲得的信息,因為照片左側拍到了懸崖。
裡子繼續解釋說,後車廂確實是被撬開的,後車廂蓋子上留下了刮痕。這發言鐵定是有矛盾了。這麼細的細節,哪能是在遠處看到的。
那麼證人親眼目睹車後廂刮痕的原因就簡單了,尾並田雖然是偷來的車,但是他有車鑰匙,開後備廂那用得著撬這麼費事,直接拿鑰匙不就得了,那要撬還細節掌握那麼全的,只可能是這位裡子小姐把屍體藏進去看到的,畢竟這裡有沒別的人了。
至於怎麼做到拍照時人不比在目擊位置的原因也簡單。因為相機有定時功能。
接下來一個問題就是,案發時,也就是這張照片所拍攝時,裡子真實的位置。這個也可以推斷,裡子將美柳殺害,將其藏於車後備廂內,給相機設置了定時,那麼她此時就要代替美柳去與尾並田見面,因為尾並田已經記不清美柳的樣子,只要帶上圍巾就能與其相認。那麼她的位置就在被害人上。
如何不被辨認出來,那其實這裡應該是舉證圍巾或者筆記都行。由此案件發生逆轉,一個正真的嫌疑人進入視野,接下來就是圍繞裡子的殺人動機而展開,需要更多的證據和線索進入,我們需要休庭,稍後繼續。
休息室中,神乃木再次提及5年前的事件,本起案件的真相必須得摸清5年前的劫持事件究竟是怎麼一回事。而尾並田也終於肯開口講述5年前發生的事情,早在5年前,這座橋就已經破了,而他也承認當時在此地綁架了一個人。被綁架的是他的女友——美柳千奈美。而千奈美正是美柳刑警的妹妹。
而且更驚人的真相是,美柳刑警以及千奈美均是計劃中的人,整場綁架就是個騙局。尾並田深愛著千奈美,千奈美說什麼他就做什麼。
這一切的起因是千奈美家是珠寶商,千奈美想騙取一枚價值2億的鑽石為己所用,就和尾並田一起寫恐嚇信勒索自己的父親,交易對象就是剛當上刑警的美柳,結果美柳真的開槍打了兩人,看來美柳是想獨吞,而千奈美自己跳下了橋,當時鑽石正被千奈美用揹包背在身上。
由此,重要證據鑽石收入紀錄。準備好再次開庭。
開局的核心就是要將此時的裡子與5年前的千奈美聯繫起來。
此時的裡子肯定也在最後一搏,她要進行新的證言:關於證人本身。
1.我······一直到2年前,都不在這個國家。
2.在上大學之前,我並沒有去過吾童山。
3.所以,我不可能會有動機呀。
4.那位被告竟然對5年前逮捕自己的女警懷恨在心,就把她殺了······
5.而且他還曾經綁架別人。被告先生真的太過分了!
對於尾並田來說,連對方的長相都忘了,又何來恨,如果恨一個人,對於對方的長相是刻骨銘心的,因此對她第四句話進行追問。
引出裡子說這個被告先生真是健忘,案發當天記不得女警小姐的長相,為什麼不乾脆把5年前的證言給忘了。這裡以及露出狐狸尾巴了。抓住!繼續追問。
裡子說如果那位女警當天沒有圍上圍巾,他就認不出來了。如果自己圍了白色圍巾,那自己就危險了。這裡直接要求將這些話加入證言。
終於抓住了破綻,之前的物證圍巾並不是白色的,是因為沒有白圍巾,找了個近似的。如果目擊證人真的只是單純的目擊事件,看到的應該是淡藍色的圍巾,能說出白色圍巾這個詞,只有看過美柳字條的人才知道,那麼只有事件相關者才會知道,裡子已經沒法擺脫自己的干係了。
讓證人誤會圍巾顏色為白色的理由自然就舉證被害人的筆記了。
那麼知道筆記內容的除了美柳/尾並田以外只可能是千奈美,因為筆記中寫了找千奈美商量。
千奈美雖然被認定為已故,但是其跳下橋後一直沒有找到屍體,是有生還的可能。而千奈美還活著的話,就與此時勉強的裡子小姐恨吻合了。
震驚的瞬間,千奈美很快就平復了情緒,而此時需要一個真正的動機,一個殺死自己親姐姐的動機。而讓千奈美起殺心的應該還是那個筆記,因為美柳想要將真相說出來,而這是千奈美極其不願面對的,必須滅口。
接下來,需要的就是千奈美對5年前事件的進一步陳述:5年前的事件。
1.5年前······我被尾並田先生綁架了。
2.贖金是一顆鑽石的原石。在朧橋上面,姐姐······
3.在交易完成之後,開槍射擊了尾並田先生的右臂!
