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排疊甲:本人非文藝專業,所述僅代表一家之言,引用也頗有六經注我之嫌,對於詞不達意之處,對於誤用的典故,謹以致歉。雖本人已竭力避免具體情節出現,劇透仍是在所難免,請未完成的人做好被劇透的心理準備,還望海涵。

——淺談故事與三種結局
Once you learn how to die,you learn how to live.
首先學會死,然後學會生。
黃昏,街道靜謐反常,天色已晚,決心繞點遠路,去熟悉的居酒屋小酌一杯,出乎意料,身體硬朗的老闆因病停業,白繞一趟遠路。不得不順著小巷回家,日落,陰影漲上街巷,影中入場一隻黑貓,似曾相識又難以言表,莫名闖入又頃刻逃遁。疑惑,轉入大道,商業街一樣冷清,明滅燈火再襯陰森。回首,再見友人,亦相顧無言,寒暄,散。一天如此度過。次日,MyGO再聚首,應是幸福時刻,卻各有生活所迫,仍然不歡而散。日常秩序崩解,令人毛骨悚然,已不能再令人忍受。於是不安籠絡周身,陰影現自幻境,十日詛咒降臨,故事於此揭幕。
Wen soll man fragen,wenn man sich selber nicht versteht?
若你不曾瞭解自己,又該向誰究問何事?
Wie kann man frei sein,wenn man seinem eigenen Schatten nie entgeht?
若你不曾逃離傍身之影,又該如何得到自由解脫?
Was soll mir die Unsterblichkeit?Vor dem Sterben will ich leben.
不朽於我毫無價值,所求無非向死而生。
Der Grabgeruch der Lorbeergruft,betäubt mich nicht mehr.
陵墓的腐蠹之氣,將不再誘我沉迷。
Wie wird man seinen Schatten los?Wie sagt man seinem Shicksal Nein?
你要如何逃離自己的陰影?如何反叛命運?
Wie kriecht man aus der eignen Haut?Wie kann man je ein anderer sein?
又要如何衝破自我的桎梏?如何蛻變重生?
這是一個浮士德式的故事:椎名立希日漸難以忍受離群索居的生活,厭倦了循規蹈矩的日子,對自身命運感到迷惘和不安。於是,魔鬼與其契約,以十日生命為代價,強迫她進入生活,觀察、體驗那些自己過去忽視的親朋好友的日常,驅使她面對她們。在這些實踐中,立希會作出不同的選擇,體驗不同的生活,最終,這些選擇構成了立希的悟道之路,靈魂由此迎接收割或者得到救贖,故事結束。
相似的範式,然而契約之於立希並非之於浮士德般平等,畢竟,後者至多是受到蠱惑而立下契約,其本身仍是種自願的選擇,而前者更像是一種受迫——十天後我會降下你的死亡,但你期間不會在我這裡得到任何報償。立希的梅菲斯特費勒斯(Mephistopheles),陰晴不定的黑貓,並不似梅菲斯特在浮士德的實踐中與其建立一種二元的奴役-被奴役的關係,只是對立希施以單向的鎮壓,間歇給出一些模糊的預言:幻境、暈厥、等差遞減的心率……換言之,黑貓的契約是破壞性的,它只拆解秩序,不對殘垣斷壁上的重建負責。
就這樣,立希被拋入了這樣的生活,在這裡,死亡的絕對排他性殺死了所有的溫柔,常理的大廈訇然倒塌,只剩下一片難以言喻的不安。然而,立希並非被懸於頭顱的達摩克里斯之劍(Sword of Damocles)所困擾,而是被死亡的觀念所束縛。她不怕死,而是怕不能死得其所。
“我要安詳、體面,寧靜地直到最後一刻才去死。“
立希的陰影正是這樣一種觀念:你的時間所剩無多,因為你正在死亡,並且很快你將一無所有。不過,必死的預言亦帶來了一些新的可能性,不再需要考慮倒計時結束後的日子,立希得以擺脫工作的鐐銬,走進世界,收集靈感,以滋養自己構想的大業,最後一曲。於是,立希開始與自己疏離的親人朋友建立聯繫,緩緩步向自己的結局。
BE:Quid Faciam?
