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蚱蜢:遊戲、生命與烏托邦》採用概念分析的方法,選擇“遊戲”概念為主要範例來說明服從於定義的概念。有人指出,“伯納德·舒茲對玩遊戲的分析是結構性的,提出了一些抽象特質如目標、規範目標達成方式的規則以及對待規則的態度;各種表面特性相當不同的活動都共享這些抽象特質。而維特根斯坦只觸及不同遊戲之間的表面差異,例如是否具有娛樂性、是否使用紙牌,但卻沒有思索它們是否具有更深層的共同性。”此外,伯納德·納茲並未採取一般的論證語體風格,他選擇對柏拉圖對話加以戲仿,對概念的追尋與論證之旅也以富於趣味的筆法展開。
本文主要對《蚱蜢:遊戲、生命與烏托邦》中的論證主體加以梳理,並試圖分析伯納德·舒茲對“柏拉圖對話”的戲仿,同時,從現代生活體驗的角度,探討伯納德·舒茲的“遊戲”理解具有何種意義。
一、 理論概述
就結構而言,本書大致可以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為提出關於“遊戲定義”的疑問(第一至第二章);第二部分則主要圍繞謎題展開論證的鋪陳,作者首先從遊戲的構成要素對玩遊戲加以定義,隨後試圖通過對話問答、邏輯爭辯與情景故事模擬來檢視玩遊戲定義的適切性,分別就目標、規則、方法、遊戲態度等向度來進行討論(第三至第十三章);第三部分則為謎題的解答說明,關於“遊戲”的定義得到直接闡述。
第一章中,作者以《伊索寓言》裡蚱蜢(一個遊手好閒但思維縝密的哲學家)的故事為起點,主要展現了蚱蜢重遊戲,而螞蟻重工作的不同生活態度與狀態,並在死前將自己離奇的夢境(一個所有人類都在玩遊戲的夢)作為謎題,交付追隨者。追隨者則在第二章的探討中,將謎題加以明確,試圖理解蚱蜢所辯護的生活方式,即為“為什麼大蚱蜢夢裡的人們都在玩遊戲,而不是在吹長號?”“為什麼認知到自己是遊戲者後,人們就會消失?”“為什麼真正的蚱蜢應該是遊戲的玩家,而不是去從事任何一種本身具有價值,也跟玩遊戲一樣被視作“玩”的其他事物?”為了解釋謎題,我們必須回到問題的前提:“遊戲”的定義是什麼?追隨者們開始對蚱蜢言語的回憶,試圖覆盤“遊戲”的概念。
自第三章開始,關於“遊戲”概念的論證就此登場。大蚱蜢首先從慣常的觀念出發——遊戲有別於工作,“遊戲跟技術活動的差別,可能就在於遊戲中使用的方法並不是最有效率的”。隨後,他舉出撲克牌遊戲和高爾夫的例子,“撲克牌遊戲的目的不只是贏錢,高爾夫的目的也不只是讓球進洞,而是要按照規定的方式(或者更正確地說,不採用被禁止的方法)來完成這些事;也就是說,只能按規則行事。”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遊戲應當是在規則的要求下達到遊戲目的。但是,規則與目的的不可分割並非只在遊戲中存在,大蚱蜢又舉出在社會或道德規範要求下救人性命的例子,對於先前的遊戲理論進行部分否定。而在遊戲之外,我們似乎一般認為有著更為重要的價值,例如生命和集體利益等,即為“在遊戲中,遵守規則本身即是這項活動目的的一部分,而這些規則是屬於非終極性的;也就是說,總是有其他規則可以取代遊戲規則;換言之,遊戲裡每個玩家總是可以停止參加該遊戲。”但這樣的觀點實際上對“遊戲”進行了思想預設,也就是“遊戲不可以在任何人的生活中佔據至高無上的地位。”