4.尾並田先生為了殺死我,從我背後把我推下了橋!
5.······因此,我覺得身為美柳家的女兒,是一件恨可怕的事······
6.從那件事之後,我就隱瞞自己的身份生活,一直到現在······
她這裡說自己是被推下橋的,這就又矛盾了,我們可以回憶一下橋的平面圖,從背後推下去那千奈美得摔在河灘上摔死。由此舉證第四句,出示平面圖。
而如果是從橋側面推出去也不可能,從現場照片中可以看出,邊上有很高的護欄,根本不可能很快就推下去。那麼只有自己主動跳下去才能在這瞬息之間完成,而為何要跳下去,堵上性命的理由就是那顆鑽石。舉證鑽石。
同時也將整個事件的知情人也統統都拋出。美柳/千奈美均是主謀!
為了印證事件的真相,需要一個證人,那就是尾並田。
而此時的尾並田還陷入在震驚與不相信中,認為當時年齡不大的千奈美不可能有這麼邪惡的想法,而咬定千奈美已逝,背叛自己的是美柳。震驚之後,他漸漸開始接受現實,試圖與千奈美確認身份。而千奈美顯然對尾並田很瞭解,開始用言語刺激尾並田,試圖讓尾並田閉嘴。
惡魔再次展現出其邪惡的一面,蠱惑著尾並田,而尾並田陷進去了。
他要了一杯水,神乃木給了他一杯咖啡。喝完開始證言:尾並田看到的人。
1.那天······4點左右,我將車停在朧橋前面的空地······
2.那時候她還沒來。因此······我在橋上等她。
3.從我站的地方,看得到那輛車。沒有人能把屍體放進去!
4.不久······有個女人來到了現場。走到我的眼前停了下來。
5.我們說了幾句話······然後就分開了。
6.那是······勇······勇希。絕不是千奈美!
這裡根本不用管尾並田一口咬定見到的是勇希這個問題,這是煙霧彈,實際應該關注的是他說他能全程看到車的位置。這是矛盾的,可以通過目擊照片指正第三句,他是背對著車子的。
由此引出他當時真實的情況。
1.從橋邊走15分鐘左右的距離,有一座古老的山中寺廟。
2.5年前······我和千奈美在那裡做過約定。
3.至死都絕不背叛對方······
4.5年前,我把那個東西藏在寺內的一顆樹下。
5.那是令人懷念的重要回憶。······我先跑去拿了那樣東西。
尾並田毒發身亡,那個約定尾並田作到了,他為愛瘋狂,卻也信守了對愛的誓言,即便這是錯誤的,尾並田遵守了自己的信條,這恰恰是他自己自證了清白,但是這一切是被一個惡魔利用的天真。悲劇的收尾,襯托出的是惡魔的可惡。
而在一旁的神乃木前輩卻還不認輸,他相信一切還沒結束,還會有機會,他只在一切了結之後才會落淚。
神乃木與千尋的確一直在努力找到新的證據,最後神乃木卻也在半年後慘遭毒手,中毒住院,昏迷不醒,而隨後的成步堂也捲入到了隨後的事件之中去。
而在那次交鋒中,惡魔終於被定罪。
又是一個五年後,已經是名出色有名的律師成步堂明白,一切還沒有完全結束。
後續連續劇情還會持續更新。盡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