Wie kann man flüchten,wenn man sich selbst im Wege steht?
若你從來自縛手腳,又該如何得以逃脫?
Vor deinem Schicksal,kannst du nicht fliehen!
命運如約而至,而你無處可藏!
這裡的立希仍是一個阿米爾(Henri-Frédéric Amiel)式的人:她被死亡的想法所糾纏,被我們的弱點和自負所困擾。她眼前始終是死亡,她無法言說死亡以外的任何事物,亦無法同任何生的事物產生聯繫。對這樣一個忙於赴死的人而言,生活僅僅是一條連接此岸(here)與彼岸(there)的單行道,她不是一個將要死亡的活著的人,而是一個尚且生存的已死的人。於是她在這條路上踽踽獨行,她的背後是生的領域,寓居著所有她愛的和愛她的人,她回首,投以她最赤誠、最悲慼的深邃目光,但她的雙腳始終朝向後面死的領域。
她因此很快變得一無所有,亦一事無成,一個習慣思考“我們沒有時間求索,我們沒有時間言說,因為我們馬上死去”的人絕無可能完成偉業。畢竟,既然她確信自己死前無法留下成果,那她為何要完成工作?如果她自認已不屬於生的領域,那生的事業與她何干?
悲慘的結局,清晨,床頭,魔鬼收割了她自我隔絕的靈魂,她輕輕地走了,孤獨地死去,什麼也沒能留下。
NE:Acta Est Fabula.
Wenn der Kampf vorüber ist,und dein Weg zu Ende.
當抗爭將歇,待前路已盡。
Bist du nur noch,der du bist,dann zählt mur noch,was unzerstörbar ist.
唯有堅不可摧的本真,方能在身後永世長存。
立希得到了一個浮士德式的結局:她在求索中得到了滿足,她完成了自己的作品,她倒在了自己親人膝上而非病院孤獨的白棺上,她的靈魂並非被魔鬼奪去,而是被天界救贖。雖說有太多事已來不及體驗,至少,我留下了自己算是濃墨重彩的一筆。在我的最後一刻,還有我曾怯於面對,但畢竟血濃於水的親人陪在身邊,我並不孤獨。如是思考,立希緩緩閉上眼,感受著漸弱的輕撫,回以同樣漸弱的閒談。恬靜的畫面,宛如她誕生那天。
我抱著這種高度幸福的預感,
現在享受這個最高的瞬間。
浪漫的結局,不似BE全然歸於虛無的悲劇,而是種遺憾的美學。在BE線中,立希被死亡的觀念攫取,無時無刻不被所剩無幾的時間束縛,被一事無成的恐懼控制,她離開生活,仍將自己隔絕起來創作,而缺乏經驗的滋養又怎能實現偉業?於是最終一事無成;而在NE線中,至少,立希能夠鼓起勇氣對抗恐懼,對抗時間,對抗死亡的觀念,於是她入世,與重要的人們創造形形色色新的回憶,這些回憶亦反哺於她最後的創作,偉大的作品應運而生。這種意義上,她是成功的,她最終留下了絕唱,還算體面;然而,她的經歷全然用在了對抗死亡的觀念上,來不及真正為自己而體驗生活。她創作,但是為彼岸創作,創作一件完成的作品,以圖謀延續自己的生命。她創作終曲、創作輓歌。在官能消失的前一刻,她將親人的臉鐫刻在自己的靈魂上,此時,她忽然感覺那張熟悉的臉,那幾張熟悉的形象重合了,然後,一點一點化成粉末,逸散向靈魂不見盡頭的長廊盡頭處的一抹光。那是過去,而我將獨往遠方。
在這些未來,以及更遙遠的未來之中……
還有我愛的人的影子嗎?