而造成我們這一預設的關鍵在於,我們首先接受了規則對遊戲方法的規定,大蚱蜢認為,遊戲的非終極性展現在規則所允許的方法。例如,有一個跳高選手因橫杆置於斷崖邊,跳過橫杆就意味著死亡,這無疑顯示跳過橫杆並不比生命重要。“但是,這活動之所以是遊戲,並不是因為他拒絕不顧生命地跳越,而是因為他拒絕使用梯子或彈射器之類的工具來跨過橫杆。”因此,根據目前所提出的論點,遊戲是一種規則與目的無法分割的活動(如先前所接受的),但這裡加了一項附帶條件——規則所允許的方法,其範圍必定比沒有規則的時候更狹窄。而規則存在的必要性在於:唯有規則存在,這項活動才存在。最後,大蚱蜢指出,規則使得活動的方法受到限制,而並不作用於目的本身,可以說:“那些規則的功能,就是限制玩家以最有效率的方式來達到那個狀態。”結論由此給出:進行一場遊戲,就是去參與一個導向某種特定狀態的活動,過程中只使用規則所允許的方法,而規則禁止較有效率的方法同時偏好低效率的方法;這些規則被接受,因為有了規則這個活動才有可能存在。
而後,大蚱蜢引入了遊戲主體本身,將“遊戲”的構成要素進行逐一剖析,即為:一、目標;二、達成目標的方法;三、規則;四、遊戲態度。以拳擊比賽為例,遊戲的目標分為使對手倒下和贏得比賽,前者為後者的達成條件,因而他將目標拆分為前遊戲目標和遊戲目標;“一如目標和方法,遊戲中也有兩種規則:一種與前遊戲目標相關,另一種則與遊戲目標相關。一場遊戲規則的作用,是對某些特定的達到前遊戲目標有效方法的禁止。”另一種規則,是在建構規則所界定的範圍內運作,這可稱之為技術規則。違反技術規則通常會被視為玩得不好,但是違反建構規則的話,就完全無法再進行遊戲了。在有的遊戲中,違反規則意味著造成處罰,例如曲棍球違規可能是為了策略上的利益,但這類規則及後果,實際是由建構規則所建立,可看作建構規則的延伸;遊戲態度意味著玩家願意遵守規則進行遊戲,從規則的功能的角度,我們可以很容易的理解這點,因為接受建構規則是為了活動得以成立和進行。繼而,我們似乎可以更簡練地理解遊戲的定義,“玩一場遊戲,意味著自願去克服非必要的障礙。”
在第四至第十三章中,史蓋普克斯便針對定義發起攻擊,試圖找出定義的錯誤,蚱蜢則予以反駁和再論證。
(一)對前遊戲目標的解釋不當,造成定義過窄。
前遊戲目標,指的是可以“獨立於它所指涉或即將指涉的遊戲之外”而達成的目標,然而前遊戲目標這一狀態,多數情況下,只有在遊戲之中才具有意義。例如要越過一條畫在地上的線,大可以在賽跑規則之外達成。但國際象棋以及眾多的遊戲卻沒有這樣的目標。史蓋普克斯指出從這點而言,定義太過狹隘。
蚱蜢指出,這實際混淆了規則在遊戲中的描述性作用和規範性作用。以國際象棋為例,他引入玩笑者(遵守遊戲規則移動棋子,卻拒絕完成“將軍”的前遊戲目標)、欺詐者(可能以違規的方式達成棋面上的“將軍”,符合描述性規則卻實質違反了規範性規則)和破壞者(對於遊戲制度本身不認可,想要中斷象棋進行扳手腕等活動)這三種非典型遊戲者的行為。“換而言之,玩家認可遊戲及其制度的要求,玩笑者與欺詐者只認可制度,而破壞者則全都不認可。”繼而,蚱蜢指出,國際象棋前遊戲目標的特殊性在於,國際象棋具有遊戲制度,“主教”與“城堡”的移動方式,在國際象棋外是不存在的,而“移動”的各種跑在賽跑之外就已經存在。遊戲和其制度之間存在著區別。
(二)建構規則的特徵會讓不是遊戲的活動被歸類到遊戲中來,造成定義過寬。
史蓋普克斯提出,我們不能說故意走遠路回家是一種遊戲。此時蚱蜢引入“效率”的概念進行回應,唯有存在某種有限資源時,效率的討論才得以存在,因而“如果史密斯走遠路回家,除了他希望參與這個經由人工障礙所創造的活動,並不存在其他的目的,那麼,我便主張他正在進行一場遊戲;具體而言,他正在和太陽競賽。”(時間作為有限資源)
(三)質疑遊戲和前遊戲目標之間的區別,存在遊戲規則不限制達成前遊戲目標的方法,由此可見定義過窄。
史蓋普克斯提出兩個以勝利(前遊戲目標為:一個人徹底支配另一個人的狀態)為目標的退伍軍人,他們為了勝利完全可以不遵守規則。蚱蜢則一針見血地指出證明在無限的推翻規則中,如果沒有走向諸如死亡般的終局,勝利永遠都不可能到來,如果他們能夠達成某一時刻進行生命決鬥的約定,就意味著他們具有遵守遊戲規則的可能,為了取得遊戲結果,遊戲規則具有必然性,遊戲不可能沒有規則,蚱蜢以此捍衛了他的定義。
(四)競爭性遊戲存在悖論,為競爭性遊戲下一個定義是不可能的。
在上述爭論的基礎之上,史蓋普克斯則指出競爭性遊戲根本是一個悖論,“當我們發現正在試圖理解的事物真的是個悖論時,理性會迫使我們放棄探究,因為那就如同要尋找一種永恆的運動,或尋找仁慈的銀行家一般遙不可期。”(一個A和B達成一致的目的(A和B是在同一場遊戲中互相競爭的遊戲者);一個A和B不一致的目的。)讓我們稱此種一致為C;因此這裡的“矛盾”在於遊戲者的目的是由“C和非C”所構成,悖論的程度顯而易見依賴於C的模稜兩可。大蚱蜢認為這實際將遊戲情景加以簡化,抱有可能造成彼此衝突的目的,跟抱有必然造成衝突的目的,兩者是相當不同的,我們只能將遊戲稱之為可能含有悖論發生的的事物。例如,因雙方實力差異等原因,玩家可能為了使遊戲進行下去,而不過早過快結束,進行“讓”的行為,這實質反映了贏與玩兩個目的的衝突才可能出現,然而對於玩家而言,這個現象的出現,表示這場遊戲或其進行方式屬於次等,並未達成旗鼓相當的理想平衡。故而,“在建構良好的遊戲中表現優異,換言之,以打敗對手為目的,這並不是悖論。”同時,在遊戲中,輸實際也可以作為一種成就——雖然沒贏,但該活動(玩該遊戲)已經成功地(雖不是勝利地)完成了。
(五)競爭性遊戲存在規則,並不意味著非競爭遊戲必然存在建構規則
史蓋普克斯通過虛構的登山者故事來闡述,登山是一種無規則的遊戲,“登山者正在追求一個目標,所使用的方法並不刻意舍易求難。他正在尋求達成某種事件的狀態,這個事件在其自然狀態下就具備足夠大的挑戰性。”蚱蜢則指出,這位登山者選擇去攀登那些無法通過電梯或飛機到達山頂的山,即“不可能山”,以尋求最大的挑戰和自我限制。儘管在這種活動中似乎沒有任何建構性規則,但實際上,登山者自我選擇的達成目標的方法,以及他為達成自身目標而採納的“原則性限制”,本身就構成了一種遊戲 。
(六)是否涵蓋假扮形態遊戲