很漂亮,然仍尚未擺脫傍身之影。她把自己最後的日子全部獻給了與時間的抗爭,然而死亡無可救藥,對抗以是徒勞,不過至少,天使勝過了惡魔,輓歌蓋過了喪鐘,身雖死,魂不滅,死後方生。
HE:Fluctuat Nec Mergitur.
Wie können wir leben,solang wir nur dem Schicksal dienen?
只曉屈從命運,何以昂首過活?
Wir können nie,niemals vor unserem eignen Schatten fliehen!
直面傍身之影,切莫俯首畏縮!
面對死亡,我們能做些什麼?是靜觀死亡,嘗試在死後留下自己的東西,將其視作我們生命的延續,用以對抗無法戰勝的死亡?可那畢竟已是身後事,當我們不得不訴諸外物以祈求延續短暫生命時,我們在死亡面前已經潰敗了。或是放棄一切,什麼都不做,讓死亡的風暴吞噬我們的身體,讓必死的觀念束縛我們的靈魂?難道我們在死亡面前真的無計可施?不,我們畢竟沒有那麼脆弱。於是這個結局的立希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新的可能,一種沃文納格(Luc de Clapiers,marquis de Vauvenargues)式的悖逆範式:
若想成就大業,則需活得猶如永生不死。
本章的立希仍積極地參與著親朋好友們的生活,只是這次不為作曲,只是簡單地體驗自己長時間疏離的生活,去享受自己的人生。死亡的觀念不再束縛她,於是她投以藐視的目光。她仍在作曲,但她並不著急。若死亡如影隨形,若死亡已經成為內嵌於我們的屬性,那死亡又何足掛齒?
但這並不是說,我們應該逃避死亡,不去面對它,不去想它,而是藐視它,輕拿輕放,表現得好像它永遠不會發生一樣。也許我們無法逆轉我們的結局,但至少,我們還在此岸,還可以把自己全身心投入生的領域,不去考慮那些只存在於彼岸的事。立希在這裡如是實踐著:她隱瞞真相,因為她滿不在乎;她與好友遊樂、共舞,只為享受自己長久以來忽視的此岸生活。這是一種荒誕的反抗,不去嘗試治癒不治之症,而是帶著這份傷痛活下去,將它視作內在的屬性而非外在的壓迫,與它共存。
以藐視的態度就沒有不可戰勝的命運。
若想成就大業,則需活得猶如永生不死,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浪擲光陰,好像我們面前擁有永恆(have eternity in the front)一樣。立希並沒有忘記時間,並沒有遲到——她同樣深刻地知道,她需要完成一件成果,因此她不能浪費任何一秒鐘。她用自己的生命力,設法活得好像永生不死。她體驗,她思想,她將自己完全浸入生活,浸入自己此岸的事業。對她而言,作曲不是彼岸的、完成時的,而是此岸的、進行時的,她作曲,不圖延續生命,只為言說此岸的生活。她不創作最後一曲,她創作生的曲子,不屬於死後的自己,而屬於活著的自己。因此,她必須全身心地投入生活,與許久未見(儘管在物理上也許剛剛見面)的人們製造多姿多彩的經驗。她此刻是一個完全此岸的人,不追求彼岸的永恆——生存的永恆,而是飽含激情地對待此岸的生活,彷彿自己永遠也不會到達彼岸。這是種此岸的永恆——生活的永恆。死又如何?我只知道應該把我自己投身於生的大業,關乎可能性的大業。我還活著,我不應該活成一個將死之人。
吾魂喲無求永生,
但盡人事之可能。
以如是態度對待生活的人,生活必不會拋棄她——事實上,她確實沒有死,沒有惡魔,亦沒有天使。曲子沒有完成,也必不會完成,這是一首關於此岸的,我們的生活的曲子,而我們的生活永遠不會結束,因為我們可以活得猶如永生不死。