第九至第十二章可以說是針對“假扮遊戲”的接力式論述,它似乎也在討論“是否可以把人生當作一場遊戲”的議題。在第九章中史蓋普克斯提出反駁,認為大蚱蜢的定義無法涵蓋某些像“官兵捉強盜”“牛仔和印第安人”這類常見的假扮形態的遊戲。他提出,這些遊戲似乎沒有某種“終局狀態”作為“前遊戲目標”。蚱蜢則以撞球的反塞球為例,說明目標的多重性——有時擊球所要瞄準的真正目標不是現下所瞄準的球,而是為了要“做球”,是為了創造出某種有利後續發展情境的佈局。隨後史蓋普克斯在現實中進行假設,提出了能夠扮演一切角色的超級間諜故事,而在這種情況下,假扮角色可以發展成扮演任何角色和任何情節,原則上使間諜處於終其一生都在進行角色遊戲的狀況,從而說明,“反塞球和假定角色基本上對我們想要定義的遊戲沒有任何關係”。接著,蚱蜢指出在角色扮演不一定要扮演非自身或假定的角色,可以扮演與生俱來或自身擁有的角色。在第十一章蚱蜢以童子軍追哥的生命經歷作為第十章的對照說明,即為,舉出:可以扮演一切非自己角色的人(類似於“間諜”),和不論自己如何做外在都會進行角色扮演迎合的人(類似於《楚門的世界》裡的楚門),“作者似乎企圖提醒我們,‘玩遊戲’與‘只為玩’有界限上的差異。”
在第十二章中,大蚱蜢從前面這兩個故事中推導出一個新概念——開放式遊戲。而越過終點線、“將軍”“國王”等等。有這類終點目標的遊戲,則可稱之為封閉式遊戲。第十三章則指出所謂的遊戲態度意指遊戲者對於遊戲參與的投入態度,與其是業餘或職業類別無關,而《人間遊戲》一書中所提的社會遊戲不是真正的遊戲,只是一種工具利用手段、一種騙局,真正的遊戲既非激進自為目的主義,亦非激進工具主義,而是介乎兩者之間的概念。
當我們經歷漫長的攀登,“遊戲”的概念似乎得到了解決,然而疑問的核心——謎夢,未得到對應的回答,此處暫且不表,在下文提及。
二、 對“柏拉圖對話”的戲仿
在故事之初,伯納德·納茲向我們展示了一幅臨終情景。整個夏天,螞蟻為儲備冬天的食物而勤勤懇懇地忙碌,而蚱蜢卻在悠閒地遊戲。寒冬來臨,螞蟻儲備充足,而蚱蜢即將死去。蚱蜢的追隨者們提出讓出一部分食物,明年夏季蚱蜢再工作償還(甚至於無需償還)。面對追隨者們的提議,蚱蜢開始為他的生活方式及正在逼近的死亡辯護,大蚱蜢首先強調,“為何你們要將辛勞的果實送給我呢?當我明確告訴你們我不會償還時,這很明顯就是一件不正義的事。”這樣說道,“這指的是公平交易,對真正的蚱蜢來說,這種正義是不適用的。有另一種正義阻止我接受你們的提議。為何你們願意為了讓我繼續活下去而工作?難道不是因為我體現了你們所向往的生活,而你們不願意看到這個楷模走向死亡?”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其中的原型意味,蚱蜢是蘇格拉底,史蓋普克斯等一干人則是追隨者,蚱蜢所面對死亡的處境,與《蘇格拉底的申辯》《克力同》《斐多》中蘇格拉底即將受到雅典法庭處決的情景是相似的,蘇格拉底的朋友提出免於一死的方法,但都被拒絕,蘇格拉底選擇對正義的維護和法律的遵從,因而毅然赴死。而近似地,當追隨者們提出過冬的食物時,大蚱蜢也同樣選擇了拒絕,因為在他看來,遊戲才是最高的善,是一隻蚱蜢必然選擇的正義的生活。在赴死的形式性的情景相近外,伯納德·納茲也由此觸及了“如何才是最好的生活?”的經典哲學議題。
隨著生命走向終點,蚱蜢給追隨者們留下了一個關於遊戲和生活的寓言謎夢。“夢中說的是,每一個活著的生命,其實都在玩著精細複雜的遊戲,但卻同時深信他們自己正是處理日常事務。”蚱蜢就這樣將令人困惑的議題拋給了追隨者史蓋普克斯和普登斯,而後神隱世間。繼而在第二章之初,困惑的二人便對疑問加以明確,“為什麼大蚱蜢夢裡的生物都在玩遊戲,而不是在吹長號?”而這也必然轉向前提——討論“遊戲的定義是什麼?”,史蓋普克斯和普登斯便由此以對話的形式,開啟對於蚱蜢遊戲理論的辯駁與論證。對柏拉圖對話有所瞭解的讀者不難發現,這樣一種“對話”論證的戲仿不言自明,而更深一層的寫作思路則與柏拉圖對話隱隱相合,即為“要明瞭有關某個概念F的特定事物,我們必須先理清F是什麼。”例如《遊敘弗倫》中,被指控不虔敬的蘇格拉底遇見了以虔敬之名告發父親的遊敘弗倫,為了理解“不虔敬之的罪名”,蘇格拉底和遊敘弗倫的討論必然迴歸於“什麼是虔敬”。
從全書來看,伯納德·納茲的戲仿卻也包含著新的創造,他將遊戲性的荒誕注入文本之中,使關於“遊戲”的文本寫作具有“玩遊戲”的色彩。第一章中,蚱蜢以死亡留給追隨者“遊戲”的謎夢,因而,在第二章至第十三章中史、普兩位信徒便以倒敘追憶解剖蚱蜢的“遊戲”理論,對構成要素、遊戲態度等方面加以分析,試圖解開蚱蜢的死前謎題。那麼,當我們將敘述順序按照時間重新排列,可以發現敘述呈現著朝向神話般“謎夢”的攀升結構,在觸及所謂更高一層的“真相”之時,大蚱蜢展現出如同蘇格拉底的言說姿態。例如在《會飲》層層迭起的討論中,蘇格拉底最後通過女先知第俄提瑪的愛若斯神話,來試圖傳遞關於愛慾的真理,描繪通向智慧與理念的愛慾階梯,《理想國》由政治走向哲學的“三喻”也同樣如此,可見,伯納德·納茲似乎延續了柏拉圖以譬喻和神話解釋“理念”的哲學表達。
我們在第一部分的梳理中可以得知,討論的頂點仍在謎夢裡彌足深陷,伯納德·納茲運筆走向了機械降神,他用“遊戲”的筆法賦予大蚱蜢奇蹟似的復活。大蚱蜢如夢初醒般地向追隨者們講述自己醒來的經歷,卻覺察到自己復活的不同尋常,“第四面牆”隱隱綽綽地顯現於書中世界。他說,“有某個作者寫好了我們的對話。”“他正在書寫遊戲哲學的論述。”而結合前文講述者闖入自己的虛構故事,他對創作自己的作家加以判斷,“他所表現的行為可能是為了傳達給讀者這樣的訊息:“親愛的讀者,請不要以為我正在玩某種遊戲,而此遊戲要求我時時只能以一致的敘事形式傳達我的哲學理念。沒錯,我比較喜歡這樣做,只是因為我正在試著寫一本不會無趣到讀不下去的書。但是,論述中的內容表達對我而言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在我的寫作中,論述的表現和敘事的形式之間有所衝突的話,形式就必須讓位。因為我已經準備好隨時會任意打亂敘事的形式。看著。”然而面對不可驗證的判斷,他也覺察到自己的限度,“因此,我們既然無法確定是哪一種,我建議放棄這些神學上的猜測,回到我們的議題。”
大蚱蜢與他那兩位未能解開死前謎題的信徒繼續討論,向他們描繪起夢中奇異的烏托邦。他向追隨者指出,“玩”與“工作”的語詞指涉的是規定性質,分別意指內在價值與工具價值之活動,而並非一種二分法。隨後他將理解謎夢的關鍵元素袒露而出,“謎題解答有三個主要元素:一、玩,我們把這個詞指定為所有具有內在價值的活動。二、玩遊戲,正如我早已提出的定義。三、我所謂的存在之理想。關於存在之理想,我指的是一些這樣的事物,其唯一正當性,就在於正當化了其他所有事物;或者,就像亞里士多德講的,我們為了這些事而做其他的事,但我們做這件事時卻不是為了任何其他事情......第一,玩是存在之理想的必要但非充分的要素。第二,描繪存在之理想時,玩遊戲扮演著關鍵角色——一個無法由其他活動取代的角色,少了它,所謂理想就既不完整亦不可能達成。”