那些像沃文納格一樣生活的人,他們進入了一種更完整、更絕對的生活,我的意思是他們進入了我們的傳統。
在春秋代序的童話中,在闊海與遙遠的燈塔下,在眩目的幻光裡,也許是長久以來的首次,她感到生命如此鮮活。天地的一切,都成為了她生命中的一部分。終局無需企盼,終局何足掛齒。
人如何逃離傍身之影?對立希而言,那隻黑貓,及相伴的十日的詛咒(契機)是她不得不擺脫的影子。然而,立希與黑貓,浮士德與梅菲斯特,本就一體兩面,陰影勢必生於我們自身。因此,問題應當是“如何從我們的自縛中解脫?”畢竟,在故事中真正束縛立希的反而不是黑貓,不是它帶來的死亡,而是生髮於立希自身的死亡的觀念,這並非黑貓帶來的詛咒,而是長期以來內在於立希自身的一種迫切。我們不要把死亡理解為簡單的、生理的停止呼吸,或是心率歸零,它首先是一種破壞性的力量,用完成時代替進行時,把此岸的東西帶到彼岸那去,而生命的死亡是這種破壞的最高形式——它抹除了所有的可能性,無論怎樣幸福美好的生活在其面前都會潰敗,因為我們無法逆轉死亡。因此,死亡的觀念就是這種破壞的觀念:此岸的一切都會結束,進行的事物終將完成。
我是經常否定的精神!
原本合理;一切事物有成
就終歸有毀;
所以倒不如一事無成。
死亡的觀念禁錮著立希,她被維繫MyGO一輩子的想法所束縛,為此不惜放棄此岸的生活:她熬夜,透支身體作曲,她苛責隊員對練習的疏忽,忿怒於奔波生活。對於維繫MyGO,也許犧牲自己的現世生活還足夠,那對於死亡呢?死亡是絕對排他的破壞之力,你無論做什麼都於事無補,只有這時,你才不得不直面束縛你的那個死亡觀念。黑貓正是這種觀念的化身,它為立希帶來了最高形式的、最絕對的破壞,但同時亦強迫立希去面對自己,面對那個困擾自己的憂愁。
我是那種力量的一體,
它常常想的是惡而常常作的是善。
雖然黑貓對立希不是契約而是鎮壓,我們仍能看出立希與黑貓正是處在這種浮士德-梅菲斯特的關係中,後者摧毀前者的習慣,卻也為前者帶來新的光芒,問題在於如何把握這些光束。本作為我們展示了三種結局,它們分別對應三個不同的主題:放棄生活;繼續原先的生活;以及邁向嶄新的生活。在文本上它們相互平行,然而,它們卻也代表了三種不同的階段。HE線所代表的主題,正是本作為我們展示的一種逃離傍身之影的方式,一種藝術家式的反叛。
只有當你活得猶如永生不死,只有當你將所有的精力放在超越自己之上時,就像你感覺自己是永恆(be eternity)一樣的時候,你才能成為一個藝術家。
藝術家式的反叛是一種西西弗斯式的反叛:一方面,他並不嘗試改變結果,對他而言任何具體的違逆都是無用功,神降下的懲罰不可避免;另一方面,他能夠不被註定的失敗所束縛,他的內心是充實的,於是永無止境地重複著推石上山的行為,把它變成一種自發的行動。儘管我們必敗無疑,但我們還是可以以勝利者的姿態投入到這份搏鬥中,藐視我們的必敗。藝術的目的是用不完美或完美的生命形式重塑一首糟糕的詩,若不知道如何把自己從道德的束縛中掙脫出來,從死亡的印記中解放出來,就無法開始藝術的創作。
在這一點上,立希當然是藝術家:她深知自己必敗無疑,但她實際滿不在乎。她以勝利者的姿態延續她的生活,就好像什麼都沒發生一樣,死亡的詛咒全然是她自己的事,因此她投以最重視,同時也是最輕視的目光(如果你不夠重視死亡,便無法真正輕視它)。她在自己餘下的十日中不斷地更新自己、超越自己,她當然相信自己不會死,或者,她無所謂自己會不會死,只是把自己投入進具體的生活,用形形色色的體驗來豐富——重塑自己正在譜寫的差勁的曲子。