在這基礎上,他揭示出,夢境世界意味著玩遊戲就是所有活動的本質原型。而倘若人們不喜歡玩遊戲,不為自己所做(玩)之事賦予內在價值,就意味著人們的所作所為不過是虛無的“遊戲”,一切將因自我覺知而消逝。因而在這個遊戲的世界裡,我們應當培育起那些富含內在價值的遊戲,這使得我們在理想的無盡閒暇中有事可做。然而,並不一定所有的人都喜愛遊戲,因而構想的天堂不免墜落。建立而毀滅,轉瞬即逝,某種偶然才會造就神聖的可能,此處,我們似乎又能隱隱窺見那個哲人所統攝的美好城邦。
- 蚱:這個幻象的畫面顯然是由你的提議所觸動,因為你說不是每個人都喜愛遊戲,這是一個烏托邦墜落、天堂消逝的景象畫面。我看見那裡時序移轉,史崔姆們和希克們開始認為,如果他們的生活只有遊戲,那麼這樣的生命恐怕會活得沒有價值。於是他們開始自我欺騙,說人造的房子比計算機生產的房子更有價值,或說早已解決了的科學問題需要重新解答。然後,他們開始遊說他人相信這些看法,甚至把計算機形塑成人類的敵人,最後終於訴諸立法禁止使用計算機。時間再久一些,似乎人人都相信了木匠遊戲和科學遊戲完全不是遊戲,而是為了人類生存而必須從事的工作。如此一來,雖然所有看似人類生產工作的活動都是遊戲,卻不被相信是遊戲。遊戲再度被貶為休閒活動,只是用來填補各種嚴肅的工作之間的空隙;而且,如果有辦法說服這些人說他們事實上是在玩遊戲,他們就會因此而覺得自己的生活一無是處——只是一場舞臺劇,或者是一場空虛的夢。
- 史:是的,大蚱蜢,他們將會相信自己什麼都不是,而且人們可以想象他們出於惱怒和難堪而瞬間當場消失,好像自己從未存在過。
- 蚱:就是這樣,史蓋普克斯。你馬上發現了,我的幻象解決了我夢境裡的最後一個謎團。夢裡的信息現在完全清楚了。這個夢在告訴我:“看吧,大蚱蜢,你很瞭解,大部分人不想要耗去他們的一生來玩遊戲。對大多數人而言,如果他們不相信自己正在做的某件事是有用的,不管是負擔家計或發現相對論,這樣的生命是沒有價值的。”
- 史:是的,這顯然是一場焦慮的夢。你正在以一種偽裝方式,演出自己對於有關生存之理想論述所隱藏的恐懼。
三、 “地球online”
伯納德·納茲所展現的“遊戲烏托邦”讓我們得以想象,是否生活本身就有是一場遊戲的可能性?“地球Online”這一互聯網詞彙正是如此,它意指將現實生活遊戲化。在遊戲中,沒有副本,所有的場景都在同一個龐大的世界地圖中。玩家可以組成龐大的團隊,人數不受限制,可以進行交互(如商貿、大規模群戰)。而每一個個體來到人世,就如同遊戲創建角色賬號,生活就是一場角色扮演遊戲,因而在生活艱難之時,或有人戲稱“重開人生”,表達對於現狀的不滿,戲謔地期待著重新創建角色,得到不同的人生體驗。
在線性時間和傳統思想的影響下,“成為更好的人”似乎成為了我們的期待,卻也使我們步履維艱,沉沒成本和脫軌失控成為了恐懼的深淵,生活的開放性和生命的曠野由此變得貧乏有限。此刻,“生活即是遊戲”卻讓我們得以重新跳脫出此局此身,以更開闊的視野看待自己,以更積極的遊戲態度生活,讓我們可以調試心態,面對一場具有挑戰性的遊戲,達成自己心怡的遊戲目標,因為無論輸贏或是何種結局,都是遊戲的意義。我們可以在遊戲裡大膽選擇渴望的選擇,而不用顧慮重重,我們可以在遊戲裡尋找合適的攻略走向心之所向,而不用為行事受限而憂鬱不已。
遊戲的人,或許可以更加鬆弛地,自如地生活。