事實上,她確實沒有死,她的生命始終指向此岸,彼岸的陰影亦無處遁形。現在沒有了黑貓,也沒有了十日詛咒,只是一個瘦削的形影椅在櫻紅色的橋上,花的波濤捲來了親友的簇擁,應當想象立希是幸福的。
後記:談談寫二創
我仍然屬於和克羅齊一樣的人,認為一個作者只有作品有價值。
需要澄清的是,本文不是一篇導讀,文中的一切觀點及論述均是我的一家之言,不值得、亦不應當成為一種標準。不過,就我而言,閱讀本身應該是一件沒有標準的活動。我閱讀,我思考,我言說,我戰鬥,它們圍繞的都應該是文本自身建構出的書寫者(writer)而非文本外預設出的某個創作者(author)的意志,因此,一個創作者並不佔有文本。這並不是指創作者不再享有法權上的所屬權,而是說,在文本封閉之後,它自身已經是個自足的系統,而文本的封閉性在於它自身的自洽而非創作者的聲明,我們對文本的解讀亦不需要創作者意志的介入,更進一步,我們應該盡力擺脫這種介入,從而鼓勵一種自由的、多元化的閱讀方式:不去考慮創作者想寫什麼,考慮寫作者能說什麼。
這種閱讀方式解放了讀者的可能性的同時,也賦予了創作者進行創作的自由:如果創作者不再對自己寫出的閉合的文本負責,那麼,創作者就可以積極探索一些新的東西,寫作的不同的形態。寫作在這裡不再是個人意志的言說,而是文本的自我增殖,“一切內容都應在文本中發掘”不僅是說讀者解讀應該基於文本,更是宣佈生成這些內容的正是文本本身而非外在於文本的創作者,因此,創作者可以擺脫傳統文本的可讀性(readerly),轉而追求多元文本的可寫性(writerly),大膽想象,大膽創作。
二創首先是創作,它仍是一個自我封閉的系統,區別僅在於它何種程度上援引了一些外部的素材,就像是引入了一些開源的代碼,在此之上進行自己的修改與增加。既然封閉,那麼一切答案都可以、並且只能從文本中發掘,就像看代碼不會著重區分引用的代碼與其原本的形象是否一致,觀看二創也應當儘可能放下對引用出處的成見,把我們的重心從“她在文中形象是否與原文一致?”遷到“她在文中被書寫成怎樣的形象?”上。遵循這種原則,本文中並未提及立希在正作與本文中形象的異同,那不是我們應當關注的重點。對文本的解讀因人而異,對角色的理解同樣應當呈現出多元性,因此,創作者不應避諱與預設的某些權威產生偏差,因為“權威”並不存在,而應嘗試展現出全部的可能性,打開腦洞,多多實驗,來探索一些未曾涉足過的領域。
本文與劇作者的立場一致,不認為該劇作可以並且應當被視作MyGO的續作,並且恰恰相反,對於那些對Ave Mujica失望的觀眾而言,本文鼓勵他們不把Ave Mujica視作續作,只是當成一個糟糕的二創。畢竟,存在續作意味著原作首先是一個敞開的文本,應當和續作一起才能組成一個封閉的系統,而這種連接的合法性同樣需要聲明。敢於切割Ave Mujica,說明至少能接受本文所提供的觀念,即創作者不對封閉的文本負責,亦不聲明文本的封閉,既然如此,何必找出那麼一個聲明者?難道不應該把MyGO視作一個已經完結的、不需要任何人負責的作品嗎?
重要的不是設定一個文本的負責人,而是接受一個沒有負責人的世界。因此,對於那些腦內迸發多樣的靈感、胸中湧著強烈的激情的創作者及可能的創作者們,不要等待“權威”的創作,大膽去探索,積極去實現,努力創造一個多元的、自由理解的、百花齊放的二創世界,這是本文所鼓勵的。
Féli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